2011年11月30日 星期三

產前診斷異常胎兒和停止妊娠的抉擇

隨著醫學科技的進步, 產前診斷這門科學已經有很大的發展。超音波已經很多時可以看出胎兒有什麼異常,而絨膜絨毛活組織檢查和抽羊水更可以驗出染色體異常。以唐氏綜合症為例,產前診斷對在懷孕時已能驗出胎兒的基因異常。雖然唐氏綜合症的兒童的身心發展比較綬慢,但他們一般性格較為開朗,而且有些還能彈琴和跳舞。大部份患有唐氏綜合症的兒童,長大後都可以做一些簡單的自理工作,甚至可以自力更新。不過有些唐氏綜合症的兒童會容易患有其他併發症例如心臟病,大小腸異常和頸骨移位等情況。其實,當一個懷孕母親知道胎兒患有唐氏綜合症時確是一個沉重的打擊。她和家人面對很大的決擇,應該繼續懷孕,還是終止呢?根據我多年的觀察,如果媽媽是有信仰的,例如天主教徒基督教徒和回教徒大都會繼續懷孕。按資料顯示,選擇終止懷孕的婦女也會受到某程度的精神困擾,也需要悉心照顧。

懷有兔唇裂顎的胎兒,同樣面對這些問題,但兔唇裂顎只需要做手術就可以解決問題,而且不會有影響智力等問題出現,所以,大部份媽媽都會選擇繼續懷孕,此外在國內出現不少父母選擇胎兒性別的問題,如發現胎兒是女性有些父母便會選擇終止懷孕/工流產,這又是另一個嚴重的倫理問題醫學界應對這些問題進行研究。

其實生命是無價的,更是一個恩典,無論在任何情況我們都應該用最大的努力來保護無助的胎兒,親情之可貴,是貴乎愛與犧牲、更貴乎家庭各人的支持及接納。

阮嘉毅醫生
兒科專科醫生

2011年11月1日 星期二

人的生命尊嚴何在?

我們今天目睹一個可悲的現況,一種違反生命的新文化正威脅著人的生命尊嚴。墮胎、安樂死、冷藏胚胎、人和動物的配子(gametes)受孕、「多餘胚胎」淪為「生物材料」等醫療技術或做法,都掛著為生命服務的旗號,而漠視著胚胎及人的生命尊嚴。教廷信理部發表的《人性尊嚴》訓令提醒我們,由受精至自然死亡,位格人(person)的生命尊嚴都必須被肯定。因為「人的生命,自受孕的開始,就應該絕對的受到尊重和保護。人自開始存在的一刻,作為一個人的所有的權利就應該受到承認,無辜者對生命的不可侵犯的權利,便是其中之一」(天主教教理2270號)這個基本原則確切地向人類生命說「是」(Yes),因此,所有醫療倫理的考慮,都應圍繞這基本原則作反省(參閱《人性尊嚴》第一條)。既然人的生命尊嚴是如此重要,我們不妨瞭解一下這生命尊嚴的特色。

列支敦斯登哲學院的創始人及院長Prof. Joseph Seifert在他的著作 “The Right to Life and The Fourfold Root of Human Dignity”指出了人生命尊嚴的四個特色:
1.          它是一個獨特、無可比擬的價值
2.          它是不能與位格人(person)分割的
3.          這本體的尊嚴是植根於人的存有中,因此是不能被奪取的
4.          它是神性不可侵犯的

人生命的尊嚴是源於天主的愛,在天主創造萬有的工程中,人擁有獨特的重要地位,因為人是天主依照自己的肖像創造出來的:「讓我們照我們的肖像,按我們的模樣造人」(創1:26)。人的生命是天主恩賜的禮物,祂親自創造人的靈魂,賜給人精神生命。因此,人不但能運用其特有的理性與自由意志來追求真理,並藉著精神靈魂所擁有的愛之能力與他人建立愛的關係。因此,生命的尊嚴不單是一客觀、內存於人的價值,而且是一崇高的價值。艾立勤神父指出人的生命價值與尊嚴,遠大於世上任何物質與生物的價值,即便是整個宇宙物質與有機生物的總和,亦無法與人精神靈魂的價值相比擬。

現代有些贊成安死的思想家,主張生命的質素一旦降到很低,例如已不能再與人溝通,人的生命已是沒有價值或作用,那時便應該允許安樂死。在他們心目中,生命不過是有作用的善。他們只從功能的角度去衡量人的價值,他們將人生命的尊嚴與其存在(existence)脫鈎,而只側重以一些外在、可被量化的「所謂生命素質」(the so-called quality of life)來衡量人生存的價值。他們錯誤地運用這些「所謂的生命素質」來符合自己的需要,並濫用人的自決權來決定人(包括自己)的生死,這剝奪並侵犯了人真正的生命尊嚴。天主把生命委託給我們,我們是生命的管理員,不是生命的所有人(參閱天主教教理 2280)。我們對自己生命的自主權是有限的,不是絶對的,因此,我們不得處置生命,漠視源於天主恆久的愛與創造的價值和尊嚴。

呂志文神父

2011年10月13日 星期四

生物倫理的脆弱性:從多種宗教的觀點透視

1986 年,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在亞西西主持了一個會議,與世界宗教領袖們為世界和平祈禱。二十五年後,教宗本篤十六世將在今年十月在亞西西與世界宗教人士以祈禱聚會來紀念這件事,命名為“真理的朝聖者、和平的朝聖者”。

在同一個月,我會在羅馬為第二屆國際工作坊及會議『人的脆弱性』擔任學術協調員。這項目是繼兩年前在耶路撒冷舉行的『生物倫理,多元文化與宗教』會議 (“Bioethics, Multiculturalism and Religion” conferences) 的跟進。

這些會議都是由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的生物倫理與人權委員會 (UNESCO Chair in Bioethics and Human Rights) 在羅馬兩間大學內舉辦的。我在這兩所大學內做研究工作。這些會議是建立固定的學術平台的第一步,為了在活躍地發展的醫學、法律及科技環境中,從不同宗教及文化的視野,推動有關人的權利與義務的對話及對生物倫理的反省。

生物科技及醫學的發展正在構成新的挑戰,單靠宗教不能時常對這些挑戰提供足夠的回應。透過對話及彼此的瞭解,我們希望生物倫理的專家們能把原本的理念帶進這些範疇中。

今次會議的議題是根據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的《世界生物倫理與人權宣言》(2005)第八條 (UNESCO Declaration on Bioethics and Human Rights):“在應用及推進科學知識、醫學實踐及相關技術時應當考慮到人的脆弱性。對具有特別脆弱性的個人和群體應當加以保護,對他們的人格應當給予尊重。”

隨著生物醫學的進步,某些個人和群體由於缺乏自我保衛的能力是脆弱的。國際生物倫理委員會作為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的工作隊伍在過去幾年已專注深化這人的脆弱性及人格尊嚴的原則。(參考近期2011, 2010, 2009報告)

在這工作坊中,我們希望從宗教的角度補充這股動力,因為世界上有很多人口都是隸屬於一些宗教傳統的。我們認識到每個傳統內都存在著其多樣性的同時,它們全都肩負保護弱小、低下階層及貧窮者的使命。

這個在十月舉行的工作坊(workshop)將由來自世界六大宗教–佛教、基督宗教、孔教、印度教、伊斯蘭教及猶太教–的生物倫理專家組成,他們會齊集在這兩天的工作坊中,討論生物倫理原則在他們各傳統中的意義和含意。

要從這些宗教傳統中找尋講者是一項挑戰。我從香港邀請到三位講者,他們會講述從佛教及孔教的視野看脆弱性的意義。

這會議期間同時會舉行一個相同主題的美術展覽。這是一個國際比賽(international competition) 的其中一部份,期望感染藝術家們思索人類生命的奇妙和憐憫的情感,及為脆弱的人創作受尊重的形象。

如同在西西里的會議,我們希望這工作坊及美術展覽,會促進各世界宗教誠懇交談和彼此欣賞的氣氛–各國間和平必需的先決條件。

譚傑志神父

2011年9月15日 星期四

醫者父母心

最近聯合醫院一宗「醫生對沒有自決能力的病人進行危急治療」再次引起對醫生是否權的討論。當病人失去判斷的能力而有迫切性進行入侵性檢查或治療 (invasive investigations or treatment)時,誰可代替病人作出決定?是病人家屬、醫生、還是法官?如果三方對決定持不同意見,誰可作最後決定?

現時的普遍做法是以病人的益處 (patients’ best interest) 為第一標準。在危急情况—為救人命時,只要由一位醫生決定及第二位醫生同意,並盡可能通知病人家屬或監護人及與他們討論過病情下,醫生便可進行治療而不需要病人同意 (事實上病人已沒有能力作出同意的決定)。如何界定「病人的益處」?醫管局的指引指出「為拯救性命、防止破壞或為改進身心健康」都是為病人的益處。(…to save his life, or prevent damage/deterioration or bring about an improvement in the physical/mental health and well being of that person)。在法律的角度,法官有作最後裁判的權力,2005年植物人Terry Schivio的丈夫正是成功申請法官的同意,移去她餵食的胃管而引致她死亡。

在倫理的角度,「做與不做」治療的決定總離不開「自主權、行善、不作惡、公平」的四大原則 (Autonomy, beneficence, nonmaleficence, justice) 。看似清晰的原則實行起來卻有很多灰色地帶。以做緊急手術為例,沒有一位醫生可以保証手術會百分百改善病情,有時甚至令病情變差。舉一實例:一位九十歲的伯伯因腹膜炎 (peritonitis) 引致神智不清、血壓下降,已有性命危險,情况不容許先作進一步檢查。醫生臨床決定進行緊急手術,並向病人家屬解釋清楚病情。可是剖腹手術發覺只是腸胃炎,最後病人感染肺炎不治。病人家屬不滿醫生進行無幫助的手術引致病人死亡,作出投訴。從這例子可以看到,為人著想的決定是可以帶來惡果的。日積月累的不快經驗會令醫生將決定權推給家屬,詳細解釋好處、壞處後,對「做與不做」不作任何建議,保持中性,避免召惹投訴,保護自己,免受傷害。

惡的後果是否支配決定?倫理的決擇—即行善棄惡—在於考慮 (1) 行為的對象 (means) (2)人的意向 (intention) (3) 行為的環境。 當醫生以病人的最大益處為意向,以非惡的行動作治療,就算效果未如理想,也無需為最初善的決擇後悔。世上有那一位醫生可以保証百分百安全的治療?!藥物的副作用或手術的併發症是必然存在的,以作父母的心腸行醫才是最重要。


潘志明醫生

2011年7月18日 星期一

生命倫理在亞洲的挑戰

上個月,我被香港中文大學邀請參加一個與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聖母院大學)合辦的會議。論題是“基督信仰在亞洲:過去,現在與將來”http://www.cuhk.edu.hk/ccc/csrcs/seminar/index.html。我的講題是“生命倫理在亞洲的挑戰”。

亞洲不是一個同質的體系,它的廣大地域與它的文化、宗教及道德傳統,包含了儒家思想、印度教、佛教、伊斯蘭教及基督宗教。生命倫理在亞洲面對的挑戰是繁多的。生命倫理自西方開始成為一種規律,發展至今已超過四十年。雖然之前有基督信仰的道德傳統,今天生命倫理已是西方的主導世俗潮流。

東方與西方之間的接觸刻劃出兩個對比的景象–殖民地時代可悲的回憶與近期在經濟、軍事及科技上成功的現象。快速的增長被一些人視為企圖以克服貧窮和落伍來恢復古代的亞洲帝國主義–尤其是中國與印度–使能回到國際舞台上恰當的地位。然而這趕上經濟與科技的努力;卻產生某些不安。西方的科技及自由市場經濟並非不需要付出代價的。它們通常帶著一個以自由主義、個人主義、無約束的資本主義、科學至上主義、及盲目相信從科技找尋答案等為優勝的世界觀。現代化對亞洲來說是既吸引卻又與自古以來已確立的價值觀大相徑庭。

它把我們帶入世界村中道德行為的挑戰。在一些亞洲國家,醫療旅遊、非法器官交易、以性別作選擇的墮胎、當事人缺乏知悉下同意等行為,在國際標準下被認為是侵犯普遍人權。同一時間,很多這些行為是由於經濟驅使,因為這些國家能供應比較便宜的醫療服務、身體部份、及子宮出租。由於當地普遍未發展完善的生命倫理文化,學術界及監察倫理道德的團體大量地接受世俗的生命倫理主義的情況並非罕見。但是,有些學者已起疑:全球性的普遍人權道德可能是新殖民主義的偽裝。事實上,他們訴求以傳統、家族關係及宗教信仰為基礎的亞洲價值觀,這些與他們本土的風俗習慣較為相容,而且比較西方以權利為目的的自我中心更優越。

接下來,問題是有沒有一套道德標準是適合所有人,不論種族、文化、家庭培育或背景。如果我們說亞洲有不同於世界其他各地的價值觀,那麼,這便會與我們所主張的人有共同的人性因此應守同一套道德法律相抵。另一個問題是這些共同的倫理道德標準建基在甚麼基礎。天主教的傳統相信有一條自然法律寫在我們的心中,而我們可以憑理性去發現它。它可以是普世人權及尊嚴的基礎,在多元社會中避免道德相對主義的問題。同時,不像西方的世俗生命倫理,自然法律的理念對超驗的維度開放,容納各種以信仰為基礎的宗教,而且更貼近東方的思維模式。

譚傑志神父

2011年5月24日 星期二

「放棄搶救」是否合理?

不時有新聞報導家人投訴醫護人員,沒有搶救垂死病人的事件;期中更有些事件涉及「放棄搶救」或「不要施行心肺復甦術」的決定或爭議。究竟「放棄搶救」或「不要施行心肺復甦術」是否合乎倫理道理?

「心肺復甦術」的確有機會令停頓了的心臟重新跳動,但成功率就視乎心臟停頓的原因和停頓時間的長短。如果心臟停頓只不過是死亡過程的最後一個步驟,心肺復甦術成功的機會是很渺茫的。但如果病人因為心肌梗塞而引致心室顫動,心肺復甦術和利用去顫器令心律回復正常,是可以救命的。因此,心肺復甦術不一定可以救命。其實在不恰當情況下,頑固地施行心肺復甦術,最多只可以恢復病人的心跳和呼吸,但會令他陷入嚴重殘障。宗座生命學院和世界天主教醫生協會,在二零零四年三月於羅馬一齊舉辦了一個,主題為「植物人狀況及延長生命治療」的研討會。會後的聯合聲明,提醒醫護人員不要頑固地施行心肺復甦術,令病人因腦缺氧而陷入植物人狀態。(聯合聲明,第十條。

此外心肺復甦術的成功率,往往低於一般人的印象。一份於一九九六年在新英格蘭醫學雜誌發表的研究,發現電視劇中心肺復甦術的成功率,可以恢復四分三病人的心跳,令三分二病人生還。這是足以誤導大眾的。其實心肺復甦術可以恢復15-74%病人的心跳,令1-30%的病人生還;生還率最高也只不過是電視劇的一半。而另一份於一九九四年在新英格蘭醫學雜誌發表的研究,發現當長者知道了心肺復甦術的真正生還率後,接受心肺復甦術的意願便由41%降低到22%。如果因為患病而令生還率降低,接受搶救的意願並隨生還率的下降而減少。

因此在考慮是否「放棄搶救」時,一般人對心肺復甦術的成功率,可能存有誤解,而誤解亦可引致選擇心肺復甦術,以及對搶救後的生還率,寄上不合理的期望。然而死亡是每人生命的終結。教會的訓導指出「生命和身體健康是天主委託給人的珍貴寶物。我們應該合理地小心照料」(天主教教理,2288),我們要「尊重身體的生命,但…[不要] …把身體捧成是一個絕對的價值」(教理,2289)。當病人快將死亡時,我們要「給予關懷與照顧,為協助他們在尊嚴和平安中,度過他們人生最後的時刻」(教理,2299)。對一個終者進行心肺復甦術,可以反侵犯了他的尊嚴和平安;如果生還機會渺茫,可說是對他不敬。因此「放棄搶救」不但可以是合理,還可變成為死亡作準備的一個步驟。

歐陽嘉傑醫生

2011年5月17日 星期二

減少墮胎,避孕還是節制?

英國是最高少女懷孕比率的歐洲國家,可以想像少女墮胎的比率同樣地高。Teenage Pregnancy Strategy 是英國自1999年開始的政策,以性教育和避孕教育、提供避孕用具,去減低少女懷孕的百分率。政府投放的資源可不少,每年花26億英磅在這方面,當初政府的目標是在2010年將少女懷孕的比率減低一半,可是直至2008年只是減少了13.3%。大量資源卻得不到預期的效果,問題在那裹?是性教育和避孕教育不管用,還是政策未能有效地實施?有學者批評當初決定政策時並沒有研究少女懷孕的確實原因,只是假設原因是因為不懂得避孕,沒有避孕的資源,如果原因不在於此,政策便註定失敗。相對美國在1996年開始實行的 The National Campaign to prevent Teen and unplanned Pregnancy (www.thenationalcampaign.org),英國政府的政策更為失色。

美國的策略有三方面:
1.      對「性、懷孕、帶領新生命到這世界」的個人責任
2.      支援一些能增加避孕使用率而又負責的政策
3.      提供對青少年,年輕的成人和家長的教育

可見美國與英國最大的分別是,美國不單講避孕,更強調從個人責任為基礎的性教育中鞏固節制 (Abstinence) 。結果如何?15-17歲沒有計劃的懷孕 (unplanned pregnancy) 比率由1994年的61 (每一千少女) 大幅減至2001年的40 (每一千少女) ,跌幅達21%Sr. Hanna KlausTeenSTAR 課程的始創人 (http://www.teenstar.org/index.asp) Teen Sexuality Teaching in the context of Adult Responsibility 的重點不是宣傳避孕,也不是表揚節制,而是從負責任的成人行為中帶出節制。在2001年的報告中,有一半性活躍的參加者能成功地停止性行為。這課程已推廣到世界各地,可惜香港還未開始。

那個方法能有效地應付墮胎的問題?相信你已有答案。

潘志明醫生

從墮胎到殺嬰


第二屆醫護人員倫理課程已經開始,第一堂有三十多人出席,可惜甚少醫生參與。譚傑志神父的講題「從墮胎到殺嬰」使人深思,他從現今世界如何看這問題出發,從政治、經濟、非宗教倫理專家、各國政府的政策、世界維護生命的組織的研究和對策中,讓我們對世界回應墮胎這問題有一個宏觀的概念。

 譚神父談到Peter Singer, 一位澳洲的世俗倫理學家的理論,尤其令我們驚嚇。Singer對甚麼是人,定義為「有思想、有理性」。沒有這本質便不是人。胎兒需要時間才成為人,所以胎兒不是人,也沒有人權,包括生存的權利,因大多數人利益而被除掉是容許的。他更引伸這理論到初生嬰兒,嬰兒出世前後並沒有分別,都未有人的本質,既然胎兒可以被殺,殺初生嬰兒也是容許的,母親有權利決定,例如初生嬰兒有嚴重疾病時,為大多數人的好處,它是可以被殺的。如果你贊成墮胎,便沒有理由反對殺嬰。
 
Singer的理論正反映出兩大問題:() 人的定義。誰可決定怎樣才算是人?Singer的定義反映出第二個問題:() 功利主義 (utilitarianism) ,即倫理決定以為大多數人的好處為原則。「有思想、有理性」的人才是有用的,對社會有價值的,失去這些特點的話,可否生存便視乎對其他人的影響。功利主義的標準看似合理,以經濟角度看更為吸引。殊不知這思想已嚴重地扁低了人的價值的絕對性,忘記生命是一份禮物,面對生命人只有接受,而沒有權利奪去。人也不單只是肉體,更有精神一面。純粹以肉體功能的健全性去定義「人」是嚴重的錯誤。當懷孕的婦女感受到胎兒的腳踢,聽到胎兒的心跳聲,有誰可否定這不是生命?人獨特之處在於人是愛的主體,也是被愛的主體,愛不能夠被量化,也超出証據科學的範疇。再看Singer的理論,更可延續到嚴重殘障、末期病患、精神有問題的人,安樂死便順理成章。由此可見功利主義的恐怖,它的思想在世界各地蔓延,隱藏在各種政策之內,以不同姿態扭曲生命的原意,破壞社會功義,墮胎問題只是其中一環,大家必需警醒,不被同化之餘,更要拒絕與功利主義合作,不要做失了味的鹽。


潘志明醫生




2011年5月8日 星期日

死亡! 你的刺在那裏? O Death, Where is Thy Sting?

我記得幾年前在一個羅馬市郊的交通意外現場的情景。那輛汽車看來失控撞上了一棵樹。車子的前端完全陷了進去而且正在冒著黑煙。警察尚未到達,當時身上穿著神父服裝的我走下車去看看能否幫忙。其中一名乘客是一位中年婦人,她的面上有多處擦傷,傷口仍在淌著血,由一名青年男子扶著。這男子看來亦經歷了震盪但沒有受傷。他們見我走近,仍未來得及問能否幫忙,便揮手示意我離開。我一向知道意大利人是一個迷信的民族,他們在這種情況下認為神父是惡運的象徵。事實上,他們出名忌諱紫色和只會在彌留最後一刻才召喚神父。由於意識到他們當時沒有生命危險,我離開現場,但心中有一點點悲傷。

這事件讓我意識到現今的社會,當面對死亡的神秘感時已變得那麼世俗。這其實已經在影響著西方文化,我們可以從一些被提倡安樂死的人所推進了的領域看到。

真的,直到不久之前,宗教傳統地在醫學道德上一直扮演著一個重要的角色。這是無可避免的,因為民眾要為痛苦、患病、死亡及永生的意義找尋答案。不過,隨著啟蒙時代的到來出現了一度深遠的轉移。當世俗主義被發展,死亡的意義便經歷了顯注的改變。

從紮根於聖經的信仰願景找尋面對死亡及痛苦的超性意義,作為永恆生命及面見天主的前奏,轉移到現世視死亡為需要迴避或要克服的可怕的未知數、若不能控制或拖延死亡便要讓它以最快及無痛的方法過渡的觀念。這兩種是時下對死亡非常對立的想法。

有宗敎信仰的人明白死亡是神創造及救贖計劃的一部份。信徒們受到鼓勵以準備死亡及接受痛苦作為煉淨及聖化靈魂的方法。對基督徒來說,痛苦被提昇:它絕對不是無目的和孤獨的,而是參與基督所受的苦難的方法。這是充分地在剛剛被列品為真福的教宗保祿二世晚年所見證。
受苦不應懼怕而是要擁抱,同時,自殺是違背於接受天主的計劃,所以應要避免。生命被認為是基本的善,需要以一切能力去保存,因為尊嚴是每個人與生俱來的。死亡,如聖方濟稱之,成為我們的“姊妹”,需要我們去默想而不是去理解的。在其中,信仰的真理被突顯:一個有限的受造物、生命的禮物、從永死的救贖、及與天主永遠在一起的永恆不朽的生命。

另一方面,俗世的觀念視受苦和死亡為無意義的,是要迴避的、切勿去想及盡量推遲的事。當受折磨和痛苦是不可忍受時,渴望爽快的死去。這想法倡導了自決權及自我決定去結束自己的生命,操控時間、方法及環境。在此刻,生命的質素成為量度是否值得和活得有“尊嚴”的指標。因此,生命被構思成物質性的,缺乏了任何超性的成分。

但是,這種俗世的好死觀念是極度孤寂的及最終不合乎人性的。當它以幹掉受苦者來除去痛苦時,強調的不外是不能忍受的痛苦及病人自主或有“尊嚴的死亡”的權利。此風氣去到極端時,「好死」(good death)可能是指殺死那些不再能夠獨立自主或甚至是在功利主義的程式下被評為對受苦無意識的人。

不幸地,正如我在上述那短暫的情景可見到,在今天很多信徒已受了這種世俗死亡的觀念影響。在我們這麻木了的社會,止痛藥有龐大的銷量,而且正在藉著醫學科技去找尋長生不死的方法。

在這復活期的開始,我們需要審查一下自己的內心。我們能夠有信心地跟隨聖保祿說:『死亡﹗你的刺在哪裡﹖死亡﹗你的勝利在哪裡﹖』嗎﹖如果我們不能像教會早期的殉道者一樣,為我們對來世的生命的信仰作証,那麼便難怪安樂死的擁護者在宣傳他們的理念上取得成功。


真福若望保祿二世,請為我們祈禱﹗



Fr. Joseph Tham 譚傑志神父

2011年4月13日 星期三

嚴重地中海貧血症墮胎的倫理分析

去年底,醫管局緊急入稟法庭,要求准許一間公立醫院,為一位已懷孕逾24周的孕婦,合法地進行人工流產,終止一個出生後不能存活的病胎的生命,以保障孕婦及另外一名正常胎兒的健康及生命。當局同日獲得法庭頒令,准許進行墮胎,而醫護人員亦已把病胎殺死。事後醫院證實手術成功,而孕婦及另外一名正常胎兒安全。根據南華早報報導,該院有一位林醫生聲稱,由於病胎出生後不能生存下去,所以這病例並不存在什麼倫理問題。

但是這是不合理的。假如討論議題不是墮胎而是安樂死,垂死的病人是不可殺的原則,是廣泛被接受的。但當話題是墮胎時,不但垂死的胎兒,甚至病重或身體有缺的胎兒也可殺死,而這觀念已在本港法律中訂立。香港法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47A1節列出註冊醫生為孕婦終止妊娠而不會犯墮胎罪的條件:其中第1b節註明「嬰兒如果出生,極有可能因身體或精神不健全而致嚴重弱能」是其中之一。這豈不是把殘疾歧視規範成為法律?又使「侵害人身罪條例」和「殘疾歧視條例」(第487章)自相矛盾?其實,利用產前診斷以選出有殘疾或嚴重弱能,使母親可以終止妊娠,是絕對不道德的。但產前診斷的課題還須要另一篇網誌,來作詳盡的交代。

言歸正傳,胎兒的問題不只是不能生存下去這般簡單;它會影響母親及另一名正常胎兒的安全。當然,一個人的生存不應該建築於損害他人的基礎上,但社會如何衡量那時候才可以把威脅他人安全的人殺死?當一位脅持人質的槍手開始殺人時,要警方立即射殺他,以阻止他殺人,可以是合理的。但這胎兒並不是即時危害母親及另一胎兒,把他們置於死地。他只不過會令母親患上高血壓,影響子宮及兩個胎盤的血液循環,令兩個胎兒的生長受到阻礙。高血壓可令母親中風或心衰竭,而另一胎兒會在出生時比一般嬰兒細小。但高血壓不是無法可治,而所有多胞胎亦會令其他的胎兒細小,所以病胎對母親及另一胎兒健康的負面影響,是不足以令社會要盡快殺害他的。

既然威脅他人安全不能成為殺害病胎的原因,醫護人員唯有盡力醫治病胎所引致的併發症。醫生治理併發症時,不需要特別減低治療對病胎的影響,但由於孕婦子宮中還有另外一名正常的胎兒,所以可用的療程是有一定的限制。即使孕婦和另一胎兒因併發症而受到傷害,這也是無法避免的。接受不能殺害病胎的原則時,醫護人員、孕婦及其家人同時也是接受了孕婦(+ / - 其他胎兒)受到傷害的可能性。

從以上的分析可見,病胎出生後不能生存下去,並不足以令墮胎的倫理問題消失。此外威脅他人安全亦不能成為殺害病胎的原因。這個嚴重地中海貧血症的病例,不但沒有令優生墮胎顯得合理,反而強調了這類墮胎始終也是不道德的。

歐陽嘉傑醫生

2011年3月10日 星期四

生命倫理最新的動向是甚麼?

在今後的幾十年,生命倫理的其中一個流行字眼相信會是「腦神經」(neuro)。當我仍在醫學院時,我們對人腦的運作所知很少。但是,在過去的三十年間,由於影像技術的進步加上電腦科技的威力,利用腦神經科學(neuroscience)取得了很多知識。

由於瞭解人腦怎樣運作的極大進步,改革了人們對自己及對社會的理解。故此,怎樣應用這新知識有重要的倫理含義。

我屬於一個設於羅馬,名為“neurobioethics(暫譯“腦神經生命倫理學”) 的研究組織。因為這個複雜的課題需要從多角度探討,研究組包括有哲學家、倫理學家、心理學家、精神病學家、腦神經外科醫生、腦神經科醫生、放射診斷科醫生及神學家。以下讓我講講一些時下出現的腦神經生命倫理問題。

有一些科學家嘗試用超級電腦來描繪人腦,以了解它的思考過程。人類的思想是一個非常複雜的過程,在腦內多個部份及不同的神經細胞發出及接收訊息。試想把你的每一個腦細胞連上一部電腦,再把一百萬部電腦連接起來,看這些電腦怎樣把每一個思想傳遞。甚至用這方法可以找出,當我們看見顏色、聽到歌曲、感覺、記憶、思考、或是發怒、快樂或傷心時,腦袋內有甚麼發生。

腦神經市場學 (Neuromarketing) 利用腦神經學量度 (neurological testing) 消費者的喜好。例如可以量度觀眾的腦活動來衡量廣告的收效。不知道會否有這一天可以利用神經影像技術 (neuroimaging)來閱讀他人的思想,或是用作測謊機來測試某人是否在說謊?

由腦神經科學得到的知識可以幫助醫生研究腦的疾病,及可能醫治它們。將有一天,這知識可以用來治療自閉症或過度活躍症等疾病。現在科學家正研究精神病患者、罪犯及恐怖份子的腦袋怎樣運作。現在已經有方法提高認知能力來改善人的記憶、集中力、警覺性及智商。人類是否有一天能用它來刪除不好的記憶、恐懼、或暴力的傾向? 甚至改變我們的道德判斷?

很明顯地,這些科技其中有部份是有問題的,因為它們侵犯我們的私隱權、知情權及個人身份。社會需要立新的法律來保障市民,譬如,當醫院取了我們的腦素描資料後怎樣使用。

由此引申的一個重要問題,是我們給自己的定義。我認為某些科學家有傾向將人性降至腦袋等同一部複雜的電腦機器。我們是有靈性和道德的動物,而且有很多特質–譬如愛、喜悅、勇氣、犧牲精神、英雄氣概–這些是不能放在顯微鏡下檢驗的,或是用最強力的磁力共振造影或電腦掃描所能解釋的。

最近,我在牛津大學參加了一個名為“Neurosociety. What is it with the brain these days?(暫譯“腦神經世界。近日腦袋有何事?) 的兩天會議。其中很多有關的問題被討論。很多參加者見到有穿著神職服裝者在這聚會覺得訝異。其中一人走過來問我:「為何梵蒂岡對此有興趣? 」由於在這會議中,我們剛聽到「腦神經」已成為所有事物的新字首,如腦神經水(neurowater)、腦神經經濟學(neuroeconomics)、腦神經語言學(neurolinguistics),我隨意地告訴他,我對「腦神經神學」(neurotheology) 有興趣所以來參加。他被我難倒了。


譚傑志神父 Fr. Joseph Tham (LC,MD,PhD)



(作者簡介:
譚傑志神父出生在香港,十五歲時移民到加拿大,畢業於多倫多大學醫學院。當上家庭醫生一段時間後,得到聖召,加入了基督軍團修會(Legionaries of Christ)2004年晉鐸。譚神父意大利羅馬宗座宗徒之后大學修讀哲學和神學學士,並完成生命倫理的進修。現任羅馬宗座宗徒之后大學生命倫理科教授,也是聖神修院神哲學院的客座教授。)

2011年2月13日 星期日

個人私隱是有限制的

近日收到電郵查詢一個關於個人私隱的倫理問題:一位患上了愛滋病的男人,雖然經過醫生多次勸導,但仍拒絕通知他的未婚妻醫生是否應該把他的愛滋病告訴他未婚妻除了病人之外,醫生也對其他人負起某些責任:他不可以用病人的利益為理由而傷害他人的。同樣地,醫生也不能基於維護病人的私隱,而導致他人受到傷害。

其實美國加州的最高法院早在1976年裁定精神醫護人員有責任保護其病人將會傷害的人 (Tarasoff v. Regents of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此案涉及一名精神病人,在犯案前曾告訴精神醫生他打算殺害死者,而醫生的評估亦顯示病人會殺人。但醫生認為他因為要維護病人的私隱而無法警告受害人。但法庭卻認為醫生對可能受到傷害的人也要負上責任,而裁定醫護人員要保護受害者。

此外一般政府的衛生部門也要求醫護人員向他們報告疫症的病例,以保障公共衛生安全。對於某些傳染病(包括性病及肺結核等),醫護人員更要求病患者提供一些較敏感的資料,作為進行接觸者追蹤的用途。雖然愛滋病的處理方式與一般性病有異,但有學者認為,愛滋病患者獨有維護私隱的權利,並不是恰當的。至於其他傳染病,衛生部門是否要限制病人的私隱,要視乎傳染病的威脅、接觸者追蹤的成效、等等。

言歸正傳,基於上述理由,那位醫生是有倫理責任警告他未婚妻有關愛滋病的風險,並提議她勸導未婚夫要坦白


歐陽嘉傑醫生

2011年2月1日 星期二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對「死亡文化」的批判

教廷一月十四日宣布,將於五月一日列已故教宗若望保祿二世為真福。這位已故教宗生前非常關注「生命倫理」的議題。因此,讓我們為他列品真福而欣喜之時,亦重溫他對「生命倫理」的一些重要教導。

著名天主教倫理神學教授William E. May認為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對「生命倫理」的發展作出了很大的貢獻,而當中包括其對俗世流行的「死亡文化」的批判及教導。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在《生命的福音》通諭中提到我們今天普遍活於一種「死亡文化」之下。他指出現今「除了古老的災難,如貧困、飢荒、疾病、暴力、戰爭之外,又出現了別的威脅如墮胎、安樂死等,不只樣式翻新,而且規模之龐大,令人心驚。」這一種違反生命的新文化逐漸把殺害生命的行為合法化,因為越來越多的政府、國際組織、大型經濟利益團體以及媒體,正在塑造許多「罪的結構」,來推動和執行這些殺害,並使這些殺害合理化。艾立勤神父在其認識生命的福音指出在這過去二十五年裡,人們對墮胎的印像巳有所改變,從原先的不可原諒的犯罪行為轉變為一種人權。但這種人權過于寬限︰只要說明「婦女有(絕對)權利選擇(墮胎),甚至將胎兒自母體取出,吸出大腦,然后,取出已死的嬰兒,也可被允許並視為合法。」

已故教宗若望保祿二世認為現世反對生命的種種決定,有時是在深刻的苦難、孤獨感、經濟毫無改善的絶望、沮喪以及對未來的焦慮下所造成的。與此同時,他亦清楚指出這死亡文化」源於人對位格(person)的二元(dualistic)理解。當現今社會論及人的主體subjectivity時,他們普遍以為只有具有完全自主能力的人,或至少有初步自主能力的人(不需要依賴他人的人),才算是有權利的主這種心態把人的尊嚴與可以察覺的(如言手語等溝通能力相提並論。在這樣的先決條件下,未出生的胎垂死的看似只能完全任他人擺佈並完全依賴他人或只能透過深刻的感情接觸來溝通的人等弱勢者,世界顯然沒有他們的一席之地。(「生命的福音」通諭,第十九條。) 他們聲稱作為一位格人,人必須能運用其基本認知能力。教宗則指出人的尊嚴不能與一些特性或能力(如自、自我意與人溝通交往等)掛勾或等這種思維忽略了生命的整全性及「存在」(existence)本身的內在價。它把人之所「是」的價值觀用人之所「有」的價值觀來取代,無視生命存在更深遠的幅度,即「存在人際關係、精神和宗教的幅度。再者,身體亦不只是理性主體的工具,將人貶抑為「純屬靈的」和純形式的二元理論是為教會所否定的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曾向世界醫學會語重心長地強調:「每一個人的獨特個體,是由精神和肉體組合而成的。從受孕的一刻開始,每一個人的生命都應受到絕對的尊重,因為人類是世界上唯一依據天主肖像而受造的生物;天主還為每一個人締造了靈魂;因此,人是一個活生生,靈魂和肉身合一,肉身與靈魂是不可分的的血人類生命是神聖的,因為從一開始便牽涉「天主的創生行動」,而且永遠與生命的主宰造物主保持特殊的關係。只有天主才是從始至終的生命的主宰:在任何情形之下,沒有人可以自稱有權直接毀滅無辜者的生命。因此人及上述弱勢者生命權,「從受孕的一刻直至死亡」,是不容侵犯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曾呼籲人類需要重塑生命文化抗衡死亡文,他特別提到知識分子在建立人類生命的新文化上也大有可為;天主教的知識分子則有一項特殊使命,他們應該積極地出現於形成文化的領導中心:在學校和大學裡,在科技研究、藝術創作和研究「人」的機構中。他們的才幹和行動受到福音生命力的滋養, 應該為新的生命文化服務,提供重要而可靠的貢獻。(生命的福音」通諭,第九十八條。)

 呂志文神父

2011年1月28日 星期五

「龐貝氏症」酵素替代療法是否特殊醫療程序?

一對患上「龐貝氏症」的兄弟在去年底獲醫管局批准,每年約500萬元資助二人,以酵素替代療法,防止器官繼續衰退。同樣地,有另一位病人亦在兩年前,獲當局批准每年約400萬元,以資助他進行同類治療,防止健康繼續惡化。雖然香港的公共醫療系統,現在還可以負擔這般昂貴的醫療程序,但如果病例增加,始終會有吃不消一天。如果對於昂貴的醫療程序附加一些限制,便可以造成無錢不能醫病的情況。這似乎並不是十分合理。

但是詳細思考一下,便發現醫病始終是不可不設限制的。在現今的香港,缺乏數千元而不能治病,是一點也不合理;但如果欠缺的醫療費用是數百萬又如何?如果要數十億元才能治病,政府是絕對有責任基於公平分配資源理由,而拒絕資助如此昂貴的醫療程序。其實沈重的代價是可以影響醫療程序是否合理,而金錢代價只是總代價的一部份。病人和家屬在醫病時可能要承受的痛苦,精神上和靈性上的打擊,也要納入考慮範圍內。另一方面,醫療程序的效益亦需要受到評估,才能作出一個全面的決定。良好效益和合理的付出,令病人有倫理責任去接受醫療程序。但如果醫療成效為疑並需要付出沈重代價,病人是絕對無任何責任去接受這些醫療程序。前者便是「普通」或「相稱」的醫療程序,後者便是「特殊」或「不相稱」的醫療程序。其實「普通」和「特殊」的醫療程序是很容易被人誤會的。倫理上<ordinary>一字並不作「普通」解,而作「應該」或「常規」解;因此醫療程序應分為「常規」和「非常規」兩類。


究竟「龐貝氏症」酵素替代療法是否「特殊」或「不相稱」的醫療程序?以療法昂貴的價錢,它是可以列為「特殊」醫療程序;況且醫療成效並不是一定理想。基於上述理由,「龐貝氏症」酵素替代療法便是一種「非常規」的醫療程序 (extra-ordinary means)


歐陽嘉傑醫生 (教區生命倫理小組主席)

2011年1月11日 星期二

人工生殖科技對人類生命尊嚴的威脅

「試管嬰兒之父」獲得諾貝爾醫學獎及某香港大亨買卵借肚產子,令人工生殖科技受到香港人的關注。但很多教友也未能明白到為何教會反對人工生殖科技。

教會知道人工生殖科技會對人類生命尊嚴帶來重大的衝擊 - 各種不同的人工生殖技術,看似在為生命服務,往往也確實懷著這樣的心意,實際上卻是敞開大門,讓違反生命的新威脅得以長驅直入。生殖科技亦存有相當的失敗率;其中受精後的胚胎也常常因發育失敗而死亡。因此,為了增加懷孕的成功率,醫護人常會製造多過在子宮內著床所需要的胚胎,而所謂的「多餘的胚胎」就會遭毀損,或用於研究之途,使人類生命淪為「生物材料」,任人隨意處置。(「生命的福音」通諭,第十四條。)

這些科技不單對胚胎的生命尊嚴構成威脅,也影響了全人類的生命尊嚴。它貶低其所製造的兒童的價值,把他們的地位由婚姻中寶貴的恩典,淪落為婚姻生活所追求的其中一個目標。這些追求品當然要十全十美,否則便不能接受。因此人工生殖科技往往配合了植入前基因診斷,令懷孕產出來的嬰孩,不會患有嚴重病症。但是這是把人類生存的權利,附加上健康狀況的條件,是有違世界人權宣言第三條的。此外植入前基因診斷亦有與組織分型結合使用,令新生命可以為其病重兄姊,提供幹細胞移植的能力,使他生命的價值貶低到奴隸也不如。

基於人工生殖科技會對人類生命尊嚴的重大衝擊,教會是反對人工生殖科技。


歐陽嘉傑醫生 (教區生命倫理小組主席)

2011年1月3日 星期一

生命倫理的去向

2010年即將告終,敎區生命倫理小組誠意地邀請我開發這「博客」來迎接新的一年。

自「生命倫理」這名詞在1971年被美國首先引用,今年已是生命倫理發展的40週年。我想藉此機會看看這學科的由來及所向何處。

說來也奇怪,生命倫理從兩股對立的趨勢開始–其一是宗教,另一是世俗。起初,宗教的聲音很強而很多學者是神學家及宗教學家。但是,很快這些聲音被哲學及法律的觀點蓋過,因為當醫學及科學的發現在這領域迅速出現時,它們看起來比神學觀點更中立及不偏頗。

今天在很多的辯論中常見到世俗的生命倫理佔優勢。兩個月前,我參加了在 Princeton大學舉行的一場對墮胎的辯論。值得關注的是有些講者對墮胎的開放程度甚至可以推至產後,即是,當嬰兒或他的父母受痛苦時,我們應該容許將嬰兒殺死。(參看http://uchv.princeton.edu/Life_Choice/)

這裡可以看到生命倫理已經變得頗世俗化,與基督徒的人類生命的神聖性信念對立。不過,有一件有趣的事值得一提。與我一起列席的有三位講者,他們大聲疾呼地呼籲使用各種避孕工具及避孕套去防止墮胎。與其跟他們的論據對衡,我講述天主教的性及生育理念是怎樣的美,與及性開放及自由文化給現代青年人帶來的痛苦。最終人是要倚靠自己作出正確自由的選擇,激發自己以更高尚的情操去尋找人類生命中的真、善、美。

科技時代給予我們更大的力量去操縱自然,我們亦處於即將改變自己之際。最近的新聞有香港大亨在沒有母親的環境下,用生殖科技使三名男嬰同時出生。這是一個基本的例子,科技怎樣被人類利用去改變對性、生殖、家庭關係及最終人性的觀念。

今天,生命倫理正處於科學、醫學、法律、倫理及宗教的十字路口。我希望這個新「博客」將會成為討論這些影響著我們及我們後代的重要議題的平台。

譚傑志神父 LC,MD,PhD

(作者簡介:
譚傑志神父出生在香港,十五歲時移民到加拿大,畢業於多倫多大學醫學院。當上家庭醫生一段時間後,得到聖召,加入了基督軍團修會(Legionaries of Christ)2004年晉鐸。譚神父意大利羅馬宗座宗徒之后大學修讀哲學和神學學士,並完成生命倫理的進修。現任羅馬宗座宗徒之后大學生命倫理科教授,也是聖神修院神哲學院的客座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