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30日 星期三

產前診斷異常胎兒和停止妊娠的抉擇

隨著醫學科技的進步, 產前診斷這門科學已經有很大的發展。超音波已經很多時可以看出胎兒有什麼異常,而絨膜絨毛活組織檢查和抽羊水更可以驗出染色體異常。以唐氏綜合症為例,產前診斷對在懷孕時已能驗出胎兒的基因異常。雖然唐氏綜合症的兒童的身心發展比較綬慢,但他們一般性格較為開朗,而且有些還能彈琴和跳舞。大部份患有唐氏綜合症的兒童,長大後都可以做一些簡單的自理工作,甚至可以自力更新。不過有些唐氏綜合症的兒童會容易患有其他併發症例如心臟病,大小腸異常和頸骨移位等情況。其實,當一個懷孕母親知道胎兒患有唐氏綜合症時確是一個沉重的打擊。她和家人面對很大的決擇,應該繼續懷孕,還是終止呢?根據我多年的觀察,如果媽媽是有信仰的,例如天主教徒基督教徒和回教徒大都會繼續懷孕。按資料顯示,選擇終止懷孕的婦女也會受到某程度的精神困擾,也需要悉心照顧。

懷有兔唇裂顎的胎兒,同樣面對這些問題,但兔唇裂顎只需要做手術就可以解決問題,而且不會有影響智力等問題出現,所以,大部份媽媽都會選擇繼續懷孕,此外在國內出現不少父母選擇胎兒性別的問題,如發現胎兒是女性有些父母便會選擇終止懷孕/工流產,這又是另一個嚴重的倫理問題醫學界應對這些問題進行研究。

其實生命是無價的,更是一個恩典,無論在任何情況我們都應該用最大的努力來保護無助的胎兒,親情之可貴,是貴乎愛與犧牲、更貴乎家庭各人的支持及接納。

阮嘉毅醫生
兒科專科醫生

2011年11月1日 星期二

人的生命尊嚴何在?

我們今天目睹一個可悲的現況,一種違反生命的新文化正威脅著人的生命尊嚴。墮胎、安樂死、冷藏胚胎、人和動物的配子(gametes)受孕、「多餘胚胎」淪為「生物材料」等醫療技術或做法,都掛著為生命服務的旗號,而漠視著胚胎及人的生命尊嚴。教廷信理部發表的《人性尊嚴》訓令提醒我們,由受精至自然死亡,位格人(person)的生命尊嚴都必須被肯定。因為「人的生命,自受孕的開始,就應該絕對的受到尊重和保護。人自開始存在的一刻,作為一個人的所有的權利就應該受到承認,無辜者對生命的不可侵犯的權利,便是其中之一」(天主教教理2270號)這個基本原則確切地向人類生命說「是」(Yes),因此,所有醫療倫理的考慮,都應圍繞這基本原則作反省(參閱《人性尊嚴》第一條)。既然人的生命尊嚴是如此重要,我們不妨瞭解一下這生命尊嚴的特色。

列支敦斯登哲學院的創始人及院長Prof. Joseph Seifert在他的著作 “The Right to Life and The Fourfold Root of Human Dignity”指出了人生命尊嚴的四個特色:
1.          它是一個獨特、無可比擬的價值
2.          它是不能與位格人(person)分割的
3.          這本體的尊嚴是植根於人的存有中,因此是不能被奪取的
4.          它是神性不可侵犯的

人生命的尊嚴是源於天主的愛,在天主創造萬有的工程中,人擁有獨特的重要地位,因為人是天主依照自己的肖像創造出來的:「讓我們照我們的肖像,按我們的模樣造人」(創1:26)。人的生命是天主恩賜的禮物,祂親自創造人的靈魂,賜給人精神生命。因此,人不但能運用其特有的理性與自由意志來追求真理,並藉著精神靈魂所擁有的愛之能力與他人建立愛的關係。因此,生命的尊嚴不單是一客觀、內存於人的價值,而且是一崇高的價值。艾立勤神父指出人的生命價值與尊嚴,遠大於世上任何物質與生物的價值,即便是整個宇宙物質與有機生物的總和,亦無法與人精神靈魂的價值相比擬。

現代有些贊成安死的思想家,主張生命的質素一旦降到很低,例如已不能再與人溝通,人的生命已是沒有價值或作用,那時便應該允許安樂死。在他們心目中,生命不過是有作用的善。他們只從功能的角度去衡量人的價值,他們將人生命的尊嚴與其存在(existence)脫鈎,而只側重以一些外在、可被量化的「所謂生命素質」(the so-called quality of life)來衡量人生存的價值。他們錯誤地運用這些「所謂的生命素質」來符合自己的需要,並濫用人的自決權來決定人(包括自己)的生死,這剝奪並侵犯了人真正的生命尊嚴。天主把生命委託給我們,我們是生命的管理員,不是生命的所有人(參閱天主教教理 2280)。我們對自己生命的自主權是有限的,不是絶對的,因此,我們不得處置生命,漠視源於天主恆久的愛與創造的價值和尊嚴。

呂志文神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