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9日 星期二

疫苗的倫理爭議


近日有報導指由於生產線曾出現問題,全世界水痘疫苗短缺,可能影響本港兒童接種疫苗的情況。雖然水痘疫苗並不是香港兒童免疫接種計劃的一部分,但翻查之下,原來水痘疫苗是一種「問題疫苗」。為什麼水痘是「問題疫苗」?「問題疫苗」有什麼問題?它們有什麼疫苗的倫理爭議?

其實有兩種「問題疫苗」,有不同的倫理爭議︰一種是因為其生產過程會涉及「不法生物材料」,而另一種是性傳染病或其後遺症的疫苗﹙如俗稱子宮頸癌疫苗的人類乳突病毒(HPV)疫苗﹚。本文只會討論前者,後者可能在另一篇貼文交代。聖約望保祿二世的通諭「生命的福音」第十四段提到人工生殖技術所產生的多餘胚胎,會成為「生物材料」,來作醫療科研用途。但其實早在上世紀六十年代,有科學家用新鮮墮胎嬰孩屍體的組織,培植細胞品系,用作培植過濾性病毒及製造不同的病毒疫苗。其實今天仍然運用的疫苗,亦有採用這些不法生物材料製造的,包括近期全球短缺的水痘疫苗及德國麻疹疫苗

信理部於二零零三年收到了美國團體 Children of God for Life 來信諮詢有關這些以不法生物材料製造疫苗的倫理問題信理部將問題交給宗座生命學院研究,而後者於二零零五年發表文件評論這些疫苗 (Moral Reflections on Vaccines Prepared from Cells Derived from Aborted Human Foetuses)宗座生命學院指出家長是有重大的責任使用其他(無問題)的疫苗,但他們亦有責任對於那些問題疫苗提出良知抗議但在無其他選擇下我們既要挑戰現有疫苗的倫理立場以鼓勵其他合乎倫理道德的疫苗的發展;亦可以運用有問題疫苗去保障兒童、孕婦和社會人口的健康盡管這類問題疫苗的運用可以在現有環境下合乎若干倫理原則這只不過是為了避免傷害兒童、孕婦和社會人士的利益而已但疫苗的運用不代表疫苗的製造、銷售是道德的。此外其運用所涉及與邪惡的合作是迫不得已的,而這些不義的選擇是要盡快被取締的

信理部於二零零八年發表的「人類尊嚴」訓導亦指出有時候嚴重的理由可以准許使用不法生物材料製成的疫苗但家長需要表達對疫苗的反對並要求醫療體系提供乎合倫理道德的選擇(35)

美國教友可溜覽 Children of God for Life 的網站 (www.cogforlife.org ),而取得有關那些在當地通用疫苗的資料,那些疫苗是利用不法生物材料製造出來的,可以作出適當的選擇。美國天主教醫生會支持教友在無其他選擇下運用問題疫苗,亦呼龥教友們表達對疫苗的反對並要求醫療體系提供乎合倫理道德的選擇。至於本港教會,生命倫理小組正在聯絡天主教醫生協會及天主教護士會,籌備發表有關本港通用疫苗的資料,其中那些疫苗是利用不法生物材料製造出來的。小組亦考慮成立關注小組,一方面監察問題疫苗事態發展,另一方面遊說本港醫療體系提供乎合倫理道德的疫苗


歐陽嘉傑醫生

2014年4月21日 星期一

兩款流行的靈魂病毒

在全城熱門話題之一:同志平權的討論中,往往出現了以下兩種論調,促請基督徒接納同性戀和同性婚姻:基督的大愛為何不能包容/接納同性戀;和既然大家都是罪人,為何要針對同性戀,把這種行為定位成罪行?但這兩種想法其實都是錯的,但由於它們似是而非,所以會令很多人誤入歧途。這兩種想法真正是近時流行的兩大靈魂病毒

為甚麼基督的大愛不能包容/接納同性戀? 基督的大愛其實是接受有同性性傾向的人士,但愛一個人不等於縱容他的任性。一位Facebook朋友介紹了一篇由一位同性戀的天主教徒的網誌 Gay Catholic and Doing Fine (http://lifeteen.com/gay-catholic-and-doing-fine/):作者比喻一位同性戀的人,是一位愛吃沙的小孩子。教會便像其母親,阻止他吃沙傷害自己。但為人父母的人更可聯想到孩子們愛吃雪糕、炸薯條和喝汽水。深愛子女的父母不會讓子女只吃雪糕、炸薯條和喝汽水,因而引致營養不良及生病,所以父母會限制或阻止他們吃雪糕、炸薯條和喝汽水,並與此同時確保他們均衡飲食,令他們可以健康地成長。基督的大愛不是不能伸展而包括有同性性傾向的人士,但既然愛他們,就不想見到他們以同性性行為,不斷地傷害自己的身體和靈魂,因此要堅決地說:「同性戀行為是嚴重違反貞潔的罪。(CCC2396)

至於第二款靈魂病毒,就最好以兩月前一次在Facebook社交網站的一些回應作為實例。某朋友轉戴了一段關於美國高院支持同性婚姻的裁決及當地華人基督教教會的反應,被其友人指是教會濫用了神的名字進行歧視。那人又以聖經中耶穌所說的一句來反駁他人:「 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約8:7)他本想用耶穌那句說話,叫人只要去愛便可以,而不要計較對與錯。但這真真正正是斷章取義了。其實耶穌(真正無罪的那一位)並不是要廢除罪惡,而是要人給那些會改過自身的人們多一個機會。當眾人離開之後,耶穌對那淫婦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罷,從此不要再犯罪了!」(約8:11

當然我們大家都是罪人,亦不配審判誰人有沒有犯罪,但如果某些行為客觀上是一種罪行,而我們又不提醒那些有機會犯罪的人,那麼我們在道理上亦要為那些人的犯罪,負上一些責任。此外,若我們也愛這些有機會犯罪的人,我們也應該不想他們犯罪,因此我們的愛心也會促使我們,提醒他們某些行為是罪行,並勸喻他們避免那些行為。

事實上還有另一款理念上的病毒:有些人會用反歧視的概念,為同志爭取同性婚姻。但信理部於二零零三年發出「有關賦予同性配偶法律地位建議的考慮」中第四條指出「我們絕對沒有理由,視同性戀者結合與天主計劃中的婚姻與家庭,有任何程度上的類同或稍微相似之處。」既然兩者不同,理當有不同的處理方法。那篇訓導的第八條又指出「尊重和不歧視他人的原則,並不能用來支持認可同性配偶結合的法律地位。拒絕向﹝同性配偶的結合﹞賦予婚姻的社會及法律地位,並非不公義的事;反而是公義所要求的。」

(至於平等與歧視的討論,可閱讀201212月在本網誌發表了的文章http://catholic-bioethics.blogspot.hk/2012/12/blog-post.html


歐陽嘉傑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