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4日 星期三

平機會的歧視盲點

大家都知道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正在為「歧視條例檢討」進行公眾諮詢 . 雖然諮詢文件的第二章(第2.332.43節)有討論殘疾歧視,又在其第7題向公眾諮詢有關殘疾歧視的問題,平機會一向都似乎對一種極端的殘疾歧視視而不見 - 本港是可以用胎兒殘疾為理由而進行墮胎。 

香港法例第212章第 47A 條第(1)(b)款允許醫生以"嬰兒如果出生,極有可能因身體或精神不健全而致嚴重弱能"的理由,為孕婦終止妊娠。在這法例下,胎兒的殘疾根本是為他招致殺身之禍的原因,所以一定形成一種殘疾歧視,而且是一種極端的歧視,因為有了殘疾便要死亡。在世界很多地方,90%患有唐氏綜合症的胎兒是被醫生墮胎殺害的。這般法例的濫用更可以用來殺害患有兔唇裂顎等輕微殘疾胎兒  


平機會這個殘疾歧視盲點,真的令人感到失望。大家都希望平機會,不會繼續對這種殘疾歧視視而不見,並希望它會盡快消除這種殘疾歧視



歐陽嘉傑醫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