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5日 星期日

平機會「歧視條例檢討」的歧視問題

平機會的「歧視條例檢討」公眾諮詢,可能推動了不同形式的歧視 。 把「事實婚姻」當真正婚姻看待,亦可算是對真正婚姻的逆向歧視 。 宗座家庭委員會於2000年發表了一份名為《家庭、婚姻和事實結合的文件,第10條指出如果把事實結合和真正婚姻看齊,意識上已歧視了婚姻,因為婚姻已被貶為另一種同居關係 。


採用人工生殖科技(包括試管嬰兒科技) , 其實歧視了兒童 。 天主教教理第2378條指出「嬰兒不是該有的,而是恩賜的。「婚姻至高無上的禮物」就是一個有位格的人。不該把嬰兒視為被佔有的東西,如果這樣,將成立所謂的「對子女有權利」。在此領域內,唯有嬰兒才有真正的權利:就是「應該是父母夫妻之愛的特有行為的結晶,也應該有從受孕的一刻被尊為人」的權利。」把不育夫婦的權利凌駕於孩兒的權利之上 ,  亦真真正正地歧視了兒童 。要把人工生殖科技開放給「事實婚姻」人士便增加了這種對兒童的歧視 。



歐陽嘉傑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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