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於去年年底就檢討香港專利制度徵詢公眾的意見。維基百科亦於一月十八日 全球性地將整個英文維基百科網站下線二十四小時,以抗議美國國會準備表決的《禁止網絡盜版法案》(SOPA)和《保護知識產權法案》(PIPA)。保護知識產權在現今的社會當然重要,但維護知識產權可否有不道德的一面呢?
盜版其實和一般盜竊是有分別的。當甲盜竊了乙的一件物品時,甲擁有了並可以用那件物品,而乙失去了並不可以用那件物品。若甲借了乙的書本,復印了它然後還了書,甲和乙都擁有了並可以用那本書的資料,因此盜版和盜竊是有分別的。當然盜版不是影響到那件物品的擁有者,反而是減少了創作者的收入。但創作或發明者應有的回報是多少?若版權或專利持有人把知識產權當作印鈔機,盡量賺取利潤,難怪有些人對維護知識產權覺得反感。
當我們將視線放到藥物和醫療科技的時侯,知識產權便可以涉及生命倫理。雖然大家不可以忘記,藥廠和醫療器材製造商始終是要盈利的商業機構;但行商其實是可以有良知的,並可顧及社會利益的。當藥廠要延長專利,以增加利潤,因而推高醫療開支,令一些病人無法得到所須的治療,藥廠的行為又會否是不道德的呢?
曾有報導指某藥廠聲稱,出於憐憫之心,藥廠會捐出一年的特效藥,幫助治療一名在某非洲國家,患有罕有病症的小孩。小孩服用了特效藥,漸漸康復然後正常成長。過了一年的捐贈期,藥廠便要求孩兒的父母,全費購買昂貴的特效藥。那孩兒的父母當然沒有能力購買藥物,因此孩兒的健康,因停藥而惡化下去。父母向議員和傳媒求助,動員公眾壓力,迫使政府為小孩購買昂貴的特效藥。但非洲國家始終不是富有的,而政府為小孩買藥,會令其他病人無法得到所須的治療。這始終是不公平和不合乎倫理原則的。藥廠的行為更可以與販賣毒品的罪犯比較。試問,毒販免費供應毒品,令人上癮,然後要求染上毒癮者購買毒品;這和藥廠的行為又有何分別呢?
如果專利持有者為了保障個人利益,利用專利權的條款,阻止其他人研究某些基因、病變等等,令他人不能發展更有效或更先進的診斷或醫療方式,這絕對也是不道德的。而政府也不應該以維護知識產權為理由,讓這些不道德的事件發生。
維護知識產權來推動創新和發明,是現今社會重要的一部分。但版權或專利持有者的行為,不只是商業行為那麼簡單。醫藥的知識產權,往往會涉及生命倫理。那時候社會不能只希望知識產權的擁有者,根據自發性的良知行事;政府亦可能有責任,以維護公眾利益為理由,立法限制知識產權擁有者的利益。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