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牛津大學的《醫學倫理期刊》(Journal of Medical Ethics)發表了題為〈產後墮胎:為何嬰兒該活下來?〉的文章。兩名意大利作者認為,在容許墮胎的地方,殺害初生嬰兒是合符道德的,就算他們是健康的。這在媒體上引起了一陣騷動,結果導致了不少的誹謗和謾罵。這篇網誌只想放下爭拗,試圖分析與這題目有關的倫理問題。
殺嬰並不是一個新概念。古希臘和羅馬亦有這些做法的記載。然而,猶太基督宗教的傳統認為,每個人都是寶貴的,並對殺嬰加以禁止。近年,當治療性流產在許多地方也被廣泛接受時,殺嬰的問題也浮現出來。
擁護殺嬰者當中,最著名的是任教於普林斯頓大學倫理學系的澳洲教授彼得辛格。他贊成墮胎,因為「胎兒在還未能感受痛楚前,是沒有任何選擇偏好的」,因此不是人。同樣的論證也可引用於初生嬰兒上:「現在必須承認,這些論證適用於初生嬰兒,正如胎兒一樣。一個星期大的嬰兒沒有理性和自我意識。很多動物的理性、自我意識、感知能力等等,也超過一個只有一星期、一個月、甚至一歲大的嬰兒。」就這樣,他得出這令人震驚的結論:某些時候應該容許殺嬰。
即使嬰兒病重或有殘疾,很多人對於主動殺害嬰兒感到不安。問題在於一個事實,人類不能以他們的生產力或效益來衡量。那些像彼得辛格和發表牛津大學那篇文章的作者,都是擁護功利主義的倫理學者,在他們的世界裡,一個傷殘的孩子不會為社會或他們的父母帶來多少用處,把他除去會更符合成本效益。
殘疾人仕特別擔心以功利標準來衡量人的價值,這是可以理解的。一位活躍於推動殘疾人仕權利,「還未死去」組織的創辦人,戴安娜高曼批評說:「反殘疾人仕的偏見會變得特別危險,如果它更進一步,基於對我們生活質素的看法,而把我們標誌為「劣質」甚至「次等的人」,這將成為壓迫、剝削、甚至殺害殘疾人士的藉口。在某程度來說,這已經發生了。殘疾人在醫療保健以及生活的其他領域上,正被嚴重歧視。」
批准這些措施的另一個問題是,它可能導致初生嬰兒的護理進一步受到侵蝕。自從安樂死在荷蘭合法化後,紓緩藥物的使用量一直下降。如果產後墮胎成為一個標準做法,類似的影響可能會發生在初生嬰兒病房,有礙早產嬰兒的存活,即使日新月異的醫療技術正不斷提高他們生存的機會。
殺嬰是有問題的,因為這是基於別人對孩子生活質素的評估。由於新生嬰兒無法判斷或界定自己的痛苦是否難以忍受,這評估通常是由醫生作出,並獲得父母和家屬的同意,從而作出死亡的判決。我們可能會問:「這問題不是一個初生嬰兒受苦的事,多於成人的事嗎?」反之,更重要的是,我們必須強調每個人都有與生俱來的、「不論處於任何健康狀況、體弱或殘疾,都應當獲得承認和尊重」的尊嚴。
在這道德滑坡之下,如果可以因嬰兒的所謂低生活質素而殺害他們,那麼,殺害病情不太嚴重的人最終也會被認為是合理的。這是顯而易見的,因為牛津那篇文章正表明,即使殺害健康的嬰兒,也是可以的。
妮姬卓曼(Nicky Chapman)於1961年生於英國,出世時便患了「成骨不全症」(osteogenesis imperfecta),這是一種使骨頭變脆,容易導致骨折的罕見疾病。她的病情非常嚴重,僅在生產期間,她便遭受了50處骨折,預計之後的情況會很差,長大後很可能會失明、失聰及心智功能嚴重受損。醫生相信她的生活質素將會非常惡劣,因此建議她的父母讓她死去。幸好她的父母沒有聽取醫生的意見。儘管她一生共遭遇過600次的骨折,只有2呎9吋的矮小身材,但她長大了,並接受了教育,獲得工作。事實上,妮姬成功地成為首位被任命為英國上議院議員的先天殘疾人仕。妮姬,或更應被該稱為卓曼女爵士,積極地工作,以反對為安樂死在英國開路的法例。當她在上議院熟練地操控著她的電動輪椅時,記起很久以前她的醫生斷症的一句話,確令人心寒:「她不會有顯著的心智功能」。妮姬對此回應說:「那與我今天所能達至和身處的,有著一點點的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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