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二年夏季,哥本哈根發生了一場小兒麻痺瘟疫,令很多病人陷入呼吸衰竭。雖然當時已利用了俗稱「鐡肺」的呼吸器,以維持病人的生命,但死亡率仍然是十分高的──31位陷入呼吸衰竭的病人中有27人死亡。全哥本哈根只有一間醫院可以醫治小兒麻痺症,但它只有七部呼吸器,而每天可能有六至十二位病人陷入呼吸衰竭。醫院請了以麻醉科醫生以柏遜 (Bjorn Aage
Ibsen),去幫助醫治這些呼吸衰竭的病人。以柏遜於一九五二年八月二十七日,首次以人工造口手術及人工呼吸,成功救活了12歲的菲菲 (Vivi E)。一週內,全醫院所有因小兒麻痺症而陷入呼吸衰竭的病人,都用了新的醫療方式。醫院開了三間特別病房,每間有三十五病床,專門醫治這些呼吸衰竭的病人。由於新的醫療方式須要大量醫護人員,醫院更徵用了醫學生(最高峰期有250人),又加聘260護士,來應付新醫療方式和瘟疫的需求。新醫療方式令因小兒麻痺症而陷入呼吸衰竭病人的死亡率,由90%下降至33%。以柏遜於一九五三年,在哥本哈根的市立醫院,開設了世界上第一個深切治療部門。從此深切治療便從此而發展成為現今的高科技醫療專科。
但高科技醫療只能延長生命,給病人多一些時間去慢慢康復;若病人本身沒有復原的能力,高科技醫療始終不能救回病人的生命。早在深切治療發展的初期,醫學屆已覺得新的醫療科技,可能帶來了新的倫理問題。以柏遜第一位病人菲菲雖然沒有因呼吸衰竭而死亡,但小兒麻痺症令她四肢癱瘓,亦奪去了她呼吸的能力。她由1952年病發開始,到她1971年病逝時,都要靠儀器幫助呼吸。
教宗庇護十二世於一九五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為回應醫學屆對教廷,因深切治療的發展,提出的醫療倫理問題,發表了「關於深切治療的演說」,解釋教會對醫學新發展的立場。他界定了「普通」和「特殊」的治療模式,並解釋病人是有倫理責任接受「普通」 (ordinary)
的治療模式,但可以選擇是否接受「特殊」 (extra-ordinary) 的治療模式。當直接被問到「當病人的病情已到達醫生都承認是完全絕望的時候,麻醉科醫生 … 有沒有責任利用呼吸儀器以延長病人的生命?」,教宗回答:「他 … 沒有這一個責任。」然而,「普通」和「特殊」的醫療程序是很容易被人誤會的。倫理上「ordinary」一字並不作「普通」解,而作「應該」或「常規」解;因此醫療程序分為「常規」(ordinary) 和「非常規」(extra-ordinary) 兩類,會比較恰當。
信理部於一九八零年發出的「教會對安樂死的聲明」把這些原則清楚地解釋:假如沒有其他有效的醫療法,在病人的同意下,可以採用最新式的醫術,即使這些方法尚在試驗階段,並且有相當的危險。接受這種治療的病人,可顯示出為人類服務的慷慨精神。如果醫療結果未達預期的效果,在病人同意下,可中斷此種方法。但在做決定時,必須尊重病人及其家屬的合理願望,並且詢問對此有專長的醫生們的意見。醫生們特別要判斷,在儀器和人力的投資上,是否和預期的結果不相稱;他們也要判斷這些醫療技術,是否增加病人的壓力或痛苦而與得到的益處不相稱。只用醫學上能提供的普通方法來治療也是可以的。因此不得強迫別人採用已經使用但有危險或負擔過重的醫療法。拒絕這種方法並不等於自殺,相反的,應被視為接受人類的病痛,或願意避免使用與預期結果不相稱的醫療,或是不願加給家人或社會額外的負擔。即使用了各種方法仍無法避免死亡,那麼可依據良心,拒絕採用希望極小而又麻煩的方法來延長生命,只需照樣給病人正常的照顧。在這樣的情形下,醫生若救不了病人,也毋需自責。
今天正是以柏遜醫生首次以新的醫療方式,成功救活了一位因小兒麻痺症而陷入呼吸衰竭病人的六十週年,亦可以算是深切治療醫學六十大壽。新的醫療科技的確帶來了新的倫理問題,但教會亦回應了醫護人員的問題,為醫學新發展提出了倫理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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