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30日 星期三

產前診斷異常胎兒和停止妊娠的抉擇

隨著醫學科技的進步, 產前診斷這門科學已經有很大的發展。超音波已經很多時可以看出胎兒有什麼異常,而絨膜絨毛活組織檢查和抽羊水更可以驗出染色體異常。以唐氏綜合症為例,產前診斷對在懷孕時已能驗出胎兒的基因異常。雖然唐氏綜合症的兒童的身心發展比較綬慢,但他們一般性格較為開朗,而且有些還能彈琴和跳舞。大部份患有唐氏綜合症的兒童,長大後都可以做一些簡單的自理工作,甚至可以自力更新。不過有些唐氏綜合症的兒童會容易患有其他併發症例如心臟病,大小腸異常和頸骨移位等情況。其實,當一個懷孕母親知道胎兒患有唐氏綜合症時確是一個沉重的打擊。她和家人面對很大的決擇,應該繼續懷孕,還是終止呢?根據我多年的觀察,如果媽媽是有信仰的,例如天主教徒基督教徒和回教徒大都會繼續懷孕。按資料顯示,選擇終止懷孕的婦女也會受到某程度的精神困擾,也需要悉心照顧。

懷有兔唇裂顎的胎兒,同樣面對這些問題,但兔唇裂顎只需要做手術就可以解決問題,而且不會有影響智力等問題出現,所以,大部份媽媽都會選擇繼續懷孕,此外在國內出現不少父母選擇胎兒性別的問題,如發現胎兒是女性有些父母便會選擇終止懷孕/工流產,這又是另一個嚴重的倫理問題,醫學界應對這些問題進行研究。

其實生命是無價的,更是一個恩典,無論在任何情況我們都應該用最大的努力來保護無助的胎兒,親情之可貴,是貴乎愛與犧牲、更貴乎家庭各人的支持及接納。

阮嘉毅醫生
兒科專科醫生

2011年11月1日 星期二

人的生命尊嚴何在?

我們今天目睹一個可悲的現況,一種違反生命的新文化正威脅著人的生命尊嚴。墮胎、安樂死、冷藏胚胎、人和動物的配子(gametes)受孕、「多餘胚胎」淪為「生物材料」等醫療技術或做法,都掛著為生命服務的旗號,而漠視著胚胎及人的生命尊嚴。教廷信理部發表的《人性尊嚴》訓令提醒我們,由受精至自然死亡,位格人(person)的生命尊嚴都必須被肯定。因為「人的生命,自受孕的開始,就應該絕對的受到尊重和保護。人自開始存在的一刻,作為一個人的所有的權利就應該受到承認,無辜者對生命的不可侵犯的權利,便是其中之一」(天主教教理2270號)這個基本原則確切地向人類生命說「是」(Yes),因此,所有醫療倫理的考慮,都應圍繞這基本原則作反省(參閱《人性尊嚴》第一條)。既然人的生命尊嚴是如此重要,我們不妨瞭解一下這生命尊嚴的特色。

列支敦斯登哲學院的創始人及院長Prof. Joseph Seifert在他的著作 “The Right to Life and The Fourfold Root of Human Dignity”指出了人生命尊嚴的四個特色:
1.          它是一個獨特、無可比擬的價值
2.          它是不能與位格人(person)分割的
3.          這本體的尊嚴是植根於人的存有中,因此是不能被奪取的
4.          它是神性不可侵犯的

人生命的尊嚴是源於天主的愛,在天主創造萬有的工程中,人擁有獨特的重要地位,因為人是天主依照自己的肖像創造出來的:「讓我們照我們的肖像,按我們的模樣造人」(創1:26)。人的生命是天主恩賜的禮物,祂親自創造人的靈魂,賜給人精神生命。因此,人不但能運用其特有的理性與自由意志來追求真理,並藉著精神靈魂所擁有的愛之能力與他人建立愛的關係。因此,生命的尊嚴不單是一客觀、內存於人的價值,而且是一崇高的價值。艾立勤神父指出人的生命價值與尊嚴,遠大於世上任何物質與生物的價值,即便是整個宇宙物質與有機生物的總和,亦無法與人精神靈魂的價值相比擬。

現代有些贊成安樂死的思想家,主張生命的質素一旦降到很低,例如已不能再與人溝通,人的生命已是沒有價值或作用,那時便應該允許安樂死。在他們心目中,生命不過是有作用的善。他們只從功能的角度去衡量人的價值,他們將人生命的尊嚴與其存在(existence)脫鈎,而只側重以一些外在、可被量化的「所謂生命素質」(the so-called quality of life)來衡量人生存的價值。他們錯誤地運用這些「所謂的生命素質」來符合自己的需要,並濫用人的自決權來決定人(包括自己)的生死,這剝奪並侵犯了人真正的生命尊嚴。天主把生命委託給我們,我們是生命的管理員,不是生命的所有人(參閱天主教教理 2280號)。我們對自己生命的自主權是有限的,不是絶對的,因此,我們不得處置生命,漠視源於天主恆久的愛與創造的價值和尊嚴。

呂志文神父

2011年10月13日 星期四

生物倫理的脆弱性:從多種宗教的觀點透視

1986 年,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在亞西西主持了一個會議,與世界宗教領袖們為世界和平祈禱。二十五年後,教宗本篤十六世將在今年十月在亞西西與世界宗教人士以祈禱聚會來紀念這件事,命名為“真理的朝聖者、和平的朝聖者”。

在同一個月,我會在羅馬為第二屆國際工作坊及會議『人的脆弱性』擔任學術協調員。這項目是繼兩年前在耶路撒冷舉行的『生物倫理,多元文化與宗教』會議 (“Bioethics, Multiculturalism and Religion” conferences) 的跟進。

這些會議都是由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的生物倫理與人權委員會 (UNESCO Chair in Bioethics and Human Rights) 在羅馬兩間大學內舉辦的。我在這兩所大學內做研究工作。這些會議是建立固定的學術平台的第一步,為了在活躍地發展的醫學、法律及科技環境中,從不同宗教及文化的視野,推動有關人的權利與義務的對話及對生物倫理的反省。

生物科技及醫學的發展正在構成新的挑戰,單靠宗教不能時常對這些挑戰提供足夠的回應。透過對話及彼此的瞭解,我們希望生物倫理的專家們能把原本的理念帶進這些範疇中。

今次會議的議題是根據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的《世界生物倫理與人權宣言》(2005)第八條 (UNESCO Declaration on Bioethics and Human Rights):“在應用及推進科學知識、醫學實踐及相關技術時應當考慮到人的脆弱性。對具有特別脆弱性的個人和群體應當加以保護,對他們的人格應當給予尊重。”

隨著生物醫學的進步,某些個人和群體由於缺乏自我保衛的能力是脆弱的。國際生物倫理委員會作為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的工作隊伍在過去幾年已專注深化這人的脆弱性及人格尊嚴的原則。(參考近期2011, 2010, 2009報告)

在這工作坊中,我們希望從宗教的角度補充這股動力,因為世界上有很多人口都是隸屬於一些宗教傳統的。我們認識到每個傳統內都存在著其多樣性的同時,它們全都肩負保護弱小、低下階層及貧窮者的使命。

這個在十月舉行的工作坊(workshop)將由來自世界六大宗教–佛教、基督宗教、孔教、印度教、伊斯蘭教及猶太教–的生物倫理專家組成,他們會齊集在這兩天的工作坊中,討論生物倫理原則在他們各傳統中的意義和含意。

要從這些宗教傳統中找尋講者是一項挑戰。我從香港邀請到三位講者,他們會講述從佛教及孔教的視野看脆弱性的意義。

這會議期間同時會舉行一個相同主題的美術展覽。這是一個國際比賽(international competition) 的其中一部份,期望感染藝術家們思索人類生命的奇妙和憐憫的情感,及為脆弱的人創作受尊重的形象。

如同在西西里的會議,我們希望這工作坊及美術展覽,會促進各世界宗教誠懇交談和彼此欣賞的氣氛–各國間和平必需的先決條件。

譚傑志神父

2011年9月15日 星期四

醫者父母心

最近聯合醫院一宗「醫生對沒有自決能力的病人進行危急治療」再次引起對醫生是否濫權的討論。當病人失去判斷的能力而有迫切性進行入侵性檢查或治療 (invasive investigations or treatment)時,誰可代替病人作出決定?是病人家屬、醫生、還是法官?如果三方對決定持不同意見,誰可作最後決定?

現時的普遍做法是以病人的益處 (patients’ best interest) 為第一標準。在危急情况—為救人命時,只要由一位醫生決定及第二位醫生同意,並盡可能通知病人家屬或監護人及與他們討論過病情下,醫生便可進行治療而不需要病人同意 (事實上病人已沒有能力作出同意的決定)。如何界定「病人的益處」?醫管局的指引指出「為拯救性命、防止破壞或為改進身心健康」都是為病人的益處。(…to save his life, or prevent damage/deterioration or bring about an improvement in the physical/mental health and well being of that person)。在法律的角度,法官有作最後裁判的權力,2005年植物人Terry Schivio的丈夫正是成功申請法官的同意,移去她餵食的胃管而引致她死亡。

在倫理的角度,「做與不做」治療的決定總離不開「自主權、行善、不作惡、公平」的四大原則 (Autonomy, beneficence, nonmaleficence, justice) 。看似清晰的原則實行起來卻有很多灰色地帶。以做緊急手術為例,沒有一位醫生可以保証手術會百分百改善病情,有時甚至令病情變差。舉一實例:一位九十歲的伯伯因腹膜炎 (peritonitis) 引致神智不清、血壓下降,已有性命危險,情况不容許先作進一步檢查。醫生臨床決定進行緊急手術,並向病人家屬解釋清楚病情。可是剖腹手術發覺只是腸胃炎,最後病人感染肺炎不治。病人家屬不滿醫生進行無幫助的手術引致病人死亡,作出投訴。從這例子可以看到,為人著想的決定是可以帶來惡果的。日積月累的不快經驗會令醫生將決定權推給家屬,詳細解釋好處、壞處後,對「做與不做」不作任何建議,保持中性,避免召惹投訴,保護自己,免受傷害。

惡的後果是否支配決定?倫理的決擇—即行善棄惡—在於考慮 (1) 行為的對象 (means) (2)人的意向 (intention) 及 (3) 行為的環境。 當醫生以病人的最大益處為意向,以非惡的行動作治療,就算效果未如理想,也無需為最初善的決擇後悔。世上有那一位醫生可以保証百分百安全的治療?!藥物的副作用或手術的併發症是必然存在的,以作父母的心腸行醫才是最重要。


潘志明醫生

2011年7月18日 星期一

生命倫理在亞洲的挑戰

上個月,我被香港中文大學邀請參加一個與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聖母院大學)合辦的會議。論題是“基督信仰在亞洲:過去,現在與將來”http://www.cuhk.edu.hk/ccc/csrcs/seminar/index.html。我的講題是“生命倫理在亞洲的挑戰”。

亞洲不是一個同質的體系,它的廣大地域與它的文化、宗教及道德傳統,包含了儒家思想、印度教、佛教、伊斯蘭教及基督宗教。生命倫理在亞洲面對的挑戰是繁多的。生命倫理自西方開始成為一種規律,發展至今已超過四十年。雖然之前有基督信仰的道德傳統,今天生命倫理已是西方的主導世俗潮流。

東方與西方之間的接觸刻劃出兩個對比的景象–殖民地時代可悲的回憶與近期在經濟、軍事及科技上成功的現象。快速的增長被一些人視為企圖以克服貧窮和落伍來恢復古代的亞洲帝國主義–尤其是中國與印度–使能回到國際舞台上恰當的地位。然而這趕上經濟與科技的努力;卻產生某些不安。西方的科技及自由市場經濟並非不需要付出代價的。它們通常帶著一個以自由主義、個人主義、無約束的資本主義、科學至上主義、及盲目相信從科技找尋答案等為優勝的世界觀。現代化對亞洲來說是既吸引卻又與自古以來已確立的價值觀大相徑庭。

它把我們帶入世界村中道德行為的挑戰。在一些亞洲國家,醫療旅遊、非法器官交易、以性別作選擇的墮胎、當事人缺乏知悉下同意等行為,在國際標準下被認為是侵犯普遍人權。同一時間,很多這些行為是由於經濟驅使,因為這些國家能供應比較便宜的醫療服務、身體部份、及子宮出租。由於當地普遍未發展完善的生命倫理文化,學術界及監察倫理道德的團體大量地接受世俗的生命倫理主義的情況並非罕見。但是,有些學者已起疑:全球性的普遍人權道德可能是新殖民主義的偽裝。事實上,他們訴求以傳統、家族關係及宗教信仰為基礎的亞洲價值觀,這些與他們本土的風俗習慣較為相容,而且比較西方以權利為目的的自我中心更優越。

接下來,問題是有沒有一套道德標準是適合所有人,不論種族、文化、家庭培育或背景。如果我們說亞洲有不同於世界其他各地的價值觀,那麼,這便會與我們所主張的人有共同的人性因此應守同一套道德法律相抵。另一個問題是這些共同的倫理道德標準建基在甚麼基礎。天主教的傳統相信有一條自然法律寫在我們的心中,而我們可以憑理性去發現它。它可以是普世人權及尊嚴的基礎,在多元社會中避免道德相對主義的問題。同時,不像西方的世俗生命倫理,自然法律的理念對超驗的維度開放,容納各種以信仰為基礎的宗教,而且更貼近東方的思維模式。

譚傑志神父

2011年5月24日 星期二

「放棄搶救」是否合理?

不時有新聞報導家人投訴醫護人員,沒有搶救垂死病人的事件;期中更有些事件涉及「放棄搶救」或「不要施行心肺復甦術」的決定或爭議。究竟「放棄搶救」或「不要施行心肺復甦術」是否合乎倫理道理?

「心肺復甦術」的確有機會令停頓了的心臟重新跳動,但成功率就視乎心臟停頓的原因和停頓時間的長短。如果心臟停頓只不過是死亡過程的最後一個步驟,心肺復甦術成功的機會是很渺茫的。但如果病人因為心肌梗塞而引致心室顫動,心肺復甦術和利用去顫器令心律回復正常,是可以救命的。因此,心肺復甦術不一定可以救命。其實在不恰當情況下,頑固地施行心肺復甦術,最多只可以恢復病人的心跳和呼吸,但會令他陷入嚴重殘障。宗座生命學院和世界天主教醫生協會,在二零零四年三月於羅馬一齊舉辦了一個,主題為「植物人狀況及延長生命治療」的研討會。會後的聯合聲明,提醒醫護人員不要頑固地施行心肺復甦術,令病人因腦缺氧而陷入植物人狀態。(聯合聲明,第十條。)

此外心肺復甦術的成功率,往往低於一般人的印象。一份於一九九六年在新英格蘭醫學雜誌發表的研究,發現電視劇中心肺復甦術的成功率,可以恢復四分三病人的心跳,令三分二病人生還。這是足以誤導大眾的。其實心肺復甦術可以恢復15-74%病人的心跳,令1-30%的病人生還;生還率最高也只不過是電視劇的一半。而另一份於一九九四年在新英格蘭醫學雜誌發表的研究,發現當長者知道了心肺復甦術的真正生還率後,接受心肺復甦術的意願便由41%降低到22%。如果因為患病而令生還率降低,接受搶救的意願並隨生還率的下降而減少。

因此在考慮是否「放棄搶救」時,一般人對心肺復甦術的成功率,可能存有誤解,而誤解亦可引致選擇心肺復甦術,以及對搶救後的生還率,寄上不合理的期望。然而死亡是每人生命的終結。教會的訓導指出「生命和身體健康是天主委託給人的珍貴寶物。我們應該合理地小心照料」(天主教教理,2288),我們要「尊重身體的生命,但…[不要] …把身體捧成是一個絕對的價值」(教理,2289)。當病人快將死亡時,我們要「給予關懷與照顧,為協助他們在尊嚴和平安中,度過他們人生最後的時刻」(教理,2299)。對一個臨終者進行心肺復甦術,可以反侵犯了他的尊嚴和平安;如果生還機會渺茫,可說是對他不敬。因此「放棄搶救」不但可以是合理,還可變成為死亡作準備的一個步驟。

歐陽嘉傑醫生

2011年5月17日 星期二

減少墮胎,避孕還是節制?

英國是最高少女懷孕比率的歐洲國家,可以想像少女墮胎的比率同樣地高。Teenage Pregnancy Strategy 是英國自1999年開始的政策,以性教育和避孕教育、提供避孕用具,去減低少女懷孕的百分率。政府投放的資源可不少,每年花26億英磅在這方面,當初政府的目標是在2010年將少女懷孕的比率減低一半,可是直至2008年只是減少了13.3%。大量資源卻得不到預期的效果,問題在那裹?是性教育和避孕教育不管用,還是政策未能有效地實施?有學者批評當初決定政策時並沒有研究少女懷孕的確實原因,只是假設原因是因為不懂得避孕,沒有避孕的資源,如果原因不在於此,政策便註定失敗。相對美國在1996年開始實行的 The National Campaign to prevent Teen and unplanned Pregnancy (www.thenationalcampaign.org),英國政府的政策更為失色。

美國的策略有三方面:
1.      對「性、懷孕、帶領新生命到這世界」的個人責任
2.      支援一些能增加避孕使用率而又負責的政策
3.      提供對青少年,年輕的成人和家長的教育

可見美國與英國最大的分別是,美國不單講避孕,更強調從個人責任為基礎的性教育中鞏固節制 (Abstinence) 。結果如何?15-17歲沒有計劃的懷孕 (unplanned pregnancy) 比率由1994年的61 (每一千少女) 大幅減至2001年的40 (每一千少女) ,跌幅達21%。Sr. Hanna Klaus是TeenSTAR 課程的始創人 (http://www.teenstar.org/index.asp) ,Teen Sexuality Teaching in the context of Adult Responsibility 的重點不是宣傳避孕,也不是表揚節制,而是從負責任的成人行為中帶出節制。在2001年的報告中,有一半性活躍的參加者能成功地停止性行為。這課程已推廣到世界各地,可惜香港還未開始。

那個方法能有效地應付墮胎的問題?相信你已有答案。

潘志明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