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5日 星期六

非法、犯法、惡法

佔中公投是「非法」而佔中是犯法的。甚麼是惡法呢?

非法是不合法,所以可算是和犯法同義。但佔中公投是一次非政府的投票活動,而投票表決是一項日常生活中,經常遇到的活動,一般不會是非法的。如果說因為政治敏感的議題而不應舉行投票,那麼有政治議題民調也應當作犯法的。但顯然這些民調不斷地在本港舉行,而舉行政治議題民調的人和機構還未被捕,又沒有人可以指出這些政治議題民調是觸犯了那些法律,因此這些民調和佔中公投應該不是非法的。

佔中是公民抗命,當然是犯法的,但雖然市民一般不應犯法,但有時犯法也不一定是錯的。如果國家或地方有違反天理和公義的惡法,公民是有責任為公義而犯法的。難道我們忘記了孟子也曾叫正人君子,有必要時便要去捨生取義。但盡管「一個政府濫用權利來壓迫國民。在這種情況下,國民對政府所命令在客觀上有益于社會公共福利的事仍須服從﹔但是他們可以為了保護本人和同胞們的利益,在不越出倫理和福音所容許的範圍內,對政府的濫用權利作出抗拒。」(天主教教理第二二四二條,後為CCC2242)教友可否參佔中,便要根據這段訓導去抨估。

其實教會一向是叫人去奉公守法的:「國民的義務是同政府合作,在真理、正義、連帶責任和自由的氣氛下,致力于社會的建設。」(CCC2255)但如果政府的惡法要人民做一些違背良心的事,人民便要拒絕服從這些惡法:「如果執政當局的命令違背道德的要求,國民憑良心有責任不去順從。」(CCC2256)其中的例子包括容許墮胎的惡法。某此國家或地區是不容許醫生因良心理由而拒絕參與墮胎;當地的公教醫生其實仍是有責任拒絕參與墮胎而犯法的。

公教政客也受惡法影響;「遇到本質上不義的法律,例如准許墮胎或安樂死的法律,〔政客〕絕不應該 … 投下贊成的票」。(生命的福音第七十三條)信理部於2003年發出的『有關賦予同性配偶法律地位建議的考慮』的第十條,亦清楚列明公教政客對惡法的道德責任: 「在立法團體首次審議〔惡法〕的法案時,公教立法者有道德義務清楚並公開地提出反對。若〔惡法〕已開始實施,公教從政者應盡量使人知道他的反對;…  如果無法完全廢除這樣的法律,〔而〕公教從政者 … 對這法律的「個人立場是堅決反對」,而這立場又是眾人皆知,並避免了惡表的危險,他便「可以支持限制這法律所造成的傷害的法案,或支持減輕這法律對大眾輿論及公共道德造成的不良後果的法案。」


歐陽嘉傑醫生

2014年6月30日 星期一

不做變性手術可否讓跨性別者以新性別生活?

城中熱門話題之一,是可否在法律上承認跨性別者 (包括未完成變性手術的人)的「新性別」?立法會正審查將本港的婚姻法律修改,以迎合終審庭對W 小姐一案的審判。修訂案原本以終審庭的裁決,只讓接受了整系列變性手術的人,在本港婚姻法律上,以「新性別」結婚。修訂案更把跨性別者所須要進變性手術列入法律中。但有此人士卻認為香港可以邁向一種不用動手術的性別確認權法律;這又是否可以接受呢?這種法律可以發生那些問題?

我們可以向外國借鏡。有些西方國家或地區,已容許這些未完成全套變性外科手術的人,被確認為屬於新的性別。但問題又隨之而發生:有一位外觀女性化的跨性別男士(CF君)雖然還擁有男性性器官,在美國某州獲得使用女厠和女更衣室的權利。但CF君多次在女更衣室被其他女孩或女士看見她的男性性器官。當一些使用女更衣室的女童告知其家長,而家長們因而投訴,當局只可以指出CF君有使用女更衣室的權利,而他們又有責任維護這權利,只會叫那些不願意見到CF君性器官的人士,使用女更衣室的一個特別區域。這種踐踏了眾人利益來維護一小數自私人權利的法律,是絕對違反公義的,所以不應該在任何國家或地區通過。

此外又有些地方,會把兒童包括在這樣的性別確認權法例內,令患了性別焦慮症的孩子,可以選擇以另一性別生活。但大部分的兒童患者都會在成長作出自動調正,即使在沒有治療或介入下,病情往往會自動減輕,甚至痊癒。其實只有5% 至12% 的兒童患者,會演變成青少年/成人性別焦慮患者。如果太早給孩子作了選擇,而日後病情轉好,孩子要回復原本性別生活,便會更加困難。

因此這種不用動手術的性別確認權法律,不適宜在修改本港婚姻法律的時候作出考慮。至於香港社會可否接受性別確認權法,便可讓社會日後再探索。


歐陽嘉傑醫生

2014年4月29日 星期二

疫苗的倫理爭議


近日有報導指由於生產線曾出現問題,全世界水痘疫苗短缺,可能影響本港兒童接種疫苗的情況。雖然水痘疫苗並不是香港兒童免疫接種計劃的一部分,但翻查之下,原來水痘疫苗是一種「問題疫苗」。為什麼水痘是「問題疫苗」?「問題疫苗」有什麼問題?它們有什麼疫苗的倫理爭議?

其實有兩種「問題疫苗」,有不同的倫理爭議︰一種是因為其生產過程會涉及「不法生物材料」,而另一種是性傳染病或其後遺症的疫苗﹙如俗稱子宮頸癌疫苗的人類乳突病毒(HPV)疫苗﹚。本文只會討論前者,後者可能在另一篇貼文交代。聖約望保祿二世的通諭「生命的福音」第十四段提到人工生殖技術所產生的多餘胚胎,會成為「生物材料」,來作醫療科研用途。但其實早在上世紀六十年代,有科學家用新鮮墮胎嬰孩屍體的組織,培植細胞品系,用作培植過濾性病毒及製造不同的病毒疫苗。其實今天仍然運用的疫苗,亦有採用這些不法生物材料製造的,包括近期全球短缺的水痘疫苗及德國麻疹疫苗。

信理部於二零零三年收到了美國團體 Children of God for Life 來信諮詢,有關這些以不法生物材料製造疫苗的倫理問題。信理部將問題交給宗座生命學院研究,而後者於二零零五年發表文件評論這些疫苗 (Moral Reflections on Vaccines Prepared from Cells Derived from Aborted Human Foetuses)。宗座生命學院指出家長是有重大的責任使用其他(無問題)的疫苗,但他們亦有責任對於那些問題疫苗提出良知抗議。但在無其他選擇下,我們既要挑戰現有疫苗的倫理立場,以鼓勵其他合乎倫理道德的疫苗的發展;亦可以運用有問題疫苗去保障兒童、孕婦和社會人口的健康。盡管這類問題疫苗的運用,可以在現有環境下合乎若干倫理原則;這只不過是為了避免傷害兒童、孕婦和社會人士的利益而已。但疫苗的運用並不代表疫苗的製造、銷售是道德的。此外其運用所涉及與邪惡的合作是迫不得已的,而這些不義的選擇是要盡快被取締的。

信理部於二零零八年發表的「人類尊嚴」訓導亦指出,有時候嚴重的理由可以准許使用不法生物材料製成的疫苗,但家長需要表達對疫苗的反對,並要求醫療體系提供乎合倫理道德的選擇。(第35段)

美國教友可溜覽 Children of God for Life 的網站 (www.cogforlife.org ),而取得有關那些在當地通用疫苗的資料,那些疫苗是利用不法生物材料製造出來的,可以作出適當的選擇。美國天主教醫生會支持教友在無其他選擇下運用問題疫苗,亦呼龥教友們表達對疫苗的反對,並要求醫療體系提供乎合倫理道德的選擇。至於本港教會,生命倫理小組正在聯絡天主教醫生協會及天主教護士會,籌備發表有關本港通用疫苗的資料,其中那些疫苗是利用不法生物材料製造出來的。小組亦考慮成立關注小組,一方面監察問題疫苗事態發展,另一方面遊說本港醫療體系,提供乎合倫理道德的疫苗。


歐陽嘉傑醫生

2014年4月21日 星期一

兩款流行的靈魂病毒

在全城熱門話題之一:同志平權的討論中,往往出現了以下兩種論調,促請基督徒接納同性戀和同性婚姻:基督的大愛為何不能包容/接納同性戀;和既然大家都是罪人,為何要針對同性戀,把這種行為定位成罪行?但這兩種想法其實都是錯的,但由於它們似是而非,所以會令很多人誤入歧途。這兩種想法真正是近時流行的兩大靈魂病毒。

為甚麼基督的大愛不能包容/接納同性戀? 基督的大愛其實是接受有同性性傾向的人士,但愛一個人不等於縱容他的任性。一位Facebook朋友介紹了一篇由一位同性戀的天主教徒的網誌 – Gay Catholic and Doing Fine (http://lifeteen.com/gay-catholic-and-doing-fine/):作者比喻一位同性戀的人,是一位愛吃沙的小孩子。教會便像其母親,阻止他吃沙傷害自己。但為人父母的人更可聯想到孩子們愛吃雪糕、炸薯條和喝汽水。深愛子女的父母不會讓子女只吃雪糕、炸薯條和喝汽水,因而引致營養不良及生病,所以父母會限制或阻止他們吃雪糕、炸薯條和喝汽水,並與此同時確保他們均衡飲食,令他們可以健康地成長。基督的大愛不是不能伸展而包括有同性性傾向的人士,但既然愛他們,就不想見到他們以同性性行為,不斷地傷害自己的身體和靈魂,因此要堅決地說:「同性戀行為…是嚴重違反貞潔的罪。」(CCC2396)

至於第二款靈魂病毒,就最好以兩月前一次在Facebook社交網站的一些回應作為實例。某朋友轉戴了一段關於美國高院支持同性婚姻的裁決及當地華人基督教教會的反應,被其友人指是教會濫用了神的名字進行歧視。那人又以聖經中耶穌所說的一句來反駁他人:「 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約8:7)他本想用耶穌那句說話,叫人只要去愛便可以,而不要計較對與錯。但這真真正正是斷章取義了。其實耶穌(真正無罪的那一位)並不是要廢除罪惡,而是要人給那些會改過自身的人們多一個機會。當眾人離開之後,耶穌對那淫婦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罷,從此不要再犯罪了!」(約8:11)

當然我們大家都是罪人,亦不配審判誰人有沒有犯罪,但如果某些行為客觀上是一種罪行,而我們又不提醒那些有機會犯罪的人,那麼我們在道理上亦要為那些人的犯罪,負上一些責任。此外,若我們也愛這些有機會犯罪的人,我們也應該不想他們犯罪,因此我們的愛心也會促使我們,提醒他們某些行為是罪行,並勸喻他們避免那些行為。

事實上還有另一款理念上的病毒:有些人會用反歧視的概念,為同志爭取同性婚姻。但信理部於二零零三年發出「有關賦予同性配偶法律地位建議的考慮」中第四條指出「我們絕對沒有理由,視同性戀者結合與天主計劃中的婚姻與家庭,有任何程度上的類同或稍微相似之處。」既然兩者不同,理當有不同的處理方法。那篇訓導的第八條又指出「尊重和不歧視他人的原則,並不能用來支持認可同性配偶結合的法律地位。…拒絕向﹝同性配偶的結合﹞賦予婚姻的社會及法律地位,並非不公義的事;反而是公義所要求的。」

(至於平等與歧視的討論,可閱讀2012年12月在本網誌發表了的文章http://catholic-bioethics.blogspot.hk/2012/12/blog-post.html )


歐陽嘉傑醫生

2014年2月19日 星期三

生命倫理的藝術

生命倫理與藝術若似沒有什麽關係。藝術可不可以對生命倫理的問題作反省呢?

基於羅馬的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生命倫理暨人權教席(UNESCO Chair in Bioethics and Human Rights)  設想為一個打開人與人之間和我們之間對話的形式,以探討影響人類生命和心靈的問題。探索建立一種對於這些人生問題——生存和死亡的思索和討論的方式。我亦是這個組織的研究員之一。

這教席意識到需要以知識和責任,充分應對新的生命倫理問題,以尊重每個人的尊嚴和權利。與此同時,有必要以創新的方式去處理這些問題,主動地預先思考和解決問題,而不是處於被動。教席旨在建立一個由多元的生命倫理學思想領袖組成的論壇。以尊重和友善的合作精神,根據2005年「世界生命倫理與人權宣言」,期望傳達一個共同的框架,去指導生命倫理原則上的應用。

由於我們的世界每天都在改變,我們的技術飛躍了界限。人體如何受這些進步的技術影響? 結果我們的下一代會經驗甚麼影響? 這一切都有益嗎?我們應否花時間和精力考慮利弊?
藝術家栽種善良的思想,通過視覺創造真與美。雖然藝術家來自不同的背景,但走在一起成為一體的方式是十分重要的。藝術促進團結。我們想邀請藝術家去探索什麼是好的和壞的、親身發現關於人類的真理、認識到弱勢群體的固有尊嚴、並捕捉良好行為的美麗,創造加深人類生活價值的藝術——藝術和生命倫理的結合。

在2010年的第一屆生命倫理藝術比賽開展了一個對全球藝術家的號召:演繹出尊重多元文化及憐憫所有人類生命的倫理意念。主題「以驚嘆和憐憫啟發對人類生命的深思」由「世界生命倫理與人權宣言」第8和第12條所構想而得來的。11件由國際評審團選出的作品,在2011年的羅馬多元文化和宗教研討會及會議中展出。紐約聯合國畫廊和休斯敦展覽場地也有展出作品。

去年又舉辦了第二屆的藝術比賽。題目是「懷著對各種文化和宗教的尊重,創作一幅影像,並說明生命科學對當世和後世的影響。~ 彰顯愛、憐憫與關懷」。比賽分為三個組:美術,攝影及13- 17歲的學生。國際評審團已從每個類別中選出五名優勝者,而學生組的最優秀作品獎更加由香港學生奪得。來自18個不同國家的藝術家提交了各種媒介和令人印象深刻的影像以作出回應。獲獎的15件作品曾在2013年12月2-4日於香港浸會大學香港舉行的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多元文化及宗教會議期間展出,亦在去年12月6-8日在於海港城美術展出。
今年2014年2月24日至3月7日也將在香港大學展出。如欲欣賞作品,亦可瀏覽www.bioethicsart.org

這是獲最佳表現獎的一幅帆布油畫,作品名稱《Casti Connubii 聖潔婚姻》畫家Giovanni Gasparro畫家Giovanni Gasparro的聲明:這件藝術作品「聖潔婚姻」,是指教宗庇護十一世一份同名的通諭。該通諭鼓勵我們尊重人類的生命,並反對優生學家的說法,指出墮胎嚴重地侵犯後代的權利與尊嚴。在畫中,有許多成人以手抓住,托住一個嬰兒。這些手代表科學對後代的保護與支特。畫家認為這些手是輔助生命的設備,而不是熱衷於否認生命的工具。新生物醫學的崇高目的,仍是所有社會和宗教人士該嚮往的目標。但是優生學理論卻在人的定義中引入了一個主觀武斷的因素。科學不得不反對那些贊同篩選人類的理論。有些人視生理或心理的特質為零件,企圖把那些零件合成一個新人。這種想法,使人極難接受 。1940年,教宗庇護十二世堅決反對優生學與反猶太主義。他在一個聖職部法令中,回答了這個問題:「有種人在身體或精神上有缺陷,不但對國家沒有絲毫貢獻,反而是個負累。能把殺害他們的行動合法化嗎?」該法令說:「不能,因為這樣做,會違反自然定律和天主的教訓。」

對這次的比賽,香港畫家靳埭強博士說:「學生組的水平很高,而且參賽者都選用了不同的媒介,風格亦有所不同。而作品中令他最印象深刻的是《我是一棵樹》,因為有很多參賽作品都以手為主題,但這作品中的「手」所表現出的感覺卻截然不同。因為作品的構圖和用色十分大膽,感性的筆觸表現出畫中的樹在 發光和發熱,擁有生命力,令人感受到作者對生命的熱情。另外我也喜歡藝術組內一幅名為《與生俱來的權利》 的作品, 很有東方宗教藝術的風格,畫面細緻的圖象呈現著豐富的層次,表現了不同宗教融和的精神。而整體令我印象最深刻的作品是攝影組的《埃塞俄比亞的阿法爾婦女》, 明亮且對比 的色彩使整個畫面有強勁的衝擊力。相中女人的表情雖然沒有歡樂,但內裏卻有深層次的人性關懷,使人感受到歌頌及喜悅 的情感,表達了人與自然的密切的關係,以及生命的存在和美麗。」

另一位香港評審黃譚智媛醫生說:「藝術比賽中的學生組通過不同的藝術媒介和設計理念,凸顯了與生俱來的同情心。 因「無性繁殖」而產生身份的喪失,可從兩幅得獎作品《是獨一無二的嗎?》及《失去面孔》中清楚看到。兩件作品都各以自己的方式及令人信服的圖像刺激觀眾的注意力,前者在中央部分,後者則在背景中。這些令人印象深刻的藝術品,如果作為香港生命倫理學教學的工具,對多學科學生的學習經驗,將有顯著的幫助。」
來自美國的一位生命倫理學者兼評審Colleen M. Gallagher說:「今年的比賽有來自世界各地的藝術家 ,比賽本身已是一項傑出的成就。來自這麼多的文化的作品,讓那些看到作品的人對在其他地方的人如何體驗脆弱性、對生命的疑問、表達惻隱之心、挑動我們的思考及對醫學的理解。 」

我認為藝術在生命倫理討論中能發揮了重要作用,中國人有話,「真善美全」。我相信,藝術在生命科學和生物技術領域表現道德,能散發一種特殊的光。

譚傑志神父

2014年1月17日 星期五

「沙士」與醫護人員的挑戰

於九月上旬,我於香港出席了一個名為《SARS倫理反思與前膽》的座談會。於二零零三年,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簡稱非典型肺炎、沙士)對香港帶來特別嚴重的破壞。約一千八百人受感染,其中三百人死亡,有三名更是醫護人員。香港天主教教區生命倫理小組轄下的生命倫理資源中心,在不同醫院、護士及醫生團贊助下,舉辦了是次學術活動。
事隔十年,現在我們可冷靜回顧,當時的醫護人員,在冒著性命危險下,救活、治療「沙士」病者時,所面對的種種挑戰。以下四種醫患關係的角度,可作為應用在沙士患者上的醫護服務的不同範例,即軍事角度、行業責任、法律與商業,及職業與使命。這四個概念,在某程度上奠定了醫療服務的提供者會如何看待「沙士」患者。

軍事式抗疫
醫生與護士在沙士困境時被視為前線人員。現今醫護人員的培訓,雖已從原本傳統的軍事訓練模式擴展。不過從護理站、查房、內部工作人員、分流等等的術語中,我們還是可見到一點點軍事色彩。醫護人員要與他們的「敵人」對抗,甚至會因此犧牲性命,他們單是在實習時期已經要披星戴月,在夜值勤照顧病者。在沙士疫症爆發時,醫生護士們除了要以此模式「打仗」,還得自我隔離,不得回家,他們每天就此賭上自己的性命,與沙士背水一戰。

醫護人員的職責
這個模式的醫患關係著眼於醫生和護士們服務人群的職責,與警察、消防員、船長等行業沒有分別,都是「為公眾服務」。市民大眾認為這些「公僕」必須有職業操守,即使在緊急情況中,也不可放棄任何生命;若火警現場還有人未能脫險,消防員一定要不顧性命,闖入火海救人。同樣,醫護人員在廣泛傳染性疾病肆虐之時,也不得放棄任何病人,這樣會被之視為不專業,也不為大眾所接受,就像哥斯達協和號觸礁事故中,肇事船長因拋棄困在船上的乘客而自保遭到控訴。所以,在沙士時期,盡忠職守的醫護人員們會因為他們堅守專業精神而備受頌揚。

商業觀點與法律責任
在現今商業社會中,醫患關係有時會因預先制定的合約,而成為一種主顧關係。據此概念,病人是聘用醫生去實行合約訂明的醫護服務。而且,在「貨不對辦」時,病人還可就此提出訴訟。由此觀之,醫護服務漸趨功利計算化,經濟與效率考量不時凌駕於病人的需要之上。另一方面,醫護人員也有可能選擇退出這「合約服務」,以免自己或家人承受風險。

職業與醫護人員的使命
醫生護士的召叫並不簡單,也不止單純的專業服務。事實上,醫護工作包含著比醫護人員本身更偉大的使命。正如埃德蒙‧佩萊格里諾博士(Dr. Edmund Pellegrino)所說,這種態度將構成一種把醫護人員和病人綁在一起的契約關係。醫護人員們需要實踐謹慎和正義這些美德。再者,對醫學來說,忠誠信任的美德尤其重要,因為病弱者把自己交托於醫護人員慈悲的手中,讓他們照料。另外,醫護人員有著特別的技能與職務,應該要有自謙的美德。
說到自謙,其實並不表示醫護人員在照顧病人時,應盲目地犧牲性命、健康。有時他們要作一些困難的決定,例如︰應否為沙士病者插喉?口罩用光了怎麼辦?在這個醫患關係模式中,治療病人需要評估以平衡利害。此評估的大前提是要謹慎,務求可實行最佳的行動。
要實踐美德,要在所有情況下謹慎及有智慧地行動,的確要花不少時間、功夫去習慣。正如哲學家尤瑟夫‧皮柏(Josef Pieper)所說︰「謹慎的決定,及預測的直覺,無論如何都能憑幾個方面得到實質的保障︰憑以往的人生經驗;憑本能的警覺及健朗的評價;憑一個人真正目標的道路永不破滅這大膽而渺小的希望;憑正直的意志及最終目的;憑神直接或間接指引的恩賜。」
十年過去,沙士一疫使我們從經驗中學習;也讓我們在未來能夠更有智慧,更謹慎。


譚傑志神父

2014年1月6日 星期一

「生命倫理、多元文化及宗教」國際研討會

本月初「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生命倫理暨人權教席」和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聯合舉行了一個國際研討會 — 主題是生命倫理、多元文化及宗教,取材於「世界生命倫理與人權宣言」的第12條 — 尊重文化多樣性和多元化。為期三日的研討會,除了邀請了來自十個國家、十多個國藉的專家,本港亦有多位倫理學者參加研討會,包括本港四間大學的教職員。

研討會首先研究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於2005年發表的「世界生命倫理與人權宣言」,然後探討了人權的不同理念。研討會便逐一探討七大宗教對人權和生命倫理的不同立場。七大宗教包括了天主教、佛教、道教、孔教/儒家思想、伊斯蘭/回教、印度教及猶太教。研討會這部分的模式是由一位講者探討某宗教的立場,然後由一位以同一宗教傳統的講者和一位以不同宗教傳統的講者討論那立場。三位講者演講後,便由與會學者自由討論,充分探討該宗教對人權和生命倫理的不同見解。

由於權利(包括人權)是一個較為近代的概念,七大宗教都沒有提及權利或相關的概念,它們反而講及責任。但如果責任的對象是人,我們便可以說那人有權要求他人行駛對自己的責任。但宗教所談及的責任並不一定和現代人談及的權利一樣,而且現代人認為是較重要的權利,亦未必受到傳統宗教的重視。最麻煩的還是一般人對權利,有「權利是王牌」的期望,往往令權利顯得不合理。三日的研討會未能作出具體的結論,但七大宗教對生物倫理與人權的坦誠對話,增加了互信及了解,找出合作的空間。此外研討會亦強調了現今世俗主義及其生命倫理與傳統宗教的分歧,令七宗教的對話加添意義。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生命倫理暨人權教席」亦議定於明年十一月於墨西哥舉行下一屆國際研討會,探討宣言的第14條(社會責任和健康)或第16條(保護後代)。

歐陽嘉傑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