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7日 星期二

醫生的良知 1


一般人都絕對不會懷疑醫生的良知是十分重要的﹔但當醫生對病人將要進行的醫療程序有所質疑,或認為此等療程不合乎倫理道德原則,因而拒絕參與的時候,有些人便質疑醫療工作者是否須要有良知。這種情況最常發生於一些被受爭議的醫療程序,例如墮胎、醫療協助自殺(又稱醫助自殺,physician-assisted suicide)及安樂死等 。近年來有些國家和地區的政府,主動地立法內限制,或在立法或監管機構商議限制醫護人員可否以良知理由而拒絕參與某些醫療程序。澳洲的維多利亞省已立法防止醫生因良知理由而拒絕墮胎。美國總統奧巴馬的「保護病人和支付得起的醫療法」亦限制了醫生良知抗拒*的權利。雖然英國醫務委員會承認醫生良知抗拒的法定權利,委員會最近舉行了的公眾咨詢卻意味到醫生要為病人而提供一些違反自己良心的醫療程序。究竟醫生的良知是否重要?

 良知可說是每一個人辨別對與錯的能力。既然如此,良知對所有人都是重要的。但在現今的多元化社會內,大家會有不同對與錯的見解;一些原本大家都公認為錯的事物,都可以被某些人訂定為對,甚至理所當然的。在醫療倫理中,墮胎、醫助自殺及安樂死正是其中的最為人熟悉的例子。但當醫護人員的良知和病人的要求,存有對立性的衝突,醫護人員有沒有權利根據個人的良知而拒絕參與?有些人認為這種做法,會將醫護人員的價值觀,強加於病人身上。但如果社會要醫護人員為病人提供一些違反自己良心的醫療程序,那豈不是反將病人的價值觀,強加於醫護人員身上。這就是否表示一些人的價值觀是較其他人的價值觀更重要呢?

其實人人的價值觀和良知都是同樣重要的。聯合國的世界人權宣言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均於其第十八條訂立了思想、良心/信念及宗教自由的權利。連本港有關墮胎的法律「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12章)第47A條,都有為良知抗拒的醫護人員作出相關的安排:「… 任何人如良知上認為不對,均無責任(不論因合約、法例規定或其他法律規定而產生的責任)參與,但在任何法律程序中,其良知認為不對的舉證責任,落於倚賴此項理由的人身上。」 (第47A條,第6段)

* conscientious objection 在不同的文獻中被翻譯為 良知抗拒、良知拒絕及良知上認為不對…等

歐陽嘉傑醫生


2012年8月1日 星期三

產子機器


譚傑志神父在《為什麼要有孩子?》一文中曾提給「隨著醫療技術的進步,小孩很容易被視為商品──當帶來不便時便以避孕和墮胎加以避免,當不育時便以人工生殖技術加以製造,如果喜歡的話,更可以『胚胎著床前基因診斷』(Preimplantational Genetic Diagnosis, PGD)的技術選擇胎兒的性別……」

其實不單是孩子,很多女性在人工生殖技術的濫用下也淪為商品,一部「產子機器」。今天不少女性將自己的子宫出租,讓一些不育夫婦或一些不願經歷產痛的人聘請她們,作「代母[1]」或「代孕母[2]」。大多數的代孕者都是因經濟上的需要,而出租自己的生殖器官。印度近年的「繁殖旅遊業」(reproductive tourism)之能蓬勃發展[3],正因為這項工作能幫貧窮的女性解決經濟上的困難。

當印度在2002年宣布代理孕母制度合法化之後,這項幫助不孕夫婦的治療方法逐漸成為吸引許多人到印度旅遊的主因。人們可以花比自己國家少很多的金額租到子宮,然後等到嬰兒出生後再接走。在許多國家被禁止的「繁殖旅遊業」在印度蓬勃發展,每年金額高達兩億五千萬英鎊[4]。生殖科技並不便宜,許多國外夫婦到印度找代孕母,是因為印度的代孕母的選擇多而價格又低。這些印度婦女當一次代孕母所賺到的金額,是在印度從事普通工作十年到十五年的薪水。

這種做法再一次剝削女性的尊嚴,迫使她們出售/出租自己身體的一部份,美其名是公平交易,你情我願,但實際上是一個不平等的條約,大部份婦女都是因為錢財才會甘願出借身體,這亦解釋到為什麼在經濟好的國家這麼難找到代孕者。當大部份經濟上有困難的女性都這樣做的時候,亦會為其他貧窮的女性增添壓力,好像不出賣生殖器官,就沒有對家庭的經濟困境作出承擔。此舉頓成另一個剝削窮苦女性的途徑。
       
此外,女性的子宮,是一個奧妙的孕育所,讓自己的嬰孩在自己的身體及愛的氛圍下孕育。在十月懷胎的期間,母親對胎兒所產生的「共生親密」(symbiotic intimacy)是神聖不可侵犯的。代孕的安排要女性壓抑及割捨這份母愛是極之殘忍及有違母愛的真正本質。委託人及立法者只著眼於契約上的遵行或執行,而小覷了孕婦在懷胎十月的「共生親密」中所建立的感情[5],更無視「代母」、「代孕母」產前、產中、產後的心理健康,這是極不人道的。

教會的訓導提醒我們,「當科技用於為人類服務,嘉惠人類的全面發展時,科技就是珍貴的資源。……科技必須為人類、為人類的固有權利、為人類天賦的真善而服務,而欠缺良知的科學只能毀滅人類[6]。」代孕的安排不但剝削女性的尊嚴,使她們淪為提供懷孕功能的工具,更傷害了女性的心靈。教廷信理部就曾透過《有關尊重生命肇始及生殖尊嚴的指示答覆》指出代理孕母(surrogate mother)是不合乎道德的,因為此舉違背了婚姻的共融和人類生育的尊嚴。代孕母或捐卵母親意味著客觀上未能履行母愛、夫婦忠誠和負責母道的義務;此舉違背了孩子受孕、在母體內成長和出生以及由其父母養育的權利。此舉損害了家庭,在家庭建基的生理、心理和道德元素之間造成分裂[7]。

呂志文神父


[1] 代母:卵子來自擔任懷孕的她,日後所生下的嬰孩,與她有血緣(遺傳基因)關係
[2] 代孕母:她只提供子宫,而卵子則來自女委託人或其他人,所生下的嬰孩,與她無血緣(遺傳基因)關係
[3] Hughes EG, Dejean D (June 2010). "Cross-border fertility services in North America: a survey of Canadian and American providers". Fertility and Sterility 94 (1): e16–9.
[4] 見《大紀元》2008年01月07日,『子宮出租嬰兒外銷-印度新興產業』: http://www.epochtimes.com/b5/8/1/4/n1964297p.htm
[5] 艾立勤,《維護人性尊嚴:天主教生命倫理觀》,台北:光啓,2005,164頁。
[6] 天主教教廷信理部,『序言』,《有關尊重生命肇始及生殖尊嚴的指示 - 對當代若干問題的答覆》,2號。
[7] 天主教教廷信理部,『第二章 -人類生殖受干預』,《有關尊重生命肇始及生殖尊嚴的指示 - 對當代若干問題的答覆》,1987,第3條。

2012年5月24日 星期四

為什麼要有孩子?

五月了,空氣中散發著春天的氣息。在這個月裡,世界各地也在慶祝母親節。為天主教徒來說,這也是我們為親愛的聖母慶祝的月份。但與此形成是一個古怪對比的,是近日浮現的指生孩子是違反理性的言論。

一些生命倫理學家和作家在他們近期的作品中指出,把小孩子帶到世界上不僅是違反理性的,更是不道德的。原因是人類的生存往往是充滿痛苦的,我們應該盡量避免把更多的苦難帶進這世界。他們寫道:「在大多數情況下,我們選擇生兒育女是基於一些無法預測和估計的想法:他們將會在生活上帶給我們甚麼,......為其他人帶來這些其實是可避免的痛苦,在道德上是錯誤的......」

這些作家大多是從功利的角度而得出這結論。也就是說,通過計算生存在世的可能結果,把人帶到這個世界的壞處似乎比好處多。這聽起來有點冷漠和難受,但這些「邏輯」和「理性」的結論,確是來自基絲汀奧華柯(Christine Overall),大衛賓納達(David Benatar)及那個非他莫屬的彼得辛格(Peter Singer)。辛格兩年前在《紐約時報》寫了一篇著名的博客文章,猶疑著〈這應該是最後的一代嗎?〉(Should This Be the Last Generation?)。他認為由於人類對環境、動物和別人造成這麼多的破壞,把這不幸好好地結束了可能是一個好主意:「所以,我們為什麼不使自己成為地球上的最後一代?如果大家都同意不再生育,便不再需要犧牲了──我們可以歡暢地慶祝,來迎接人類的滅絕!使我們感覺更良好的是,我們甚至可以用一件事來作辯──我們可以擺脫了對後代所作的罪孽,而且它不會使任何人變得更糟,因為根本不再有人了。」

同樣,奧華柯寫道:「我還沒有找到足夠的理由證明,人類自願性的滅絕必然是一件壞事。我們當然覺得自己的重要,但卻無法證實人類為其他人來說也是重要的。如果我們消失了,其他物種的成員會很快便忘記我們,並在沒有我們的環境下和睦共處。」

為何要給這個世界帶來更多的孩子呢?這問題總是現代世界的一根刺。奧華柯認為,人們所給的理由大多是自私的──為家族傳宗接代,當他們年老時能有人照顧,沒有那麼孤獨。但這樣其實是為了自己的快樂而把孩子作為一種手段,是不道德的。

也許,在這當中也不無道理。隨著醫療技術的進步,小孩很容易被視為商品──當帶來不便時便以避孕和墮胎加以避免,當不育時便以人工生殖技術加以製造,如果喜歡的話,更可以「胚胎著床前基因診斷」(Preimplantational Genetic Diagnosis, PGD)的技術選擇胎兒的性別,使後果更為完美。

對於為什麼要有孩子的問題,社會上未能拿出一個滿意的答案,加上「丁客族」不斷增長的現象(DINK,即夫婦二人均有收入,卻沒孩子),在在顯示了我們境況中隱藏的悲觀和不安。

「為什麼要有孩子呢?」基督徒應如何回答這個問題?遺憾的是,現代基督徒的反應可能跟其他人沒有很大的分別,這可以從他們對生育的做法和態度得以證明。

我最喜歡的作家之一,新教神學家侯活士(Stanley Hauerwas)在《異鄉客》(Resident Aliens)一書中提供了最佳的答案。他說,基督徒有孩子,是為了能為他們講故事,孩子們喜歡聽故事,這肯定了生命是來自天主的禮物。生命就是一個故事,如探險一樣,家長希望的一切順利並非必然的,不是一切都會按計劃進行,人生總會有考驗、挫折、疾病,但也總會有喜悅和稱心的時刻。生活是一個故事,一個冒險的故事,結局總是美好的,因為我們個人的故事成為了天主救恩故事的一部分。這就是基督徒的望德。

近日,教宗本篤十六在他生日彌撒的講道中,就他為何在不確定性中仍要感恩給了一個相近的答案:「視生命本身為一份禮物並非是理所當然的。它真的是一份美好的禮物嗎?我們是否明白,當人面對黑暗的時候,及那些可能出現的光明時刻,人肩負著甚麼責任?我們可否預見到人會遇到什麼憂慮?什麼可怕的事情?因此,坦白說,帶來生命是正確的嗎?這是負責任的行為?還是實在難以確定?如果生命停留在孤立的層面,它是否一份禮物便成問題了。生物性的生命本身是一份禮物,卻被一個很大的問題所包圍。它要成為一份真正的禮物,只有在賜下生命的同時,有人可以作出一個能勝過任何不幸所威脅的承諾,只有當生命能浸淫在一份力量中,能保證做人是美好的,並為這人來說,不管未來可能會帶來什麼,生命終歸是美好的。因此,實實在在地說,與出生連在一起的是重生,是對我們美好生命的一份確定,因為那份承諾比威脅更為強大。」

母親給予我們一份美好的禮物──生命,信仰的超性生命亦承諾了「他的光勝過任何黑暗;天主的美善勝過任何邪惡。」讓我們為此而喜樂吧!

譚傑志神父

2012年4月1日 星期日

產後墮胎還是殺嬰?

最近,牛津大學的《醫學倫理期刊》(Journal of Medical Ethics)發表了題為〈產後墮胎:為何嬰兒該活下來?〉的文章。兩名意大利作者認為,在容許墮胎的地方,殺害初生嬰兒是合符道德的,就算他們是健康的。這在媒體上引起了一陣騷動,結果導致了不少的誹謗和謾罵。這篇網誌只想放下爭拗,試圖分析與這題目有關的倫理問題。

殺嬰並不是一個新概念。古希臘和羅馬亦有這些做法的記載。然而,猶太基督宗教的傳統認為,每個人都是寶貴的,並對殺嬰加以禁止。近年,當治療性流產在許多地方也被廣泛接受時,殺嬰的問題也浮現出來。

擁護殺嬰者當中,最著名的是任教於普林斯頓大學倫理學系的澳洲教授彼得辛格。他贊成墮胎,因為「胎兒在還未能感受痛楚前,是沒有任何選擇偏好的」,因此不是人。同樣的論證也可引用於初生嬰兒上:「現在必須承認,這些論證適用於初生嬰兒,正如胎兒一樣。一個星期大的嬰兒沒有理性和自我意識。很多動物的理性、自我意識、感知能力等等,也超過一個只有一星期、一個月、甚至一歲大的嬰兒。」就這樣,他得出這令人震驚的結論:某些時候應該容許殺嬰。

即使嬰兒病重或有殘疾,很多人對於主動殺害嬰兒感到不安。問題在於一個事實,人類不能以他們的生產力或效益來衡量。那些像彼得辛格和發表牛津大學那篇文章的作者,都是擁護功利主義的倫理學者,在他們的世界裡,一個傷殘的孩子不會為社會或他們的父母帶來多少用處,把他除去會更符合成本效益。

殘疾人仕特別擔心以功利標準來衡量人的價值,這是可以理解的。一位活躍於推動殘疾人仕權利,「還未死去」組織的創辦人,戴安娜高曼批評說:「反殘疾人仕的偏見會變得特別危險,如果它更進一步,基於對我們生活質素的看法,而把我們標誌為「劣質」甚至「次等的人」,這將成為壓迫、剝削、甚至殺害殘疾人士的藉口。在某程度來說,這已經發生了。殘疾人在醫療保健以及生活的其他領域上,正被嚴重歧視。」

批准這些措施的另一個問題是,它可能導致初生嬰兒的護理進一步受到侵蝕。自從安樂死在荷蘭合法化後,紓緩藥物的使用量一直下降。如果產後墮胎成為一個標準做法,類似的影響可能會發生在初生嬰兒病房,有礙早產嬰兒的存活,即使日新月異的醫療技術正不斷提高他們生存的機會。

殺嬰是有問題的,因為這是基於別人對孩子生活質素的評估。由於新生嬰兒無法判斷或界定自己的痛苦是否難以忍受,這評估通常是由醫生作出,並獲得父母和家屬的同意,從而作出死亡的判決。我們可能會問:「這問題不是一個初生嬰兒受苦的事,多於成人的事嗎?」反之,更重要的是,我們必須強調每個人都有與生俱來的、「不論處於任何健康狀況、體弱或殘疾,都應當獲得承認和尊重」的尊嚴。

在這道德滑坡之下,如果可以因嬰兒的所謂低生活質素而殺害他們,那麼,殺害病情不太嚴重的人最終也會被認為是合理的。這是顯而易見的,因為牛津那篇文章正表明,即使殺害健康的嬰兒,也是可以的。

妮姬卓曼(Nicky Chapman)於1961年生於英國,出世時便患了「成骨不全症」(osteogenesis imperfecta),這是一種使骨頭變脆,容易導致骨折的罕見疾病。她的病情非常嚴重,僅在生產期間,她便遭受了50處骨折,預計之後的情況會很差,長大後很可能會失明、失聰及心智功能嚴重受損。醫生相信她的生活質素將會非常惡劣,因此建議她的父母讓她死去。幸好她的父母沒有聽取醫生的意見。儘管她一生共遭遇過600次的骨折,只有2呎9吋的矮小身材,但她長大了,並接受了教育,獲得工作。事實上,妮姬成功地成為首位被任命為英國上議院議員的先天殘疾人仕。妮姬,或更應被該稱為卓曼女爵士,積極地工作,以反對為安樂死在英國開路的法例。當她在上議院熟練地操控著她的電動輪椅時,記起很久以前她的醫生斷症的一句話,確令人心寒:「她不會有顯著的心智功能」。妮姬對此回應說:「那與我今天所能達至和身處的,有著一點點的分別。」

譚傑志神父

2012年3月18日 星期日

知識產權與生命倫理

香港政府於去年年底就檢討香港專利制度徵詢公眾的意見。維基百科亦於一月十八日全球性地將整個英文維基百科網站下線二十四小時,以抗議美國國會準備表決的《禁止網絡盜版法案》(SOPA)和《保護知識產權法案》(PIPA)。保護知識產權在現今的社會當然重要,但維護知識產權可否有不道德的一面呢?

盜版其實和一般盜竊是有分別的。當甲盜竊了乙的一件物品時,甲擁有了並可以用那件物品,而乙失去了並不可以用那件物品。若甲借了乙的書本,復印了它然後還了書,甲和乙都擁有了並可以用那本書的資料,因此盜版和盜竊是有分別的。當然盜版不是影響到那件物品的擁有者,反而是減少了創作者的收入。但創作或發明者應有的回報是多少?若版權或專利持有人把知識產權當作印鈔機,盡量賺取利潤,難怪有些人對維護知識產權覺得反感。

當我們將視線放到藥物和醫療科技的時侯,知識產權便可以涉及生命倫理。雖然大家不可以忘記,藥廠和醫療器材製造商始終是要盈利的商業機構;但行商其實是可以有良知的,並可顧及社會利益的。當藥廠要延長專利,以增加利潤,因而推高醫療開支,令一些病人無法得到所須的治療,藥廠的行為又會否是不道德的呢?

曾有報導指某藥廠聲稱,出於憐憫之心,藥廠會捐出一年的特效藥,幫助治療一名在某非洲國家,患有罕有病症的小孩。小孩服用了特效藥,漸漸康復然後正常成長。過了一年的捐贈期,藥廠便要求孩兒的父母,全費購買昂貴的特效藥。那孩兒的父母當然沒有能力購買藥物,因此孩兒的健康,因停藥而惡化下去。父母向議員和傳媒求助,動員公眾壓力,迫使政府為小孩購買昂貴的特效藥。但非洲國家始終不是富有的,而政府為小孩買藥,會令其他病人無法得到所須的治療。這始終是不公平和不合乎倫理原則的。藥廠的行為更可以與販賣毒品的罪犯比較。試問,毒販免費供應毒品,令人上癮,然後要求染上毒癮者購買毒品;這和藥廠的行為又有何分別呢?

如果專利持有者為了保障個人利益,利用專利權的條款,阻止其他人研究某些基因、病變等等,令他人不能發展更有效或更先進的診斷或醫療方式,這絕對也是不道德的。而政府也不應該以維護知識產權為理由,讓這些不道德的事件發生。

維護知識產權來推動創新和發明,是現今社會重要的一部分。但版權或專利持有者的行為,不只是商業行為那麼簡單。醫藥的知識產權,往往會涉及生命倫理。那時候社會不能只希望知識產權的擁有者,根據自發性的良知行事;政府亦可能有責任,以維護公眾利益為理由,立法限制知識產權擁有者的利益。

歐陽嘉傑醫生

2012年3月6日 星期二

身體神學及生命倫理

在我實習行醫的第一年中,我還清楚記得一個個案,一個苦惱透了的病人來找我,因為他跟他的秘書上過床。他不知道這次出軌行為會否令他感染愛滋病,希望我為他作測試,因為他不願妻子也冒感染的風險。他承認這種出自激情的行為是多麼愚蠢,並希望能加以修補,和不會帶來更多的傷害。他承認可能因為害怕令妻子受感染,已好幾個星期沒有與她親熱了。由於愛滋病病毒的潛伏期可長達六個月,在這初期,愛滋病病毒測試沒法確定他是否受到感染。我為他解釋這刻的測試不能帶來任何幫助,而且沒有測試能百分百肯定他不受愛滋病感染,我隨之勸他把婚外情的真相告訴妻子。他對這建議感到驚訝,並為此感到羞愧。他沒有作測試便離開了診所,我亦再也沒有見過他了。

多年來我見過的無數病人,這件事仍一直留在我的腦海裡。顯然,因慾火焚身而犯了錯誤,令這個感到懊悔的人陷入道德困境,卻害怕請求寬恕,而不能獲得解脫。我們在此探討這個案所帶出幾點有趣的地方,即人的身體和性,性慾和羞恥的事實,以及我們身體的倫理特性。

可以肯定地說,性慾、恥辱和神學不可能成為當代生命倫理的話題。遺憾的是,俗世的學術機構,往往因為否認人有心靈的層面,而忽略了一些偉大的著作,如若望保祿二世的作品。它們是智慧的寶石,即使不能把俗世的生命倫理學,從二分法的基礎中拯救出來,亦可為它開拓一個新的門徑。

從1979年到1984年,這位已故教宗在一系列在每週三舉行,以信眾為對象的教理講授中,致力反省身體的神學意義。整輯的發言,今天被稱為身體神學,為教導天主教的性倫理,已成為一個有影響力的工具。當中許多對身體和性慾的深刻見解,確實令人信服,甚至非基督徒也能接受。現代文化對身體的理解,遺憾地經常把性慾和羞恥的經驗,簡化至生物學層面。因此,神學身體可以提供令人耳目一新的見解,以補充這些不足。

去年羅馬舉辦了一個神學會議,以神學、哲學、生命倫理和牧民的角度,來分析這門嶄新的教導。我在講座中探討了這門神學如何可以光照當今流行的命題:生育控制技術、操縱身體、色情及預防愛滋病的避孕方法。

在今天許多生命倫理的爭論之中,最為明顯的,是把我們的身體視為物件和商品來加以操縱。這情況常見於避孕和生殖技術、代孕母親及利用剩餘胚胎作幹細胞的研究。事實上,在這些爭論中,更深層的問題很少被提到,就是如何正當地處理自然和技術之間的關係。即使科技進步已令人類能支配大自然,但科技的應用仍有一定的限制,因為我們是自由的,是自己真正的主人,而不是科技的奴隸。在此,正確地使用科技尤其相關,特別在生命的繁衍上。

教會被指控讓愛滋病蔓延,因為她堅決反對使用避孕套作為預防愛滋病的方法。這是身體神學可帶來啟示的另一地方。世俗心態再次趨於把這簡化為預防是否有效的問題,而不考慮人在這方面行動的自由本質。以這種方式設想,男與女便如動物一樣,沒有能力為更高尚的美善而控制自己的性衝動,及為此負責;只有推廣使用避孕套,才能減低感染率,挽救生命。這實質上否定了自制的可能性,人在自制中,更足以反映每個人的自由。

色情和賣淫是兩個與操縱身體明顯地相關的議題。不幸的是,許多廣告和宣傳機構為謀取商業利益,而利用了人體及其性的特質。在藝術和色情中把身體物化,違背了身體作為奉獻給另一個人的禮物,以期達至人際共融的事實。身體是一個主體的人的自我呈現,由於身體在人際共融中有如此巨大的價值,使赤裸的身體成為藝術和廣告的一件物件,便成了一個倫理問題。

若望保祿二世遺留下來的身體神學,向我們展示了,如果人體不只是追求性趣的器宫,而是整個人的表達,那麼它永不能被利用作為手段,為營利、商業、財務或科學增益。把身體貶為物件,讓它能被科技任意操縱,不僅嚴重侮辱人的尊嚴,而且也危及人性的未來發展。

譚傑志神父

2012年2月4日 星期六

科學與道德

繼上月譚神父發表有關科學是否需要倫理的文章,我們再探討科學與道德這個課題。在一般人的眼中,科學是客觀、絕對和真正的。它是不斷進步,可以超越大自然,因而造福世人。它成為了現代人類的希望,所以科學是不可受到限制的。但是一般人卻認為倫理道德是主觀、個人和相對的,會因時代和文化而變遷。很多人都認為倫理道德會阻礙人類進步,因而可以被取代。但這是否對科學與道德存有很大的成見?

科學當然可以令人類不斷進步,但進步是否一定是好的?「在廿世紀,阿道諾(Theodor W. Adorno)把進步中的信仰的問題相當澈底地予以陳述:他說進步,正確地看,是從投石器到原子彈的進步。當然這種進步觀點應該不要被蔵匿。… 顯然進步是模稜兩可的。」(得救的希望通諭,第22段)

既然科學帶來的進步可以是模稜兩可的,我們亦可看看科學的推動力,來確實它是否有機會成為現代人類的希望。但很多項高科技產品卻是軍事及武器發展副產品:例如先進的心臟超音波儀器是戰機導彈雷達的副產品;全球定位系統是把原本只限軍事用途的系統開放給大眾而核能發電也只是核武的副產品。即使不是為了戰爭,有些現時用於醫療的儀器,也是將其他行業的科技改造而成的。用於某些耳鼻喉科、腦外科和骨科手術的「導航系統」,也是荷里活電影特技電腦的副產品。軍事、武器及電影業都是每年能花大量金錢的生意,而盈利往往遠超過醫療行業,因此科學由它們推動,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既然科學是由盈利高的行業推動的,它便不是那麼崇高了,而限制科學研究亦不再是不太合理了。

此外由於科學研究對於學者前途的影響,有些學者會作弊,發表一些偽造的結果。南韓首爾大學的黃禹錫,偽造幹細胞研究,聲稱已成功複製了人類。另外又有一名美國麻省的一位麻醉科教授魯賓(Scott Reuben),偽造多項非類固醇消炎止痛藥的研究 (COX2 inhibitors)。事件被發現後,有逾二十份文獻被具權威性的醫學期刊撤回。這也是科學黑暗的一面。

譚神父在上月的文章,已提到沒有倫理道德的科學研究,對人類可以帶來的威脅。教宗談及科學與道德的關係時說,「無疑地,[科學]帶來善的新可能性,可是也開啟惡的驚人的可能性 ― 先前不存在的可能性。我們都見證過在錯誤的手下,進步能成為並確實成了可怕的惡的進步。假如科技進步不配合人的道德的教育,在人內在成長中進行,那根本不算進步,而是對人和世界的威脅。」(得救的希望通諭,第22段)

歐陽嘉傑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