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7日 星期一

深切治療醫學六十大壽的反思


一九五二夏季,哥本哈根發生了一場小兒麻痺瘟疫令很多病人陷入呼吸衰竭。雖然當時已利用了俗稱「鐡肺」的呼吸器,以維持病人的生命,但死亡率仍然是十分高的──31位陷入呼吸衰竭的病人中有27人死亡。全哥本哈根只有一間醫院可以醫治小兒麻痺症,但它只有七部呼吸器,而每天可能有六至十二位病人陷入呼吸衰竭。醫院請了以麻醉科醫生以柏遜 (Bjorn Aage Ibsen),去幫助醫治這些呼吸衰竭的病人。以柏遜於一九五二八月二十七日首次以人工造口手術及人工呼吸,成功救活了12歲的菲菲 (Vivi E)一週內,全醫院所有因小兒麻痺症而陷入呼吸衰竭的病人,都用了新的醫療方式。醫院開了三間特別病房,每間有三十五病床,專門醫治這些呼吸衰竭的病人。由於新的醫療方式須要大量醫護人員,醫院更徵用了醫學生(最高峰期有250人),又加聘260護士,來應付新醫療方式和瘟疫的需求。新醫療方式令因小兒麻痺症而陷入呼吸衰竭病人的死亡率,由90%下降至33%以柏遜於一九五三年,哥本哈根的市立醫院,開設了世界上第一個深切治療部門。從此深切治療便而發展成為現今的高科技醫療專科。

高科技醫療只能延長生命,給病人多一些時間去慢慢康復;若病人本身復原能力,高科技醫療始終不能救回病人的生命。早在深切治療發展的初期,醫學屆已覺得新的醫療科技,可能帶來了新的倫理問題。以柏遜第一位病人菲菲雖然沒有因呼吸衰竭而死亡,但小兒麻痺症令她四肢癱瘓,亦奪去了她呼吸的能力。她由1952年病發開始,到她1971年病逝時,都要靠儀器幫助呼吸。

教宗庇護十二世於一九五七十一二十四日,回應醫學屆對教廷,深切治療發展,出的醫療倫理問題,發表了「關於深切治療的演說」,解釋教會對醫學新發展的立場。界定了「普通」和「特殊」的治療模式,解釋病人有倫理責任接受「普通」 (ordinary) 的治療模式,可以選擇是否接受「特殊」 (extra-ordinary) 的治療模式。當直接被問到「當病人的病情已到達醫生都承認是完全絕望的時候,麻醉科醫生 有沒有責任利用呼吸儀器以延長病人的生命?」,教宗回答:「 沒有這一個責任。」然而,「普通」和「特殊」的醫療程序是很容易被人誤會的。倫理上「ordinary」一字並不作「普通」解,而作「應該」或「常規」解;因此醫療程序分為「常規」(ordinary) 和「非常規」(extra-ordinary) 兩類,會比較恰當。

信理部於一九八零年發出的「教會對安樂死的聲明」把這些原則清楚地解釋:假如沒有其他有效的醫療法,在病人的同意下,可以採用最新式的醫術,即使這些方法尚在試驗階段,並且有相當的危險。接受這種治療的病人,可顯示出為人類服務的慷慨精神。如果醫療結果未達預期的效果,在病人同意下,可中斷此種方法。但在做決定時,必須尊重病人及其家屬的合理願望,並且詢問對此有專長的醫生們的意見。醫生們特別要判斷,在儀器和人力的投資上,是否和預期的結果不相稱;他們也要判斷這些醫療技術,是否增加病人的壓力或痛苦而與得到的益處不相稱。只用醫學上能提供的普通方法來治療也是可以的。因此不得強迫別人採用已經使用但有危險或負擔過重的醫療法。拒絕這種方法並不等於自殺,相反的,應被視為接受人類的病痛,或願意避免使用與預期結果不相稱的醫療,或是不願加給家人或社會額外的負擔。即使用了各種方法仍無法避免死亡,那麼可依據良心,拒絕採用希望極小而又麻煩的方法來延長生命,只需照樣給病人正常的照顧。在這樣的情形下,醫生若救不了病人,也毋需自責。

今天正是以柏遜醫生首次以新的醫療方式,成功救活了一位因小兒麻痺症而陷入呼吸衰竭病人的六十週年,亦可以算是深切治療醫學六十大壽。新的醫療科技的確帶來了新的倫理問題,但教會亦回應了醫護人員的問題,醫學新發展提出了倫理輔導



歐陽嘉傑醫生

2012年8月14日 星期二

「德育」與「國民教育」的矛盾


「德育與國民教育」近日在本港成為了熱門新聞和話題。有多人關注到「國民教育」,會不會成為中共的洗腦工具。但一般人只注意那學科的「國民教育」部分,而忘記了「德育」的另一部分。如果國家的行為政策和方向是不合乎倫理道德時,老師是否應該向學生們指出國家不義之處

納粹德國注意民族純潔,亦曾提倡民族清洗,更以此為理由殺害了六百萬猶太人。盲目的愛國主義可以促使國民縱容和參與不義的大屠殺,但正確的倫理道德教育,應該可以阻止這種集體暴行發生。但如果國民教育只顧教學生盲目歌頌統治者的政策和行為,那麼納粹德國大屠殺一般的歷史慘劇,是隨時可以重演的

從天主教生命倫理而言國家的「一孩政策」是絕對不合乎倫理道德的。但錯的不限於政策;用作實施政策的強行墮胎和強行絕肓,都絕對嚴重侵犯人權。以此為例,老師應該在「德育與國民教育」課堂上,如何教導學生們?以天主教學校而言國家的政策和行為,絕對是不德的,所有老師應該並有責任教導學生們,國家執行「一孩政策」是錯的。但「國民教育」似乎是要教港人愛國愛黨,因此不能批評國家的不是。從此可見,「德育」與「國民教育」是存有內在的矛盾。那麼一個有良知的老師應該如何當然是要教導學生,批評國家的不義。

作為天主教徒的老師,可以向聖多瑪斯摩爾 (St. Thomas More) 借鏡。他是英王亨利八世的大法官(Chancellor),是內閣成員,亦是首席大法官及上議院院長。他因為拒絕承認英王亨利八世為英國的教會的至高首領而在倫敦塔被斬首。行刑前他承認他雖然是國王的好僕人,但始終首要是天主的忠 (The King’s good servant, but God’s first) 。其他非信徒的老師可以參考孟子的訓悔:「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為正義而反抗,其是合乎中國傳統儒家的思想。教好了正義的下一代,便有機會培養下一代精明的統治者,令國家真正的富強了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原來也是愛國之道


歐陽嘉傑醫生

2012年8月7日 星期二

醫生的良知 1


一般人都絕對不會懷疑醫生的良知是十分重要的﹔但當醫生對病人將要進行的醫療程序有所質疑,或認為此等療程不合乎倫理道德原則,因而拒絕參與的時候,有些人便質疑醫療工作者是否須要有良知。這種情況最常發生於一些被受爭議的醫療程序,例如墮胎、醫療協助自殺(又稱醫助自殺,physician-assisted suicide)及安樂死等 。近年來有些國家和地區的政府,主動地立法內限制,或在立法或監管機構商議限制醫護人員可否以良知理由而拒絕參與某些醫療程序。澳洲的維多利亞省已立法防止醫生因良知理由而拒絕墮胎。美國總統奧巴馬的「保護病人和支付得起的醫療法」亦限制了醫生良知抗拒*的權利。雖然英國醫務委員會承認醫生良知抗拒的法定權利,委員會最近舉行了的公眾咨詢卻意味到醫生要為病人而提供一些違反自己良心的醫療程序。究竟醫生的良知是否重要?

 良知可說是每一個人辨別對與錯的能力。既然如此,良知對所有人都是重要的。但在現今的多元化社會內,大家會有不同對與錯的見解;一些原本大家都公認為錯的事物,都可以被某些人訂定為對,甚至理所當然的。在醫療倫理中,墮胎、醫助自殺及安樂死正是其中的最為人熟悉的例子。但當醫護人員的良知和病人的要求,存有對立性的衝突,醫護人員有沒有權利根據個人的良知而拒絕參與?有些人認為這種做法,會將醫護人員的價值觀,強加於病人身上。但如果社會要醫護人員為病人提供一些違反自己良心的醫療程序,那豈不是反將病人的價值觀,強加於醫護人員身上。這就是否表示一些人的價值觀是較其他人的價值觀更重要呢?

其實人人的價值觀和良知都是同樣重要的。聯合國的世界人權宣言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均於其第十八條訂立了思想、良心/信念及宗教自由的權利。連本港有關墮胎的法律「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12章)第47A條,都有為知抗拒的醫護人員作出相關的安排:「… 任何人如良知上認為不對,均無責任(不論因合約、法例規定或其他法律規定而產生的責任)參與,但在任何法律程序中,其良知認為不對的舉證責任,落於倚賴此項理由的人身上。 (47A6)

* conscientious objection 在不同的文獻中被翻譯為 良知抗拒良知拒絕及良知上認為不對…等

歐陽嘉傑醫生


2012年8月1日 星期三

產子機器


譚傑志神父為什麼要有孩子?》一文中曾提給「隨著醫療技術的進步,小孩很容易被視為商品──當帶來不便時便以避孕和墮胎加以避免,當不育時便以人工生殖技術加以製造,如果喜歡的話,更可以『胚胎著床前基因診斷』(Preimplantational Genetic Diagnosis, PGD)的技術選擇胎兒的性別……

其實不單是孩子,很多女性在人工生殖技術的濫用下也淪為商品,一部「產子機器」。今天不少女性將自己的子宫出租,讓一些不育夫婦或一些不願經歷產痛的人聘請她們,作「代母[1]」或「代孕母[2]」。大多數的代孕者都是因經濟上的需要,而出租自己的生殖器官。印度近年的「繁殖旅遊業」(reproductive tourism)之能蓬勃發展[3],正因為這項工作能幫貧窮的女性解決經濟上的困難。

當印度在2002年宣布代理孕母制度合法化之後,這項幫助不孕夫婦的治療方法逐漸成為吸引許多人到印度旅遊的主因。人們可以花比自己國家少很多的金額租到子宮,然後等到嬰兒出生後再接走。在許多國家被禁止的「繁殖旅遊業」在印度蓬勃發展,每年金額高達兩億五千萬英鎊[4]生殖科技並不便宜,許多國外夫婦到印度找代孕母,是因為印度的代孕母的選擇多而價格又低。這些印度婦女當一次代孕母所賺到的金額,是在印度從事普通工作十年到十五年的薪水

這種做法再一次剝削女性的尊嚴,迫使她們出售/出租自己身體的一部份,美其名是公平交易,你情我願,但實際上是一個不平等的條約,大部份婦女都是因為錢財才會甘願出借身體,這亦解釋到為什麼在經濟好的國家這麼難找到代孕者。當大部份經濟上有困難的女性都這樣做的時候,亦會為其他貧窮的女性增添壓力,好像不出賣生殖器官,就沒有對家庭的經濟困境作出承擔。此舉頓成另一個剝削窮苦女性的途徑。
       
此外,女性的子宮,是一個奧妙的孕育所,讓自己的嬰孩在自己的身體及愛的氛圍下孕育。在十月懷胎的期間,母親對胎兒所產生的「共生親密」(symbiotic intimacy)是神聖不可侵犯的。代孕的安排要女性壓抑及割捨這份母愛是極之殘忍及有違母愛的真正本質。委託人及立法者只著眼於契約上的遵行或執行,而小覷了孕婦在懷胎十月的「共生親密」中所建立的感情[5],更無視「代母」、「代孕母」產前、產中、產後的心理健康,這是極不人道的。

教會的訓導提醒我們,「當科技用於為人類服務,嘉惠人類的全面發展時,科技就是珍貴的資源。……科技必須為人類、為人類的固有權利、為人類天賦的真善而服務,而欠缺良知的科學只能毀滅人類[6]。」代孕的安排不但剝削女性的尊嚴,使她們淪為提供懷孕功能的工具,更傷害了女性的心靈。教廷信理部就曾透過《有關尊重生命肇始及生殖尊嚴的指示答覆》指出孕母(surrogate mother)合乎道德的,因為此舉違背了婚姻的共融和人類生育的尊嚴。代孕母或捐卵母親意味著客觀上未能履行母愛、夫婦忠誠和負責母道的義務;此舉違背了孩子受孕、在母體內成長和出生以及由其父母養育的權利。此舉損害了家庭,在家庭建基的生理、心理和道德元素之間造成分裂[7]

呂志文神父


[1] 代母:卵子來自擔任懷孕的她,日後所生下的嬰孩,與她有血緣(遺傳基因)關係
[2] 代孕母:她只提供子宫,而卵子則來自女委託人或其他人,所生下的嬰孩,與她無血緣(遺傳基因)關係
[3] Hughes EG, Dejean D (June 2010). "Cross-border fertility services in North America: a survey of Canadian and American providers". Fertility and Sterility 94 (1): e16–9.
[4] 見《大紀元》20080107日,子宮出租嬰兒外銷-印度新興產業: http://www.epochtimes.com/b5/8/1/4/n1964297p.htm
[5] 艾立勤,《維護人性尊嚴:天主教生命倫理觀》,台北:光啓,2005164頁。
[6] 天主教教廷信理部,『序言』,《有關尊重生命肇始及生殖尊嚴的指示 - 對當代若干問題的答覆》,2號。
[7] 天主教教廷信理部,『第二章 -人類生殖受干預』,《有關尊重生命肇始及生殖尊嚴的指示 - 對當代若干問題的答覆》,1987,第3條。

2012年5月24日 星期四

為什麼要有孩子?

五月了,空氣中散發著春天的氣息。在這個月裡,世界各地也在慶祝母親節。為天主教徒來說,這也是我們為親愛的聖母慶祝的月份。但與此形成是一個古怪對比的,是近日浮現的指生孩子是違反理性的言論。

一些生命倫理學家和作家在他們近期的作品中指出,把小孩子帶到世界上不僅是違反理性的,更是不道德的。原因是人類的生存往往是充滿痛苦的,我們應該盡量避免把更多的苦難帶進這世界。他們寫道:「在大多數情況下,我們選擇生兒育女是基於一些無法預測和估計的想法:他們將會在生活上帶給我們甚麼,......為其他人帶來這些其實是可避免的痛苦,在道德上是錯誤的......」

這些作家大多是從功利的角度而得出這結論。也就是說,通過計算生存在世的可能結果,把人帶到這個世界的壞處似乎比好處多。這聽起來有點冷漠和難受,但這些「邏輯」和「理性」的結論,確是來自基絲汀奧華柯(Christine Overall),大衛賓納達(David Benatar)及那個非他莫屬的彼得辛格(Peter Singer)。辛格兩年前在《紐約時報》寫了一篇著名的博客文章,猶疑著〈這應該是最後的一代嗎?〉(Should This Be the Last Generation?)。他認為由於人類對環境、動物和別人造成這麼多的破壞,把這不幸好好地結束了可能是一個好主意:「所以,我們為什麼不使自己成為地球上的最後一代?如果大家都同意不再生育,便不再需要犧牲了──我們可以歡暢地慶祝,來迎接人類的滅絕!使我們感覺更良好的是,我們甚至可以用一件事來作辯──我們可以擺脫了對後代所作的罪孽,而且它不會使任何人變得更糟,因為根本不再有人了。」

同樣,奧華柯寫道:「我還沒有找到足夠的理由證明,人類自願性的滅絕必然是一件壞事。我們當然覺得自己的重要,但卻無法證實人類為其他人來說也是重要的。如果我們消失了,其他物種的成員會很快便忘記我們,並在沒有我們的環境下和睦共處。」

為何要給這個世界帶來更多的孩子呢?這問題總是現代世界的一根刺。奧華柯認為,人們所給的理由大多是自私的──為家族傳宗接代,當他們年老時能有人照顧,沒有那麼孤獨。但這樣其實是為了自己的快樂而把孩子作為一種手段,是不道德的。

也許,在這當中也不無道理。隨著醫療技術的進步,小孩很容易被視為商品──當帶來不便時便以避孕和墮胎加以避免,當不育時便以人工生殖技術加以製造,如果喜歡的話,更可以「胚胎著床前基因診斷」(Preimplantational Genetic Diagnosis, PGD)的技術選擇胎兒的性別,使後果更為完美。

對於為什麼要有孩子的問題,社會上未能拿出一個滿意的答案,加上「丁客族」不斷增長的現象(DINK,即夫婦二人均有收入,卻沒孩子),在在顯示了我們境況中隱藏的悲觀和不安。

「為什麼要有孩子呢?」基督徒應如何回答這個問題?遺憾的是,現代基督徒的反應可能跟其他人沒有很大的分別,這可以從他們對生育的做法和態度得以證明。

我最喜歡的作家之一,新教神學家侯活士(Stanley Hauerwas)在《異鄉客》(Resident Aliens)一書中提供了最佳的答案。他說,基督徒有孩子,是為了能為他們講故事,孩子們喜歡聽故事,這肯定了生命是來自天主的禮物。生命就是一個故事,如探險一樣,家長希望的一切順利並非必然的,不是一切都會按計劃進行,人生總會有考驗、挫折、疾病,但也總會有喜悅和稱心的時刻。生活是一個故事,一個冒險的故事,結局總是美好的,因為我們個人的故事成為了天主救恩故事的一部分。這就是基督徒的望德。

近日,教宗本篤十六在他生日彌撒的講道中,就他為何在不確定性中仍要感恩給了一個相近的答案:「視生命本身為一份禮物並非是理所當然的。它真的是一份美好的禮物嗎?我們是否明白,當人面對黑暗的時候,及那些可能出現的光明時刻,人肩負著甚麼責任?我們可否預見到人會遇到什麼憂慮?什麼可怕的事情?因此,坦白說,帶來生命是正確的嗎?這是負責任的行為?還是實在難以確定?如果生命停留在孤立的層面,它是否一份禮物便成問題了。生物性的生命本身是一份禮物,卻被一個很大的問題所包圍。它要成為一份真正的禮物,只有在賜下生命的同時,有人可以作出一個能勝過任何不幸所威脅的承諾,只有當生命能浸淫在一份力量中,能保證做人是美好的,並為這人來說,不管未來可能會帶來什麼,生命終歸是美好的。因此,實實在在地說,與出生連在一起的是重生,是對我們美好生命的一份確定,因為那份承諾比威脅更為強大。」

母親給予我們一份美好的禮物──生命,信仰的超性生命亦承諾了「他的光勝過任何黑暗;天主的美善勝過任何邪惡。」讓我們為此而喜樂吧!

譚傑志神父

2012年4月1日 星期日

產後墮胎還是殺嬰?

最近,牛津大學的《醫學倫理期刊》(Journal of Medical Ethics)發表了題為〈產後墮胎:為何嬰兒該活下來?〉的文章。兩名意大利作者認為,在容許墮胎的地方,殺害初生嬰兒是合符道德的,就算他們是健康的。這在媒體上引起了一陣騷動,結果導致了不少的誹謗和謾罵。這篇網誌只想放下爭拗,試圖分析與這題目有關的倫理問題。

殺嬰並不是一個新概念。古希臘和羅馬亦有這些做法的記載。然而,猶太基督宗教的傳統認為,每個人都是寶貴的,並對殺嬰加以禁止。近年,當治療性流產在許多地方也被廣泛接受時,殺嬰的問題也浮現出來。

擁護殺嬰者當中,最著名的是任教於普林斯頓大學倫理學系的澳洲教授彼得辛格。他贊成墮胎,因為「胎兒在還未能感受痛楚前,是沒有任何選擇偏好的」,因此不是人。同樣的論證也可引用於初生嬰兒上:「現在必須承認,這些論證適用於初生嬰兒,正如胎兒一樣。一個星期大的嬰兒沒有理性和自我意識。很多動物的理性、自我意識、感知能力等等,也超過一個只有一星期、一個月、甚至一歲大的嬰兒。」就這樣,他得出這令人震驚的結論:某些時候應該容許殺嬰。

即使嬰兒病重或有殘疾,很多人對於主動殺害嬰兒感到不安。問題在於一個事實,人類不能以他們的生產力或效益來衡量。那些像彼得辛格和發表牛津大學那篇文章的作者,都是擁護功利主義的倫理學者,在他們的世界裡,一個傷殘的孩子不會為社會或他們的父母帶來多少用處,把他除去會更符合成本效益。

殘疾人仕特別擔心以功利標準來衡量人的價值,這是可以理解的。一位活躍於推動殘疾人仕權利,「還未死去」組織的創辦人,戴安娜高曼批評說:「反殘疾人仕的偏見會變得特別危險,如果它更進一步,基於對我們生活質素的看法,而把我們標誌為「劣質」甚至「次等的人」,這將成為壓迫、剝削、甚至殺害殘疾人士的藉口。在某程度來說,這已經發生了。殘疾人在醫療保健以及生活的其他領域上,正被嚴重歧視。」

批准這些措施的另一個問題是,它可能導致初生嬰兒的護理進一步受到侵蝕。自從安樂死在荷蘭合法化後,紓緩藥物的使用量一直下降。如果產後墮胎成為一個標準做法,類似的影響可能會發生在初生嬰兒病房,有礙早產嬰兒的存活,即使日新月異的醫療技術正不斷提高他們生存的機會。

殺嬰是有問題的,因為這是基於別人對孩子生活質素的評估。由於新生嬰兒無法判斷或界定自己的痛苦是否難以忍受,這評估通常是由醫生作出,並獲得父母和家屬的同意,從而作出死亡的判決。我們可能會問:「這問題不是一個初生嬰兒受苦的事,多於成人的事嗎?」反之,更重要的是,我們必須強調每個人都有與生俱來的、「不論處於任何健康狀況、體弱或殘疾,都應當獲得承認和尊重」的尊嚴。

在這道德滑坡之下,如果可以因嬰兒的所謂低生活質素而殺害他們,那麼,殺害病情不太嚴重的人最終也會被認為是合理的。這是顯而易見的,因為牛津那篇文章正表明,即使殺害健康的嬰兒,也是可以的。

妮姬卓曼(Nicky Chapman)1961年生於英國,出世時便患了「成骨不全症」(osteogenesis imperfecta),這是一種使骨頭變脆,容易導致骨折的罕見疾病。她的病情非常嚴重,僅在生產期間,她便遭受了50處骨折,預計之後的情況會很差,長大後很可能會失明、失聰及心智功能嚴重受損。醫生相信她的生活質素將會非常惡劣,因此建議她的父母讓她死去。幸好她的父母沒有聽取醫生的意見。儘管她一生共遭遇過600次的骨折,只有29吋的矮小身材,但她長大了,並接受了教育,獲得工作。事實上,妮姬成功地成為首位被任命為英國上議院議員的先天殘疾人仕。妮姬,或更應被該稱為卓曼女爵士,積極地工作,以反對為安樂死在英國開路的法例。當她在上議院熟練地操控著她的電動輪椅時,記起很久以前她的醫生斷症的一句話,確令人心寒:「她不會有顯著的心智功能」。妮姬對此回應說:「那與我今天所能達至和身處的,有著一點點的分別。」

譚傑志神父

2012年3月18日 星期日

知識產權與生命倫理

香港政府於去年年底就檢討香港專利制度徵詢公眾的意見。維基百科亦於一月十八日全球性地將整個英文維基百科網站下線二十四小時,以抗議美國國會準備表決的《禁止網絡盜版法案》(SOPA)和《保護知識產權法案》(PIPA)。保護知識產權在現今的社會當然重要,但維護知識產權可否有不道德的一面呢

盜版其實和一般盜竊是有分別的。當甲盜竊了乙的一件物品時,甲擁有了並可以用那件物品,而乙失去了並不可以用那件物品。若甲借了乙的書本,復印了它然後還了書,甲和乙都擁有了並可以用那本書的資料,因此盜版和盜竊是有分別的。當然盜版不是影響到那件物品的擁有者,反而是減少了創作者的收入。但創作或發明者應有的回報是多少?若版權或專利持有人把知識產權當作印鈔機,盡量賺取利潤,難怪有些人對維護知識產權覺得反感。

當我們將視線放到藥物和醫療科技的時侯,知識產權便可以涉及生命倫理。雖然大家不可以忘記,藥廠和醫療器材製造商始終是要盈利的商業機構;但行商其實是可以有良知的,並可顧及社會利益的。當藥廠要延長專利,以增加利潤,因而推高醫療開支,令一些病人無法得到所須的治療,藥廠的行為又會否是不道德的呢?

曾有報導指某藥廠聲稱,出於憐憫之心,藥廠會捐出一年的特效藥,幫助治療一名在某非洲國家,患有罕有病症的小孩。小孩服用了特效藥,漸漸康復然後正常成長。過了一年的捐贈期,藥廠便要求孩兒的父母,全費購買昂貴的特效藥。那孩兒的父母當然沒有能力購買藥物,因此孩兒的健康,因停藥而惡化下去。父母向議員和傳媒求助,動員公眾壓力,迫使政府為小孩購買昂貴的特效藥。但非洲國家始終不是富有的,而政府為小孩買藥,會令其他病人無法得到所須的治療。這始終是不公平和不合乎倫理原則的。藥廠的行為更可以與販賣毒品的罪犯比較。試問,毒販免費供應毒品,令人上癮,然後要求染上毒癮者購買毒品;這和藥廠的行為又有何分別呢?

如果專利持有者為了保障個人利益,利用專利權的條款,阻止其他人研究某些基因、病變等等,令他人不能發展更有效或更先進的診斷或醫療方式,這絕對也是不道德的。而政府也不應該以維護知識產權為理由,讓這些不道德的事件發生。

維護知識產權來推動創新和發明,是現今社會重要的一部分。但版權或專利持有者的行為,不只是商業行為那麼簡單。醫藥的知識產權,往往會涉及生命倫理。那時候社會不能只希望知識產權的擁有者,根據自發性的良知行事;政府亦可能有責任,以維護公眾利益為理由,立法限制知識產權擁有者利益。

歐陽嘉傑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