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6日 星期二

身體神學及生命倫理

在我實習行醫的第一年中,我還清楚記得一個個案,一個苦惱透了的病人來找我,因為他跟他的秘書上過床。他不知道這次出軌行為會否令他感染愛滋病,希望我為他作測試,因為他不願妻子也冒感染的風險。他承認這種出自激情的行為是多麼愚蠢,並希望能加以修補,和不會帶來更多的傷害。他承認可能因為害怕令妻子受感染,已好幾個星期沒有與她親熱了。由於愛滋病病毒的潛伏期可長達六個月,在這初期,愛滋病病毒測試沒法確定他是否受到感染。我為他解釋這刻的測試不能帶來任何幫助,而且沒有測試能百分百肯定他不受愛滋病感染,我隨之勸他把婚外情的真相告訴妻子。他對這建議感到驚訝,並為此感到羞愧。他沒有作測試便離開了診所,我亦再也沒有見過他了。

多年來我見過的無數病人,這件事仍一直留在我的腦海裡。顯然,因慾火焚身而犯了錯誤,令這個感到懊悔的人陷入道德困境,卻害怕請求寬恕,而不能獲得解脫。我們在此探討這個案所帶出幾點有趣的地方,即人的身體和性,性慾和羞恥的事實,以及我們身體的倫理特性。

可以肯定地說,性慾、恥辱和神學不可能成為當代生命倫理的話題。遺憾的是,俗世的學術機構,往往因為否認人有心靈的層面,而忽略了一些偉大的著作,如若望保祿二世的作品。它們是智慧的寶石,即使不能把俗世的生命倫理學,從二分法的基礎中拯救出來,亦可為它開拓一個新的門徑。

1979年到1984年,這位已故教宗在一系列在每週三舉行,以信眾為對象的教理講授中,致力反省身體的神學意義。整輯的發言,今天被稱為身體神學,為教導天主教的性倫理,已成為一個有影響力的工具。當中許多對身體和性慾的深刻見解,確實令人信服,甚至非基督徒也能接受。現代文化對身體的理解,遺憾地經常把性慾和羞恥的經驗,簡化至生物學層面。因此,神學身體可以提供令人耳目一新的見解,以補充這些不足。

去年羅馬舉辦了一個神學,以神學、哲學、生命倫理和牧民的角度,來分析這門嶄新的教導。我在講座中探討了這門神學如何可以光照當今流行的命題:生育控制技術、操縱身體、色情及預防愛滋病的避孕方法。

在今天許多生命倫理的爭論之中,最為明顯的,是把我們的身體視為物件和商品來加以操縱。這情況常見於避孕和生殖技術、代孕母親及利用剩餘胚胎作幹細胞的研究。事實上,在這些爭論中,更深層的問題很少被提到,就是如何正當地處理自然和技術之間的關係。即使科技進步已令人類能支配大自然,但科技的應用仍有一定的限制,因為我們是自由的,是自己真正的主人,而不是科技的奴隸。在此,正確地使用科技尤其相關,特別在生命的繁衍上。

教會被指控讓愛滋病蔓延,因為她堅決反對使用避孕套作為預防愛滋病的方法。這是身體神學可帶來啟示的另一地方。世俗心態再次趨於把這簡化為預防是否有效的問題,而不考慮人在這方面行動的自由本質。以這種方式設想,男與女便如動物一樣,沒有能力為更高尚的美善而控制自己的性衝動,及為此負責;只有推廣使用避孕套,才能減低感染率,挽救生命。這實質上否定了自制的可能性,人在自制中,更足以反映每個人的自由。

色情和賣淫是兩個與操縱身體明顯地相關的議題。不幸的是,許多廣告和宣傳機構為謀取商業利益,而利用了人體及其性的特質。在藝術和色情中把身體物化,違背了身體作為奉獻給另一個人的禮物,以期達至人際共融的事實。身體是一個主體的人的自我呈現,由於身體在人際共融中有如此巨大的價值,使赤裸的身體成為藝術和廣告的一件物件,便成了一個倫理問題。

若望保祿二世遺留下來的身體神學,向我們展示了,如果人體不只是追求性趣的器宫,而是整個人的表達,那麼它永不能被利用作為手段,為營利、商業、財務或科學增益。把身體貶為物件,讓它能被科技任意操縱,不僅嚴重侮辱人的尊嚴,而且也危及人性的未來發展。

譚傑志神父

2012年2月4日 星期六

科學與道德

繼上月神父發表有關科學是否需要倫理的文章,我們再探討科學與道德這個課題。在一般人的眼中,科學是客觀、絕對和真正的。它是不斷進步,可以超越大自然,因而造福世人。它成為了現代人類的希望,所以科學是不可受到限制的。但是一般人卻認為倫理道德是主觀、個人和相對的,會因時代和文化而變遷。很多人都認為倫理道德會阻礙人類進步,因而可以被取代。但這是否對科學與道德存有很大的成見?

科學當然可以令人類不斷進步,但進步是否一定是好的?「在廿世紀,阿道諾(Theodor W. Adorno)把進步中的信仰的問題相當澈底地予以陳述:他說進步,正確地看,是從投石器到原子彈的進步。當然這種進步觀點應該不要被蔵匿。顯然進步是模稜兩可的。」(得救的希望通諭,第22段)

既然科學帶來的進步可以是模稜兩可的,我們亦可看看科學的推動力,來確實它是否有機會成為現代人類的希望。但很多項高科技產品卻是軍事及武器發展副產品:例如先進的心臟超音波儀器是戰機導彈雷達的副產品;全球定位系統是把原本只限軍事用途的系統開放給大眾而核能發電也只是核武的副產品。即使不是為了戰爭,有些現時用於醫療的儀器,也是將其他行業的科技改造而成的。用於某些耳鼻喉科、腦外科和骨科手術的「導航系統」,也是荷里活電影特技電腦的副產品。軍事、武器及電影業都是每年能花大量金錢的生意,而盈利往往遠超過醫療行業,因此科學由它們推動,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既然科學是由盈利高的行業推動的,它便不是那麼崇高了,而限制科學研究亦不再是不太合理了。

此外由於科學研究對於學者前途的影響,有些學者會作弊,發表一些偽造的結果。南韓首爾大學的黃禹錫,偽造幹細胞研究,聲稱已成功複製了人類。另外又有一名美國麻省的一位麻醉科教授魯賓(Scott Reuben),偽造多項非類固醇消炎止痛藥的研究 (COX2 inhibitors)。事件被發現後,有逾二十份文獻被具權威性的醫學期刊撤回。這也是科學黑暗的一面。

神父在上月的文章,已提到沒有倫理道德科學研究,對人類可以帶來的威脅。教宗談及科學與道德的關係時說,「無疑地,[科學]帶來善的新可能性,可是也開啟惡的驚人的可能性 先前不存在的可能性。我們都見證過在錯誤的手下,進步能成為並確實成了可怕的惡的進步。假如科技進步不配合人的道德的教育,在人內在成長中進行,那根本不算進步,而是對人和世界的威脅。」(得救的希望通諭,第22段)

歐陽嘉傑醫生

2012年1月5日 星期四

科學需要倫理嗎?

去年五月,我接受了香港「聖神內更新團體」的邀請,以這個主題為「信仰與領導研討會」作講座。這題目起初看來有點奇怪,但只要想起日本原爆和納粹醫生強迫集中營的俘虜作實驗的駭人影像,便明白到科學與科學家在研究及工作上是需要受到倫理規範的。科學確實能改善我們的生活,為我們帶來很多重要的益處,但如果忽視了倫理,它亦能違反人性的。

然而,在現今流行的思潮中,仍有不少在質疑科學是否需要倫理。
1)    科學主義:這啟蒙運動的產物把科學和理性推許為新的女神。科學只能是好的和正面的,亦是人性唯一的救主。因此,社會不應為科學加施任何限制,即使是倫理性的。因此,當政府和教會對幹細胞研究和基因操控提出關注時,科學家們便不時發出埋怨和責難。就在上月,一些科學家發現了製造一隻致命流行性感冒病毒的方法,能殺害數百萬的生命,政府為了保障社會安全,要求期刊不要刊登當中製造過程的細節,但有科學家認為這是剝奪了科學的自由!
2)    科技的力量:自上世紀開始,科技發達引致人類境況在多方面得以改善。我們比祖父母輩活得更長壽、健康和舒適。另一方面,卻意識到科技也能引致疾病──近期的核電反應堆溶化、無從阻止的石油漏泄、高鐡出軌等等,也讓我們明白科技可帶來的傷害。然而,當沒有了科技時,我們會感到無助,亦似乎不能回到沒有手提電話、互聯網、器官移植的年代。到底科技拯救我們,還是毀滅我們?
3)     道德的相對主義:道德真理原是客觀的,人人都有義務遵守的,但在當代思潮中,卻成了崇尚個人選擇和自由的代價。
        沒有真理的自由,就是把個人所渴望和需要的,成了「我」的真理和「我」的道德規範的標準。這是贊成墮胎陣營的慣常口號,亦常出於不少人的口中,他們認為只要當事人願意,及對決定感覺良好,同性婚姻、變性手術、安樂死、優生的後代抉擇等等也不是問題。
4)     超人性主義(Transhumanism):在這些思想下,有些激進者更鼓吹人種再造,希望透過新興科技,如神經科學、納米技術、人工智能、基因篩選和操控、幹細胞和再生醫學等等,來創造更高智商、更強體力、更長壽命、更為俊美、更體魄強健、和無病的生命。在某種程度上,這是順隨以上一系列思想發展的合理推論。
倫理是否需要宗教?曾有一段時期,宗教是倫理考慮的重要因素。但隨著現代化和世俗的人文主義興起,宗教被視為偏執的和危害人類福祉的。 9-11慘劇之後,在一些海報上出現了這樣的口號:「科學將帶你飛往月球,......宗教將帶你飛進建築物中」。最近,有不同的作家在媒體上不斷提醒大家,科學和宗教、理性和信仰是互不相容的。因此,科學是否需要倫理的問題,正被另一問題纏擾而變得更為複雜,就是今天需要的是哪一種倫理:世俗的人文主義倫理,或是向宗教開放的倫理。

在這個問題上,閱讀教宗本篤十六的見解是蠻有趣的。當他還是樞機主教時,曾與著名的世俗主義哲學家哈貝馬斯(Jürgen Habermas)辯論。在對話中,他強調信仰和理性是相輔相成的,以互相去除可能的偏激。他寫道:「我們已經看到,在宗教中存在的病狀是極其危險的,使得有必要視神聖的理性之光為『監察的組織』,宗教必須容許自己被理性不斷淨化及建構。......理性也有其病狀,雖然今天的人類在一般情況下,並沒有意識到這個事實。理性中的傲慢也同樣危險,這是為何理性也必須被告誡,要保持在其應有的限制之內,它必須學習樂意聆聽人類偉大的宗教傳統。如果它拒絕學習和否認這種關聯性,把自我完全割離而任意漂泊,理性就變得具有破壞性。」

當我們踏入2012新的一年時,我們希望科學家和倫理學家,能聽從教宗的勸喻,並明白到科學確實需要倫理,一種向宗教和超越開放的倫理,並為此祈禱。

譚傑志神父

2011年11月30日 星期三

產前診斷異常胎兒和停止妊娠的抉擇

隨著醫學科技的進步, 產前診斷這門科學已經有很大的發展。超音波已經很多時可以看出胎兒有什麼異常,而絨膜絨毛活組織檢查和抽羊水更可以驗出染色體異常。以唐氏綜合症為例,產前診斷對在懷孕時已能驗出胎兒的基因異常。雖然唐氏綜合症的兒童的身心發展比較綬慢,但他們一般性格較為開朗,而且有些還能彈琴和跳舞。大部份患有唐氏綜合症的兒童,長大後都可以做一些簡單的自理工作,甚至可以自力更新。不過有些唐氏綜合症的兒童會容易患有其他併發症例如心臟病,大小腸異常和頸骨移位等情況。其實,當一個懷孕母親知道胎兒患有唐氏綜合症時確是一個沉重的打擊。她和家人面對很大的決擇,應該繼續懷孕,還是終止呢?根據我多年的觀察,如果媽媽是有信仰的,例如天主教徒基督教徒和回教徒大都會繼續懷孕。按資料顯示,選擇終止懷孕的婦女也會受到某程度的精神困擾,也需要悉心照顧。

懷有兔唇裂顎的胎兒,同樣面對這些問題,但兔唇裂顎只需要做手術就可以解決問題,而且不會有影響智力等問題出現,所以,大部份媽媽都會選擇繼續懷孕,此外在國內出現不少父母選擇胎兒性別的問題,如發現胎兒是女性有些父母便會選擇終止懷孕/工流產,這又是另一個嚴重的倫理問題醫學界應對這些問題進行研究。

其實生命是無價的,更是一個恩典,無論在任何情況我們都應該用最大的努力來保護無助的胎兒,親情之可貴,是貴乎愛與犧牲、更貴乎家庭各人的支持及接納。

阮嘉毅醫生
兒科專科醫生

2011年11月1日 星期二

人的生命尊嚴何在?

我們今天目睹一個可悲的現況,一種違反生命的新文化正威脅著人的生命尊嚴。墮胎、安樂死、冷藏胚胎、人和動物的配子(gametes)受孕、「多餘胚胎」淪為「生物材料」等醫療技術或做法,都掛著為生命服務的旗號,而漠視著胚胎及人的生命尊嚴。教廷信理部發表的《人性尊嚴》訓令提醒我們,由受精至自然死亡,位格人(person)的生命尊嚴都必須被肯定。因為「人的生命,自受孕的開始,就應該絕對的受到尊重和保護。人自開始存在的一刻,作為一個人的所有的權利就應該受到承認,無辜者對生命的不可侵犯的權利,便是其中之一」(天主教教理2270號)這個基本原則確切地向人類生命說「是」(Yes),因此,所有醫療倫理的考慮,都應圍繞這基本原則作反省(參閱《人性尊嚴》第一條)。既然人的生命尊嚴是如此重要,我們不妨瞭解一下這生命尊嚴的特色。

列支敦斯登哲學院的創始人及院長Prof. Joseph Seifert在他的著作 “The Right to Life and The Fourfold Root of Human Dignity”指出了人生命尊嚴的四個特色:
1.          它是一個獨特、無可比擬的價值
2.          它是不能與位格人(person)分割的
3.          這本體的尊嚴是植根於人的存有中,因此是不能被奪取的
4.          它是神性不可侵犯的

人生命的尊嚴是源於天主的愛,在天主創造萬有的工程中,人擁有獨特的重要地位,因為人是天主依照自己的肖像創造出來的:「讓我們照我們的肖像,按我們的模樣造人」(創1:26)。人的生命是天主恩賜的禮物,祂親自創造人的靈魂,賜給人精神生命。因此,人不但能運用其特有的理性與自由意志來追求真理,並藉著精神靈魂所擁有的愛之能力與他人建立愛的關係。因此,生命的尊嚴不單是一客觀、內存於人的價值,而且是一崇高的價值。艾立勤神父指出人的生命價值與尊嚴,遠大於世上任何物質與生物的價值,即便是整個宇宙物質與有機生物的總和,亦無法與人精神靈魂的價值相比擬。

現代有些贊成安死的思想家,主張生命的質素一旦降到很低,例如已不能再與人溝通,人的生命已是沒有價值或作用,那時便應該允許安樂死。在他們心目中,生命不過是有作用的善。他們只從功能的角度去衡量人的價值,他們將人生命的尊嚴與其存在(existence)脫鈎,而只側重以一些外在、可被量化的「所謂生命素質」(the so-called quality of life)來衡量人生存的價值。他們錯誤地運用這些「所謂的生命素質」來符合自己的需要,並濫用人的自決權來決定人(包括自己)的生死,這剝奪並侵犯了人真正的生命尊嚴。天主把生命委託給我們,我們是生命的管理員,不是生命的所有人(參閱天主教教理 2280)。我們對自己生命的自主權是有限的,不是絶對的,因此,我們不得處置生命,漠視源於天主恆久的愛與創造的價值和尊嚴。

呂志文神父

2011年10月13日 星期四

生物倫理的脆弱性:從多種宗教的觀點透視

1986 年,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在亞西西主持了一個會議,與世界宗教領袖們為世界和平祈禱。二十五年後,教宗本篤十六世將在今年十月在亞西西與世界宗教人士以祈禱聚會來紀念這件事,命名為“真理的朝聖者、和平的朝聖者”。

在同一個月,我會在羅馬為第二屆國際工作坊及會議『人的脆弱性』擔任學術協調員。這項目是繼兩年前在耶路撒冷舉行的『生物倫理,多元文化與宗教』會議 (“Bioethics, Multiculturalism and Religion” conferences) 的跟進。

這些會議都是由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的生物倫理與人權委員會 (UNESCO Chair in Bioethics and Human Rights) 在羅馬兩間大學內舉辦的。我在這兩所大學內做研究工作。這些會議是建立固定的學術平台的第一步,為了在活躍地發展的醫學、法律及科技環境中,從不同宗教及文化的視野,推動有關人的權利與義務的對話及對生物倫理的反省。

生物科技及醫學的發展正在構成新的挑戰,單靠宗教不能時常對這些挑戰提供足夠的回應。透過對話及彼此的瞭解,我們希望生物倫理的專家們能把原本的理念帶進這些範疇中。

今次會議的議題是根據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的《世界生物倫理與人權宣言》(2005)第八條 (UNESCO Declaration on Bioethics and Human Rights):“在應用及推進科學知識、醫學實踐及相關技術時應當考慮到人的脆弱性。對具有特別脆弱性的個人和群體應當加以保護,對他們的人格應當給予尊重。”

隨著生物醫學的進步,某些個人和群體由於缺乏自我保衛的能力是脆弱的。國際生物倫理委員會作為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的工作隊伍在過去幾年已專注深化這人的脆弱性及人格尊嚴的原則。(參考近期2011, 2010, 2009報告)

在這工作坊中,我們希望從宗教的角度補充這股動力,因為世界上有很多人口都是隸屬於一些宗教傳統的。我們認識到每個傳統內都存在著其多樣性的同時,它們全都肩負保護弱小、低下階層及貧窮者的使命。

這個在十月舉行的工作坊(workshop)將由來自世界六大宗教–佛教、基督宗教、孔教、印度教、伊斯蘭教及猶太教–的生物倫理專家組成,他們會齊集在這兩天的工作坊中,討論生物倫理原則在他們各傳統中的意義和含意。

要從這些宗教傳統中找尋講者是一項挑戰。我從香港邀請到三位講者,他們會講述從佛教及孔教的視野看脆弱性的意義。

這會議期間同時會舉行一個相同主題的美術展覽。這是一個國際比賽(international competition) 的其中一部份,期望感染藝術家們思索人類生命的奇妙和憐憫的情感,及為脆弱的人創作受尊重的形象。

如同在西西里的會議,我們希望這工作坊及美術展覽,會促進各世界宗教誠懇交談和彼此欣賞的氣氛–各國間和平必需的先決條件。

譚傑志神父

2011年9月15日 星期四

醫者父母心

最近聯合醫院一宗「醫生對沒有自決能力的病人進行危急治療」再次引起對醫生是否權的討論。當病人失去判斷的能力而有迫切性進行入侵性檢查或治療 (invasive investigations or treatment)時,誰可代替病人作出決定?是病人家屬、醫生、還是法官?如果三方對決定持不同意見,誰可作最後決定?

現時的普遍做法是以病人的益處 (patients’ best interest) 為第一標準。在危急情况—為救人命時,只要由一位醫生決定及第二位醫生同意,並盡可能通知病人家屬或監護人及與他們討論過病情下,醫生便可進行治療而不需要病人同意 (事實上病人已沒有能力作出同意的決定)。如何界定「病人的益處」?醫管局的指引指出「為拯救性命、防止破壞或為改進身心健康」都是為病人的益處。(…to save his life, or prevent damage/deterioration or bring about an improvement in the physical/mental health and well being of that person)。在法律的角度,法官有作最後裁判的權力,2005年植物人Terry Schivio的丈夫正是成功申請法官的同意,移去她餵食的胃管而引致她死亡。

在倫理的角度,「做與不做」治療的決定總離不開「自主權、行善、不作惡、公平」的四大原則 (Autonomy, beneficence, nonmaleficence, justice) 。看似清晰的原則實行起來卻有很多灰色地帶。以做緊急手術為例,沒有一位醫生可以保証手術會百分百改善病情,有時甚至令病情變差。舉一實例:一位九十歲的伯伯因腹膜炎 (peritonitis) 引致神智不清、血壓下降,已有性命危險,情况不容許先作進一步檢查。醫生臨床決定進行緊急手術,並向病人家屬解釋清楚病情。可是剖腹手術發覺只是腸胃炎,最後病人感染肺炎不治。病人家屬不滿醫生進行無幫助的手術引致病人死亡,作出投訴。從這例子可以看到,為人著想的決定是可以帶來惡果的。日積月累的不快經驗會令醫生將決定權推給家屬,詳細解釋好處、壞處後,對「做與不做」不作任何建議,保持中性,避免召惹投訴,保護自己,免受傷害。

惡的後果是否支配決定?倫理的決擇—即行善棄惡—在於考慮 (1) 行為的對象 (means) (2)人的意向 (intention) (3) 行為的環境。 當醫生以病人的最大益處為意向,以非惡的行動作治療,就算效果未如理想,也無需為最初善的決擇後悔。世上有那一位醫生可以保証百分百安全的治療?!藥物的副作用或手術的併發症是必然存在的,以作父母的心腸行醫才是最重要。


潘志明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