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4日 星期二

「放棄搶救」是否合理?

不時有新聞報導家人投訴醫護人員,沒有搶救垂死病人的事件;期中更有些事件涉及「放棄搶救」或「不要施行心肺復甦術」的決定或爭議。究竟「放棄搶救」或「不要施行心肺復甦術」是否合乎倫理道理?

「心肺復甦術」的確有機會令停頓了的心臟重新跳動,但成功率就視乎心臟停頓的原因和停頓時間的長短。如果心臟停頓只不過是死亡過程的最後一個步驟,心肺復甦術成功的機會是很渺茫的。但如果病人因為心肌梗塞而引致心室顫動,心肺復甦術和利用去顫器令心律回復正常,是可以救命的。因此,心肺復甦術不一定可以救命。其實在不恰當情況下,頑固地施行心肺復甦術,最多只可以恢復病人的心跳和呼吸,但會令他陷入嚴重殘障。宗座生命學院和世界天主教醫生協會,在二零零四年三月於羅馬一齊舉辦了一個,主題為「植物人狀況及延長生命治療」的研討會。會後的聯合聲明,提醒醫護人員不要頑固地施行心肺復甦術,令病人因腦缺氧而陷入植物人狀態。(聯合聲明,第十條。

此外心肺復甦術的成功率,往往低於一般人的印象。一份於一九九六年在新英格蘭醫學雜誌發表的研究,發現電視劇中心肺復甦術的成功率,可以恢復四分三病人的心跳,令三分二病人生還。這是足以誤導大眾的。其實心肺復甦術可以恢復15-74%病人的心跳,令1-30%的病人生還;生還率最高也只不過是電視劇的一半。而另一份於一九九四年在新英格蘭醫學雜誌發表的研究,發現當長者知道了心肺復甦術的真正生還率後,接受心肺復甦術的意願便由41%降低到22%。如果因為患病而令生還率降低,接受搶救的意願並隨生還率的下降而減少。

因此在考慮是否「放棄搶救」時,一般人對心肺復甦術的成功率,可能存有誤解,而誤解亦可引致選擇心肺復甦術,以及對搶救後的生還率,寄上不合理的期望。然而死亡是每人生命的終結。教會的訓導指出「生命和身體健康是天主委託給人的珍貴寶物。我們應該合理地小心照料」(天主教教理,2288),我們要「尊重身體的生命,但…[不要] …把身體捧成是一個絕對的價值」(教理,2289)。當病人快將死亡時,我們要「給予關懷與照顧,為協助他們在尊嚴和平安中,度過他們人生最後的時刻」(教理,2299)。對一個終者進行心肺復甦術,可以反侵犯了他的尊嚴和平安;如果生還機會渺茫,可說是對他不敬。因此「放棄搶救」不但可以是合理,還可變成為死亡作準備的一個步驟。

歐陽嘉傑醫生

2011年5月17日 星期二

減少墮胎,避孕還是節制?

英國是最高少女懷孕比率的歐洲國家,可以想像少女墮胎的比率同樣地高。Teenage Pregnancy Strategy 是英國自1999年開始的政策,以性教育和避孕教育、提供避孕用具,去減低少女懷孕的百分率。政府投放的資源可不少,每年花26億英磅在這方面,當初政府的目標是在2010年將少女懷孕的比率減低一半,可是直至2008年只是減少了13.3%。大量資源卻得不到預期的效果,問題在那裹?是性教育和避孕教育不管用,還是政策未能有效地實施?有學者批評當初決定政策時並沒有研究少女懷孕的確實原因,只是假設原因是因為不懂得避孕,沒有避孕的資源,如果原因不在於此,政策便註定失敗。相對美國在1996年開始實行的 The National Campaign to prevent Teen and unplanned Pregnancy (www.thenationalcampaign.org),英國政府的政策更為失色。

美國的策略有三方面:
1.      對「性、懷孕、帶領新生命到這世界」的個人責任
2.      支援一些能增加避孕使用率而又負責的政策
3.      提供對青少年,年輕的成人和家長的教育

可見美國與英國最大的分別是,美國不單講避孕,更強調從個人責任為基礎的性教育中鞏固節制 (Abstinence) 。結果如何?15-17歲沒有計劃的懷孕 (unplanned pregnancy) 比率由1994年的61 (每一千少女) 大幅減至2001年的40 (每一千少女) ,跌幅達21%Sr. Hanna KlausTeenSTAR 課程的始創人 (http://www.teenstar.org/index.asp) Teen Sexuality Teaching in the context of Adult Responsibility 的重點不是宣傳避孕,也不是表揚節制,而是從負責任的成人行為中帶出節制。在2001年的報告中,有一半性活躍的參加者能成功地停止性行為。這課程已推廣到世界各地,可惜香港還未開始。

那個方法能有效地應付墮胎的問題?相信你已有答案。

潘志明醫生

從墮胎到殺嬰


第二屆醫護人員倫理課程已經開始,第一堂有三十多人出席,可惜甚少醫生參與。譚傑志神父的講題「從墮胎到殺嬰」使人深思,他從現今世界如何看這問題出發,從政治、經濟、非宗教倫理專家、各國政府的政策、世界維護生命的組織的研究和對策中,讓我們對世界回應墮胎這問題有一個宏觀的概念。

 譚神父談到Peter Singer, 一位澳洲的世俗倫理學家的理論,尤其令我們驚嚇。Singer對甚麼是人,定義為「有思想、有理性」。沒有這本質便不是人。胎兒需要時間才成為人,所以胎兒不是人,也沒有人權,包括生存的權利,因大多數人利益而被除掉是容許的。他更引伸這理論到初生嬰兒,嬰兒出世前後並沒有分別,都未有人的本質,既然胎兒可以被殺,殺初生嬰兒也是容許的,母親有權利決定,例如初生嬰兒有嚴重疾病時,為大多數人的好處,它是可以被殺的。如果你贊成墮胎,便沒有理由反對殺嬰。
 
Singer的理論正反映出兩大問題:() 人的定義。誰可決定怎樣才算是人?Singer的定義反映出第二個問題:() 功利主義 (utilitarianism) ,即倫理決定以為大多數人的好處為原則。「有思想、有理性」的人才是有用的,對社會有價值的,失去這些特點的話,可否生存便視乎對其他人的影響。功利主義的標準看似合理,以經濟角度看更為吸引。殊不知這思想已嚴重地扁低了人的價值的絕對性,忘記生命是一份禮物,面對生命人只有接受,而沒有權利奪去。人也不單只是肉體,更有精神一面。純粹以肉體功能的健全性去定義「人」是嚴重的錯誤。當懷孕的婦女感受到胎兒的腳踢,聽到胎兒的心跳聲,有誰可否定這不是生命?人獨特之處在於人是愛的主體,也是被愛的主體,愛不能夠被量化,也超出証據科學的範疇。再看Singer的理論,更可延續到嚴重殘障、末期病患、精神有問題的人,安樂死便順理成章。由此可見功利主義的恐怖,它的思想在世界各地蔓延,隱藏在各種政策之內,以不同姿態扭曲生命的原意,破壞社會功義,墮胎問題只是其中一環,大家必需警醒,不被同化之餘,更要拒絕與功利主義合作,不要做失了味的鹽。


潘志明醫生




2011年5月8日 星期日

死亡! 你的刺在那裏? O Death, Where is Thy Sting?

我記得幾年前在一個羅馬市郊的交通意外現場的情景。那輛汽車看來失控撞上了一棵樹。車子的前端完全陷了進去而且正在冒著黑煙。警察尚未到達,當時身上穿著神父服裝的我走下車去看看能否幫忙。其中一名乘客是一位中年婦人,她的面上有多處擦傷,傷口仍在淌著血,由一名青年男子扶著。這男子看來亦經歷了震盪但沒有受傷。他們見我走近,仍未來得及問能否幫忙,便揮手示意我離開。我一向知道意大利人是一個迷信的民族,他們在這種情況下認為神父是惡運的象徵。事實上,他們出名忌諱紫色和只會在彌留最後一刻才召喚神父。由於意識到他們當時沒有生命危險,我離開現場,但心中有一點點悲傷。

這事件讓我意識到現今的社會,當面對死亡的神秘感時已變得那麼世俗。這其實已經在影響著西方文化,我們可以從一些被提倡安樂死的人所推進了的領域看到。

真的,直到不久之前,宗教傳統地在醫學道德上一直扮演著一個重要的角色。這是無可避免的,因為民眾要為痛苦、患病、死亡及永生的意義找尋答案。不過,隨著啟蒙時代的到來出現了一度深遠的轉移。當世俗主義被發展,死亡的意義便經歷了顯注的改變。

從紮根於聖經的信仰願景找尋面對死亡及痛苦的超性意義,作為永恆生命及面見天主的前奏,轉移到現世視死亡為需要迴避或要克服的可怕的未知數、若不能控制或拖延死亡便要讓它以最快及無痛的方法過渡的觀念。這兩種是時下對死亡非常對立的想法。

有宗敎信仰的人明白死亡是神創造及救贖計劃的一部份。信徒們受到鼓勵以準備死亡及接受痛苦作為煉淨及聖化靈魂的方法。對基督徒來說,痛苦被提昇:它絕對不是無目的和孤獨的,而是參與基督所受的苦難的方法。這是充分地在剛剛被列品為真福的教宗保祿二世晚年所見證。
受苦不應懼怕而是要擁抱,同時,自殺是違背於接受天主的計劃,所以應要避免。生命被認為是基本的善,需要以一切能力去保存,因為尊嚴是每個人與生俱來的。死亡,如聖方濟稱之,成為我們的“姊妹”,需要我們去默想而不是去理解的。在其中,信仰的真理被突顯:一個有限的受造物、生命的禮物、從永死的救贖、及與天主永遠在一起的永恆不朽的生命。

另一方面,俗世的觀念視受苦和死亡為無意義的,是要迴避的、切勿去想及盡量推遲的事。當受折磨和痛苦是不可忍受時,渴望爽快的死去。這想法倡導了自決權及自我決定去結束自己的生命,操控時間、方法及環境。在此刻,生命的質素成為量度是否值得和活得有“尊嚴”的指標。因此,生命被構思成物質性的,缺乏了任何超性的成分。

但是,這種俗世的好死觀念是極度孤寂的及最終不合乎人性的。當它以幹掉受苦者來除去痛苦時,強調的不外是不能忍受的痛苦及病人自主或有“尊嚴的死亡”的權利。此風氣去到極端時,「好死」(good death)可能是指殺死那些不再能夠獨立自主或甚至是在功利主義的程式下被評為對受苦無意識的人。

不幸地,正如我在上述那短暫的情景可見到,在今天很多信徒已受了這種世俗死亡的觀念影響。在我們這麻木了的社會,止痛藥有龐大的銷量,而且正在藉著醫學科技去找尋長生不死的方法。

在這復活期的開始,我們需要審查一下自己的內心。我們能夠有信心地跟隨聖保祿說:『死亡﹗你的刺在哪裡﹖死亡﹗你的勝利在哪裡﹖』嗎﹖如果我們不能像教會早期的殉道者一樣,為我們對來世的生命的信仰作証,那麼便難怪安樂死的擁護者在宣傳他們的理念上取得成功。


真福若望保祿二世,請為我們祈禱﹗



Fr. Joseph Tham 譚傑志神父

2011年4月13日 星期三

嚴重地中海貧血症墮胎的倫理分析

去年底,醫管局緊急入稟法庭,要求准許一間公立醫院,為一位已懷孕逾24周的孕婦,合法地進行人工流產,終止一個出生後不能存活的病胎的生命,以保障孕婦及另外一名正常胎兒的健康及生命。當局同日獲得法庭頒令,准許進行墮胎,而醫護人員亦已把病胎殺死。事後醫院證實手術成功,而孕婦及另外一名正常胎兒安全。根據南華早報報導,該院有一位林醫生聲稱,由於病胎出生後不能生存下去,所以這病例並不存在什麼倫理問題。

但是這是不合理的。假如討論議題不是墮胎而是安樂死,垂死的病人是不可殺的原則,是廣泛被接受的。但當話題是墮胎時,不但垂死的胎兒,甚至病重或身體有缺的胎兒也可殺死,而這觀念已在本港法律中訂立。香港法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47A1節列出註冊醫生為孕婦終止妊娠而不會犯墮胎罪的條件:其中第1b節註明「嬰兒如果出生,極有可能因身體或精神不健全而致嚴重弱能」是其中之一。這豈不是把殘疾歧視規範成為法律?又使「侵害人身罪條例」和「殘疾歧視條例」(第487章)自相矛盾?其實,利用產前診斷以選出有殘疾或嚴重弱能,使母親可以終止妊娠,是絕對不道德的。但產前診斷的課題還須要另一篇網誌,來作詳盡的交代。

言歸正傳,胎兒的問題不只是不能生存下去這般簡單;它會影響母親及另一名正常胎兒的安全。當然,一個人的生存不應該建築於損害他人的基礎上,但社會如何衡量那時候才可以把威脅他人安全的人殺死?當一位脅持人質的槍手開始殺人時,要警方立即射殺他,以阻止他殺人,可以是合理的。但這胎兒並不是即時危害母親及另一胎兒,把他們置於死地。他只不過會令母親患上高血壓,影響子宮及兩個胎盤的血液循環,令兩個胎兒的生長受到阻礙。高血壓可令母親中風或心衰竭,而另一胎兒會在出生時比一般嬰兒細小。但高血壓不是無法可治,而所有多胞胎亦會令其他的胎兒細小,所以病胎對母親及另一胎兒健康的負面影響,是不足以令社會要盡快殺害他的。

既然威脅他人安全不能成為殺害病胎的原因,醫護人員唯有盡力醫治病胎所引致的併發症。醫生治理併發症時,不需要特別減低治療對病胎的影響,但由於孕婦子宮中還有另外一名正常的胎兒,所以可用的療程是有一定的限制。即使孕婦和另一胎兒因併發症而受到傷害,這也是無法避免的。接受不能殺害病胎的原則時,醫護人員、孕婦及其家人同時也是接受了孕婦(+ / - 其他胎兒)受到傷害的可能性。

從以上的分析可見,病胎出生後不能生存下去,並不足以令墮胎的倫理問題消失。此外威脅他人安全亦不能成為殺害病胎的原因。這個嚴重地中海貧血症的病例,不但沒有令優生墮胎顯得合理,反而強調了這類墮胎始終也是不道德的。

歐陽嘉傑醫生

2011年3月10日 星期四

生命倫理最新的動向是甚麼?

在今後的幾十年,生命倫理的其中一個流行字眼相信會是「腦神經」(neuro)。當我仍在醫學院時,我們對人腦的運作所知很少。但是,在過去的三十年間,由於影像技術的進步加上電腦科技的威力,利用腦神經科學(neuroscience)取得了很多知識。

由於瞭解人腦怎樣運作的極大進步,改革了人們對自己及對社會的理解。故此,怎樣應用這新知識有重要的倫理含義。

我屬於一個設於羅馬,名為“neurobioethics(暫譯“腦神經生命倫理學”) 的研究組織。因為這個複雜的課題需要從多角度探討,研究組包括有哲學家、倫理學家、心理學家、精神病學家、腦神經外科醫生、腦神經科醫生、放射診斷科醫生及神學家。以下讓我講講一些時下出現的腦神經生命倫理問題。

有一些科學家嘗試用超級電腦來描繪人腦,以了解它的思考過程。人類的思想是一個非常複雜的過程,在腦內多個部份及不同的神經細胞發出及接收訊息。試想把你的每一個腦細胞連上一部電腦,再把一百萬部電腦連接起來,看這些電腦怎樣把每一個思想傳遞。甚至用這方法可以找出,當我們看見顏色、聽到歌曲、感覺、記憶、思考、或是發怒、快樂或傷心時,腦袋內有甚麼發生。

腦神經市場學 (Neuromarketing) 利用腦神經學量度 (neurological testing) 消費者的喜好。例如可以量度觀眾的腦活動來衡量廣告的收效。不知道會否有這一天可以利用神經影像技術 (neuroimaging)來閱讀他人的思想,或是用作測謊機來測試某人是否在說謊?

由腦神經科學得到的知識可以幫助醫生研究腦的疾病,及可能醫治它們。將有一天,這知識可以用來治療自閉症或過度活躍症等疾病。現在科學家正研究精神病患者、罪犯及恐怖份子的腦袋怎樣運作。現在已經有方法提高認知能力來改善人的記憶、集中力、警覺性及智商。人類是否有一天能用它來刪除不好的記憶、恐懼、或暴力的傾向? 甚至改變我們的道德判斷?

很明顯地,這些科技其中有部份是有問題的,因為它們侵犯我們的私隱權、知情權及個人身份。社會需要立新的法律來保障市民,譬如,當醫院取了我們的腦素描資料後怎樣使用。

由此引申的一個重要問題,是我們給自己的定義。我認為某些科學家有傾向將人性降至腦袋等同一部複雜的電腦機器。我們是有靈性和道德的動物,而且有很多特質–譬如愛、喜悅、勇氣、犧牲精神、英雄氣概–這些是不能放在顯微鏡下檢驗的,或是用最強力的磁力共振造影或電腦掃描所能解釋的。

最近,我在牛津大學參加了一個名為“Neurosociety. What is it with the brain these days?(暫譯“腦神經世界。近日腦袋有何事?) 的兩天會議。其中很多有關的問題被討論。很多參加者見到有穿著神職服裝者在這聚會覺得訝異。其中一人走過來問我:「為何梵蒂岡對此有興趣? 」由於在這會議中,我們剛聽到「腦神經」已成為所有事物的新字首,如腦神經水(neurowater)、腦神經經濟學(neuroeconomics)、腦神經語言學(neurolinguistics),我隨意地告訴他,我對「腦神經神學」(neurotheology) 有興趣所以來參加。他被我難倒了。


譚傑志神父 Fr. Joseph Tham (LC,MD,PhD)



(作者簡介:
譚傑志神父出生在香港,十五歲時移民到加拿大,畢業於多倫多大學醫學院。當上家庭醫生一段時間後,得到聖召,加入了基督軍團修會(Legionaries of Christ)2004年晉鐸。譚神父意大利羅馬宗座宗徒之后大學修讀哲學和神學學士,並完成生命倫理的進修。現任羅馬宗座宗徒之后大學生命倫理科教授,也是聖神修院神哲學院的客座教授。)

2011年2月13日 星期日

個人私隱是有限制的

近日收到電郵查詢一個關於個人私隱的倫理問題:一位患上了愛滋病的男人,雖然經過醫生多次勸導,但仍拒絕通知他的未婚妻醫生是否應該把他的愛滋病告訴他未婚妻除了病人之外,醫生也對其他人負起某些責任:他不可以用病人的利益為理由而傷害他人的。同樣地,醫生也不能基於維護病人的私隱,而導致他人受到傷害。

其實美國加州的最高法院早在1976年裁定精神醫護人員有責任保護其病人將會傷害的人 (Tarasoff v. Regents of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此案涉及一名精神病人,在犯案前曾告訴精神醫生他打算殺害死者,而醫生的評估亦顯示病人會殺人。但醫生認為他因為要維護病人的私隱而無法警告受害人。但法庭卻認為醫生對可能受到傷害的人也要負上責任,而裁定醫護人員要保護受害者。

此外一般政府的衛生部門也要求醫護人員向他們報告疫症的病例,以保障公共衛生安全。對於某些傳染病(包括性病及肺結核等),醫護人員更要求病患者提供一些較敏感的資料,作為進行接觸者追蹤的用途。雖然愛滋病的處理方式與一般性病有異,但有學者認為,愛滋病患者獨有維護私隱的權利,並不是恰當的。至於其他傳染病,衛生部門是否要限制病人的私隱,要視乎傳染病的威脅、接觸者追蹤的成效、等等。

言歸正傳,基於上述理由,那位醫生是有倫理責任警告他未婚妻有關愛滋病的風險,並提議她勸導未婚夫要坦白


歐陽嘉傑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