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8日 星期日

知識產權與生命倫理

香港政府於去年年底就檢討香港專利制度徵詢公眾的意見。維基百科亦於一月十八日全球性地將整個英文維基百科網站下線二十四小時,以抗議美國國會準備表決的《禁止網絡盜版法案》(SOPA)和《保護知識產權法案》(PIPA)。保護知識產權在現今的社會當然重要,但維護知識產權可否有不道德的一面呢

盜版其實和一般盜竊是有分別的。當甲盜竊了乙的一件物品時,甲擁有了並可以用那件物品,而乙失去了並不可以用那件物品。若甲借了乙的書本,復印了它然後還了書,甲和乙都擁有了並可以用那本書的資料,因此盜版和盜竊是有分別的。當然盜版不是影響到那件物品的擁有者,反而是減少了創作者的收入。但創作或發明者應有的回報是多少?若版權或專利持有人把知識產權當作印鈔機,盡量賺取利潤,難怪有些人對維護知識產權覺得反感。

當我們將視線放到藥物和醫療科技的時侯,知識產權便可以涉及生命倫理。雖然大家不可以忘記,藥廠和醫療器材製造商始終是要盈利的商業機構;但行商其實是可以有良知的,並可顧及社會利益的。當藥廠要延長專利,以增加利潤,因而推高醫療開支,令一些病人無法得到所須的治療,藥廠的行為又會否是不道德的呢?

曾有報導指某藥廠聲稱,出於憐憫之心,藥廠會捐出一年的特效藥,幫助治療一名在某非洲國家,患有罕有病症的小孩。小孩服用了特效藥,漸漸康復然後正常成長。過了一年的捐贈期,藥廠便要求孩兒的父母,全費購買昂貴的特效藥。那孩兒的父母當然沒有能力購買藥物,因此孩兒的健康,因停藥而惡化下去。父母向議員和傳媒求助,動員公眾壓力,迫使政府為小孩購買昂貴的特效藥。但非洲國家始終不是富有的,而政府為小孩買藥,會令其他病人無法得到所須的治療。這始終是不公平和不合乎倫理原則的。藥廠的行為更可以與販賣毒品的罪犯比較。試問,毒販免費供應毒品,令人上癮,然後要求染上毒癮者購買毒品;這和藥廠的行為又有何分別呢?

如果專利持有者為了保障個人利益,利用專利權的條款,阻止其他人研究某些基因、病變等等,令他人不能發展更有效或更先進的診斷或醫療方式,這絕對也是不道德的。而政府也不應該以維護知識產權為理由,讓這些不道德的事件發生。

維護知識產權來推動創新和發明,是現今社會重要的一部分。但版權或專利持有者的行為,不只是商業行為那麼簡單。醫藥的知識產權,往往會涉及生命倫理。那時候社會不能只希望知識產權的擁有者,根據自發性的良知行事;政府亦可能有責任,以維護公眾利益為理由,立法限制知識產權擁有者利益。

歐陽嘉傑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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